十年高壓打擊難抑傳銷業潛流 直銷法規弊端日顯
發布: 2012-06-02 21:34:11 作者: 佚名 來源: 21世紀網

“新智網”案是國內直銷行業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件,它特殊地游走在“直銷”和傳銷之間。
從上世紀1990年代初肇始,到1998年宣布對傳銷行業進行嚴打,再到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順應加入WTO要求出爐,國內傳銷行業與直銷行業間的邊界越來越模糊。
直銷研究專家王萬軍稱,最早的傳銷活動,基本上是假產品或者沒有產品的非法集資,特征是會員入會費高,同時擁有高回報。現在傳銷企業很多都擁有優質的產品和先進的培訓方式,以及與直銷企業相同或相近的營銷手段,原來的初級傳銷模式則退居到了城鄉結合部地區。
在這種態勢的背后,國內一直保持對傳銷的打擊力度。2008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傳銷犯罪案近1600起,扣押凍結涉案資金近7億元,教育遣返約30萬余人。涉及的民間資金額近千億元。
同時,直銷業則在立法要求和現狀的尷尬中模糊生存。據業內資深人士透露,“《直銷管理條例》要求的聘用直銷員的單層次直銷模式,在直銷業并不常見,而以安利為代表的,變通的多層次直銷模式盛行。”
十年高壓拳擊傳銷業
根據國際直銷協會的定義,直銷是人對人的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者服務,主要特點是不通過固定零售店鋪進行銷售。這一銷售模式最早誕生在美國。1990年代初,直銷行業在中國大陸出現。
然而,直銷甫一開放,中國市場便混亂不堪。各種假借直銷的欺騙性傳銷蔓延,成千上萬的人上當受騙,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問題。因此1998年國家一紙禁令對直銷說“不”,安利等10家企業轉型為店鋪經營,同時國家對非法傳銷的整頓力度近年來不減。
從1998年開始,我國宣布打擊非法傳銷開始,國內對傳銷業的打擊力度從未停止。
最早的一起著名直銷案件是1996年初,廣東省工商局首次查處了東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搖擺器非法傳銷案,案涉全國28個省市,案值1.24億元。
2001年,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在視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時強調,要徹底揭露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坑人害人的詐騙實質,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加大輿論宣傳工作,徹底鏟除其賴以生存的土壤。
2005年《直銷管理條例》頒布,規定直銷企業必須是雇傭直銷員采用單層次的銷售模式,直銷員獲酬總額不能超過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所得銷售收入總額的25%等。
伴隨我國直銷法的制定,2005年國家還出臺了《禁止傳銷條例》。
不過,傳銷行業并未就此偃旗息鼓,反而變相蔓延。有2009年傳銷第一大案之稱的“蝴蝶夫人”何躍蘭,采用網絡傳銷的形式,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里,發展會員6萬余人,迅速擴張到全國29個省市,涉案金額3.35億元。
“相比傳銷的發展規模,打擊傳銷的力量還是不足。”一位公安部相關人士曾表示,尤其是一些大型傳銷組織,涉及人員多地區廣,單靠一個地方公安機關的力量,很難全面查處。
傳銷潛流洶涌
“我在廣西北海注冊的第二個身份證號,三條線又做滿了,這次賺了900多萬元。”6月初,某曾經的直銷企業經銷商對前述業內資深人士如此敘述。
據了解,該人士在廣西北海歷時近兩年,前后使用兩個身份證號,每個身份證號被用于占到上下線中的一個位置,這個位置之下要發展出3條自己的下線,而三條下線做滿,即三條下線每條做到300多萬元,就可退出整個非法傳銷運作。
在初次進入該傳銷系統時,每人需繳納7.1萬元,隨后隨著下線的增多,本金會被退回部分,只剩下5.6萬元左右,最后,三條線達到一定規模,將實行現金獎勵,直至一條線做到300多萬元為止。其中,三條線中的一條做滿,也可以退出。
該人士并不知道自己的上線是誰,只知道進入一個傳銷條線,然后按照規定往當地工商銀行相關賬號打入“會費”,之后,再通過工商銀行系統獲取發展下線的“返利”。
這位曾經直銷企業經銷商是僥幸的。不過,5月19日,隨著“北海億元傳銷案”第三批28名被告被宣判,作為典型的“北海模式”代表,該案共有組織者95人,非法融資超過1億元,而眾多骨干的獲利都超過百萬元。
王萬軍對“北海模式”也有耳聞。他稱,這種非法傳銷模式是傳銷發展到現在的最高模式,是以大型項目開發為由,采用類資本運作的方式。有媒體也曾指稱,該傳銷模式經常會動用國家項目開發的口號,比如為北部灣籌集資金、大型綜合地產開發等。 據了解,區別于以往的傳銷模式,所謂“北海模式”吸引的并非普通“會員”,大多是有一定經濟基礎,有時候不乏企業家、學者等。從手段上講,也不是采用非法拘禁等手段,而是“有共識者參與”的誘導方法。
這種模式被定義為國內非法傳銷業發展第三階段。伴隨上世紀1990年代初直銷業肇始,國內傳銷行業歷經了初期的詐騙、現今的仿“灰色直銷”模式、資本運作模式的發展過程。
王萬軍稱,目前沒有產品的初級詐騙傳銷模式,已經很少見到,基本已經萎縮到了城鄉結合部。
而仿“灰色直銷”模式,與“灰色直銷”很多層面都是模糊的,都有優質的產品,都有直銷最先進的營銷手段,不同的是,這類傳銷模式,都是以拉人頭、打造金字塔式暴富神話為基礎的。資本運作模式,則進入門檻更高,手段更隱蔽。
傳銷爭議空間
在高壓打擊傳銷業的同時,那些被定義為合法的直銷企業始終沒有避開爭議的漩渦。
2009年安利坐穩國內直銷業老大的寶座,銷售額超過200億元,而完美、玫琳凱、無限極等企業銷售數據與安利有所差別,但是排名緊隨其后。直銷業前五名之中,雅芳卻并不在列。
2008年鄧湛案與“雅芳賄賂門”事件爆發后,雅芳便陷入尷尬境地,在安利、雅芳延續10余年的模式之爭中,安利似乎得到了上天的眷顧。
不過,可能雅芳只是不走運而已。在過去的十余年間,曾經的“好孩子”雅芳一直是直銷業的一面旗幟。
在雅芳身上,有太多直銷業的第一。1990年,雅芳作為國際知名直銷企業,第一個進入中國,隨后,在“利稅”政策要求下,雅芳1993年左右第一個在國內設立了生產基地。1996年,雅芳成為了第一批獲得“多層次傳銷牌照”的企業。2006年,雅芳成為第一個獲得直銷業牌照的企業。
不過,雅芳也是國內直銷企業中因為“賄賂門”被拉下馬的第一家企業。2005年,按照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我國著手實行直銷業立法。讓安利意外的是,2005年4月,雅芳成為中國唯一一家直銷試點企業,為立法提供實踐依據。
雅芳之所以被選中試點,前述業內人士稱,雅芳確實被認為是直銷業的“好孩子”,它的模式是直銷店鋪,從外表上看,只是一層的銷售模式,而實際上,業內人士看,內部也有二三層的營銷結構,但是,由于層級之間沒有巨大的利益聯系,不會形成“金字塔”式的暴利,所以,這種模式最終被接受。
隨后《直銷管理條例》頒布,規定直銷企業必須是雇傭直銷員采用單層次的銷售模式,直銷員獲酬總額不能超過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所得銷售收入總額的25%等。
由此,安利等擅長的多層次直銷的企業被從法律上否認,不過,雅芳模式與直銷法并不完全吻合。“在后來,包括現在所有獲牌直銷企業都是使用的直銷店鋪(有營業執照)和直銷員兩種模式,而前者占了大多數。”前述直銷業資深人士稱,直銷公司與直銷店鋪之間是傳統意義上,公司與經銷商的關系,不受直銷法限制,由此,以這種模式為基礎,多層次的直銷手段在直銷法限定之外得以保留。
該直銷業資深人士稱,一般的企業內部的營銷和分成層級都有6層左右,只是從獎勵等制度設計上,看上去并不十分暴利了,這相當于向政策的妥協和規避。
王萬軍還認為,直銷法規頒布已經有幾年,市場驗證的結果是,直銷法規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整治效果,但同時也已經呈現出諸多弊端。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