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嚴控奶粉三聚氰胺含量 采用中國標準
發布: 2010-07-10 18:01:22 作者: 周云 鮑志恒 來源: 東方早報

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導致中國30萬嬰兒生病,至少6名嬰兒死亡,令無數家庭心碎。
中國毒奶粉事件過去2年后,聯合國負責食品安全標準的機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6日表示,該委員會已就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允許含量設立了新標準,規定每公斤嬰兒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1毫克,而每公斤其他食品或動物飼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過2.5毫克。
“這個標準與我國2008年制定的臨時監管限量完全相同。”正在日內瓦出席此次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年會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向東方早報表示,“我國將在適當時候將此修改為正式限量標準。”
不過,世界衛生組織食品安全專家安格麗卡·特里斯謝爾特別強調,最新推出的三聚氰胺含量國際標準只能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含量,“任何為了商業利益而故意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
這一原則也得到了中國衛生部的認同和強調。中國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鄧海華昨天向東方早報表示,在我國,不僅人為添加三聚氰胺被徹底禁止,從包裝材料等途徑滲入、漂移到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成分也有明確的限量標準。“堅決不允許(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否則就是違法犯罪活動。”
不具法律效應
特里斯謝爾向東方早報表示:“為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和利益,為嬰兒配方奶粉設三聚氰胺的含量新上限非常重要。”她說,新標準包含兩層意思:不允許故意地往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這是非法的;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為三聚氰胺的含量設置上限,“目的是允許偶爾出現的自然污染現象。”
世衛組織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部門負責人約恩·施倫特表示,“食品衛生與安全問題是一個全球性問題,制定以科學為依據且所有國家都能遵守的共同標準非常重要。”不過這項標準并不具有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即便某一食品達到了聯合國所謂的最低三聚氰胺含量標準,任何國家海關仍可將其拒之門外。
多國已采用此標準
據悉,這一標準主要參考了兩年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發表的有關報告。FDA指出,除嬰兒食品,普通食物中含有三聚氰胺和其類似物質在2.5毫克/公斤以下不會對公眾健康產生危險,不過嬰兒食品中則不應該含有任何劑量的三聚氰胺;歐洲、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許多國家和地區多年來普遍采納2.5毫克/公斤為最高限額;而在中國香港,當地標準是奶類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和孕婦以及授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濃度不得多于1毫克/公斤,其他食物可容許的最高濃度為2.5毫克/公斤。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中國公布了關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規定每公斤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毫克,每公斤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以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每公斤2.5毫克。
今年4月,66項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正式頒布,其中《嬰兒配方食品》不再設置三聚氰胺相關規定。衛生部監督局有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這不是取消對三聚氰胺的限量管理規定,而是因為已有相關現行規定,因此在新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中不再重復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