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傳銷案背后:蒸發的億萬資金
發布: 2012-05-20 18:28:16 作者: 石玉 紀許光 來源: 南方新聞網

[導讀]涉案資金44.2億元、被稱為“中國最大傳銷案”的金華海案,辦案機關追繳、扣押的1.08億涉案資金,到案件判決時僅剩下150多萬元。億萬贓款被“轉移”殆盡,這一切是怎樣發生的?
所交錢款去向不明,曾經的“通緝犯”和他們的家屬多次投訴無果。 南都記者 紀許光 攝
涉案者之一的郭月清在投訴材料中講述了和惠民公安討價還價,將“罰金”從50萬講到7萬的過程,其中只有3萬元開了收據。據投訴者的材料,這樣未浮出水面的涉案資金還有很多,有的交納金額甚至上百萬。資料復印件
惠民公安沒收單光的“非法所得款”5萬元收據上的“附加說明”顯示,在案件沒有最終宣判之前,這5萬元錢已經上交財政。資料復印件
涉案資金44.2億元、被稱為“中國最大傳銷案”的金華海案,辦案機關追繳、扣押的1.08億涉案資金,到案件判決時僅剩下150多萬元。在公眾、法官、檢察官、律師的眾目睽睽之下,“中國最大傳銷案”的億萬贓款被“轉移”殆盡。這一切是怎么發生的?
“1.08億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根本沒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資金,在公安機關的辦案階段就被隱匿,被控制了。這是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知情人士稱。
“利益驅動執法的時候……所謂的立法司法以及權力結構安排都已失效了。”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張呂好評價道。南都記者石玉 紀許光 發自山東、天津
億元贓款“被轉移”
“我們誰都知道,(金華海案的)辦案機關是為什么辦案。”2010年5月24日,山東省惠民縣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
這個已在4個月前(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華海非法經營一案,辦案機關追繳、扣押的1億多元涉案資金,僅剩下區區150多萬元。
金華海案的判決書顯示:“公安機關從金華海公司及多名被告人處追繳、扣押、凍結資金總計108795258.5元。(其中,追繳、扣押現金20273126.76元,從扣押、凍結的存折、銀行卡及賬戶中支取現金87022021.03元,扣押、凍結的存折、銀行卡及賬戶中未支取的余額1500110.71元)”。
這個涉案資金問題如此重大的案件,居然是“中國最大傳銷案”。
金華海案一審宣判后,2009年3月,最高檢主管的正義網刊發了一則簡短的消息,稱金華海案為“中國最大的傳銷案件”。司法機關認定:金華海案傳銷網絡人員高達26萬人以上、涉案資金44.2億元,僅非法牟利一項,就高達1.6億元。
此消息的撰寫人是惠民縣檢察院起訴科的紀洪民,紀即為金華海案的公訴人。也就在當月,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公布了近期查處的10起傳銷違法犯罪案件,規模最大的浙江杭州太竹公司傳銷案,發展傳銷人員5000多人,非法經營額達1.3億余元。
此案與金華海案相比,真如小巫見大巫。
與“大”相對應的,金華海案在司法程序上也是波折頗“多”:2007年5月案發,2008年7月由惠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2009年1月惠民縣法院一審判決金華海公司及董事長王萬泉等20人非法經營罪。
2009年4月被濱州中院發回重審;2009年12月,惠民縣法院作出了有罪的再審判決;2010年1月29日,濱州中院裁定維持惠民縣法院的再審判決。
2009年8月29日,該案再審開庭時,在辯方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惠民縣檢察院起訴科紀洪民詳述了涉案資金的去向:“有3000余萬存于惠民縣建行、6000余萬存于惠民縣信用社,由公安機關單列賬戶,有2007年8月31日的銀行進賬單佐證;600余萬元移交到檢察院。”
這一切是怎么發生的呢?
公、檢、法合演大戲?
故事應追溯到2005年10月。
是時,默默無聞的生產和銷售喜多安系列保健品10余年的金華海公司開始推行高額返利的銷售制度:購買者買1單喜多安產品(1瓶價格為447元,10瓶為1單),8個月內,就可以得到8780元(2007年改為6780元)的返“利”,購買者趨之若鶩,金華海公司業績直線躥升。
2007年5月中旬,在北京辦理直銷牌照的金華海公司董事長王萬泉與妻子郭智先得到通知,要求他們前往惠民縣公安局說明情況。
5月23日,王萬泉和郭智先從北京返回青島途中經停濱州,準備第二天去惠民縣公安局反映情況。但5月24日早晨,王萬泉及妻子郭智先在濱州的一家賓館里被惠民縣警方抓獲。
彼時的金華海公司,已形成了龐大的銷售網絡,2007年5月(案發當月),金華海公司一期(每月有3期)的銷售額就達到2億元以上。
雖然被認定為傳銷,但金華海公司沒有馬上遭到惠民公安的查封。王萬泉和郭智先被抓的消息也被封鎖起來。
判決書所附的《扣押贓款贓物清單》顯示,2007年5月25日、26日,共計1500萬元的現金被匯入辦案人員牛景軍的個人賬戶。
隨后,金華海公司會計薛軍被惠民公安控制,他們還在金華海公司銷售中心徐凱處查獲了一個移動硬盤,銷售網絡人員的花名冊、發貨地點、聯絡方式等被悉數掌握。
之后,金華海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被陸續控制。2007年6月,由于管理者缺失,金華海公司停止生產。
7月中旬,公司通過各地的銷售網絡,發出“暫停營業”的通知。直到這時,購買者才停止打款。
而法令規定了購買者應該獲得必要的警示。
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和2007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對<禁止傳銷條例>中傳銷查處認定部門解釋的函(國辦函〔2007〕65號)》的相關規定,就寫明經查證屬于傳銷的行為,公安機關有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的職責。
但是,惠民縣公安局卻什么都沒有做。
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間,沒有收到任何警示的購買者繼續打款,金華海公司在此期間共收到6期購單款。
6月30日,天津一間家具店老板王金玲以19.688萬元購單款,通過報單組組長購買當期的喜多安產品,她以前從未購買過,不幸的是,她至今也未見到產品。
天津有一位年屆7旬的姜駿英老人,通過當地報單組組長購買2007年6月30日、7月10日兩期產品,購單款達10多萬元。
7月12日,天津一報單組組長王麗(化名)共向王慶強賬戶(金華海公司指定賬戶)匯入四筆共計48.196萬元現金。
也是7月,天津另一報單組組長李英(化名)將7.18萬元的購單款匯入白羽(金華海公司指定賬戶)的賬戶。
她們至今未見產品,購單款也打了水漂。
沈陽的陳貴芹有10多萬的購單款,匯出后也“蒸發”了。喜多安產品26萬余人的購買群體中,天津有8萬左右,沈陽的人數則超過了天津,沈陽也存在類似的情況———眾多購買者未收到產品,購單款也下落不明。
這些錢到底去了哪里呢?
8月25日,金華海銷售中心總經理何興奇和副總經理周靜波被刑拘。
周靜波主管銷售中心的財務和后勤,她手中有241張銀行卡,分別由金華海各銷售區域的當地人開戶,但是存折、卡和密碼都由周靜波掌握。
這些賬戶是公司指定的匯款賬戶,各地的購單款最終均流入這些賬戶中,向購買者發放的“返利”也被公司委托當地的開戶行通過這些賬戶代轉。
大部分涉案的銀行賬戶資金均來自周靜波的賬戶。惠民縣公安局將大部分資金支取、扣押,一直未隨案移交。
南都記者聯系了惠民縣公安局辦公室,希望就上述問題進行采訪;菝窨h公安局指揮中心一劉姓女警答復記者,在偵辦案件過程中,該局不存在程序違法,并稱要進一步回應需要得到濱州市公安局宣傳部門的同意,隨即掛斷記者電話。
公安機關不得隨意處置贓款贓物,這是刑訴法和公安部相關法令明文規定的。除了惠民縣公安局,惠民縣檢察院在這場大戲中也扮演了角色。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追繳的財物中,屬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發還款物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注明返還的理由。
金華海案有26萬人的巨大銷售網絡,甄別被害人的任務之艱巨可想而知;菝窨h檢察院有沒有做過努力、采取過相應的措施呢?比如,有沒有通過媒體發布公告,通知被害人申領合法財產呢?
2010年5月24日,南都記者向惠民縣檢察院詢問上述問題,一位負責宣傳的女工作人員稱采訪需要“組織部門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批準”。
金華海案再審判決書最后稱“對涉案人員和贓款繼續追繳,連同扣押的贓款、贓物由辦案機關依法一并處理”。
究竟怎樣“依法處理”?公安和法院的說法相互矛盾。
在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一名常姓主任告訴南都記者,目前這些資金均由公安機關處置,正在做返還工作。
“贓款贓物檢察院和法院在處理。”濱州市公安局負責外宣的張錦程這樣答復南都記者。
“這個案子中沒有受害人”。2010年4月,惠民縣人民法院院長崔璽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說。
被隱匿的賬戶
“判決書顯示出的1.08億,只是冰山一角,惠民公安實際查扣的涉案資金絕對不止這么多,”知情者告訴記者。“判決書上顯示1.08億被支取走了,而根本沒有‘浮出水面’的涉案資金,在惠民公安的辦案階段就被隱匿,被控制了。這是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
上文提到的王慶強是天津一名報單組組長諸葛笑輝的丈夫,他和白羽的賬戶,是金華海公司控制的指定賬戶。
天津的指定賬戶不只有王慶強和白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天津地區的購單款經報單組組長直接匯入這些公司指定的賬戶,包括王慶強和白羽的賬戶。
如上文所述,王慶強和白羽只是賬戶名義上的持有者,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是金華海公司銷售中心副總經理周靜波。這些賬戶的存折、卡和密碼都由周掌握。
既然資金屬于“贓款”,那么判決書中理應有它的下落。可是,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遍查惠民縣法院的再審判決書,其《扣押贓款贓物清單》中竟然沒有王慶強、白羽的賬戶。
清單中,屬于周靜波的銀行卡有214個,這些銀行卡絕大多數用別人的名字開戶,但是惟獨沒有王慶強和白羽名字的銀行卡。
據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7月末,天津的報單組組長馬躍華(被判刑)被抓獲,消息傳開,王慶強和諸葛笑輝夫婦開始逃亡,一周后(8月初),王慶強回王朝葡萄酒公司上班時被捕(王為該公司司機)。
2007年8月的一天,在惠民縣公安局的要求下,王慶強辦理了該賬戶的掛失手續,天津佳安里郵政儲蓄所管理金華海公司指定賬戶的經理林凱當時有抵觸情緒,但到了掛失的到期日,該賬戶上的資金還是被劃轉走了。劃轉到什么賬戶,王慶強不清楚;菝窆踩藛T當時的解釋是“代為保管”。
天津佳安里郵政儲蓄所出具的白羽賬戶的明細顯示:
該賬戶于2007年5月17日開戶,5月23日(王萬泉被抓當天)存入5筆,共計2500萬元,5月23日-27日,共“消費”5筆(1筆最大金額為800萬元)、“折取”1筆,2500萬全部消失,余額為0.
5月28日-6月8日,白羽賬戶又進入資金達1291.8972萬元,6月9日,被“折取”4筆,共計1200.0045萬元;6月9日-17日,進入1574.794439萬元資金,6月18日,又被“折取”4筆,共計1500萬元;6月18日-2 8日,進入資金1068.7849萬元,6月28日“折取”了3筆,余額僅剩下54.06元;6月28日-7月9日,進入1282萬余元,7月9日,“折取”了3筆,余額為21萬多元;7月12日,又進入2筆資金,余額增至34萬多元,后7月18日-20日,“卡取”5筆,余額僅剩下50元。
從上述進出賬的情況看,2007年5月28日-7月9日,白羽的賬戶像一個蓄水池,每隔10天左右,便被吸進去上千萬的購單款,然后被一下抽干。如此這般,循環往復,白羽賬戶資金累計被“吸”走近5000萬元。
知情人分析,2007年5月23日,金華海公司董事長王萬泉被秘密逮捕,而控制白羽賬戶的周靜波于2007年8月末被抓獲,白羽賬戶資金有可能被金華海公司調配走了。“但是,一點也不能排除另一種可能:在此期間,白羽賬戶的資金被惠民縣公安人員控制。”知情人說。
但是,這些猜測都無法完全解釋這一點:如此大進大出的白羽賬戶,為何在判決書里沒有蹤影?
李英告訴記者,判決書《扣押贓款贓物清單》中的錢,還有要求“返還”的理由,但是,這些不知道去向的資金,可能連返還的理由都沒有。
上述“蒸發”的巨額資金,成為李英揮之不去的心病。
2010年4月14日,李英電話聯系天津佳安里郵政儲蓄所管理金華海公司賬戶的經理林凱,詢問白羽、王慶強賬戶資金的下落,對方以“當初答應人家、簽過了協議、受到限制”等理由婉拒了。
就在購買者們苦苦追問資金下落時,據經偵大隊民警無意中透露,惠民縣公安局的新看守所、公安公寓相繼建成,公安人員的獎金也大幅增加。
至少億元“消失”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喜多安產品的購買者發展到了26萬人以上,在山東、天津、河北、遼寧、內蒙等地,形成了復雜而龐大的銷售網絡。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金華海公司銷售了44.2億多元的喜多安產品。
●2007年5月,金華海公司董事長王萬泉夫婦被抓,但消息被封鎖,購買者仍在不斷匯款,直到7月中旬,公司發出“暫停營業”的通知,購買者才停止打款。在2007年5月23日至7月中旬期間,金華海公司共收到6期購單款。這些匯款都神秘“蒸發”。
●2010年1月29日落槌的金華海非法經營一案,僅判決書上寫明的1億多元涉案資金,到判決前就已消失殆盡,僅剩下區區150多萬元。而判決書中找不到蹤影的2個指定賬戶,其中一個賬戶的明細顯示,2007年5月28日-7月9日期間,該賬戶資金累計被“吸”走近5000萬元。
“被涉案者”的救贖交易
回溯兩年前,邱云華因涉嫌參與金華海公司非法經營而被通緝,2008年4月,在輾轉逃亡的途中,她死了丈夫。這個以養雞種地為生的普通農婦,當時買金華海公司產品,僅是為了給丈夫治病。在金華海公司的利誘下,她多買了一些,因此“被涉案”了。
惠民縣公安局門前,高德永向記者出示了當地經偵部門開具的20萬元“白條”。 南都記者 紀許光 攝
2010年4月13日,天津靜?h農民邱云華神色黯然地呆坐在妹妹邱云鳳家中,目光直勾勾盯住桌上的一瓶喜多安產品,不時低頭掩面抽泣。
回溯兩年前,邱云華因涉嫌參與金華海公司非法經營而被通緝,2008年4月,在輾轉逃亡的途中,她死了丈夫。
這個以養雞種地為生的普通農婦,當時買金華海公司產品,僅是為了給丈夫治病。在金華海公司的利誘下,她多買了一些,因此“被涉案”了。
2009年初,金華海案宣判后傳出消息:該案傳銷網絡人員高達26萬人以上,涉案資金44.2億元、非法牟利一項高達1.6億元,堪稱“中國最大的傳銷案件”。
彼時的邱云華,為了獲得自由,向親友借款繳納公安的罰款;為了還錢,賣掉了房子。金華海案宣判時,她已一無所有。
公安機關先后抓獲的百余名涉案者中,僅有6名金華海公司內部人員,其余多數如邱云華一樣,在高額返利誘惑下“被涉案”。
在“中國最大傳銷案”模糊的定案標準、混亂的處罰方式下,這些“被涉案者”如何艱難地拯救自己?南都記者 石玉 紀許光 發自山東、天津
購買者高額返利模式推行:吃后感覺不錯,還能帶來“財富”
天津市靜?h雙塘鎮增福塘村,距靜?h城20公里。年過5旬的邱云華和丈夫郭樹威生活在這個村莊,他們種地和養雞收入都用來供養在日本讀書的兒子,日子過得很平靜。
青島黃島工業區內的金華海公司,距靜?h700多公里。整個1990年代,這家公司都在生產“喜多安”系列保健品,并以傳統的方式默默無聞地銷售著喜多安。
2005年10月起,一種高額返利的模式的推行,將金華海公司與這對偏僻村莊的夫婦連接起來。
2006年2月的一天,靜?h城的養雞同行余駿泉帶著一瓶喜多安產品來到邱云華家里。大家看著新奇,郭樹威有多年的心臟病,邱云華就買了1單給他吃,吃后感覺不錯,而且還能帶來“財富”。
邱云華把購單款給余駿泉,余再給當地的報單組組長,報單組組長再匯給金華海公司。而每月的返利,公司會定期匯到專門給邱云華辦理的郵政儲蓄賬戶中。
邱云華有一個胞妹邱云鳳,自小一條腿殘疾,需拄拐才能走路,住在幾里外的李靖莊村,2006年5月,邱云華把產品介紹給邱云鳳。
邱氏姐妹樂此不疲,到2007年5月,邱云鳳的郵政賬戶進賬的返利達5萬5千余元,其丈夫的進賬達5萬3千余元。
由返利總額推算,邱云鳳自己及以丈夫的名義至少購買15單(7萬多元)喜多安產品。當然,這7萬多只有小一部分是自己的錢,因為邱云鳳可以利用返利的錢再循環購買產品。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喜多安產品的購買者發展到了26萬人以上,在山東、天津、河北、遼寧、內蒙等地,形成了復雜而龐大的銷售網絡。
金華海公司共有570多名報單組組長分散在上述各地,這些報單組組長當初也是普通的產品購買者,由于購買量大、介紹人多而獲得升“級”,眾多購買者的資金先流入他們手中,再由他們匯入金華海公司控制的賬戶,而返利或其他銷售獎勵由金華海公司控制。
在辦案機關看來,各級人員的返利均直接來源于當期或者下期的購單款,并非是企業生產所獲取的利潤。金華海公司采用復式計酬、團隊計酬的方式,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和直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
金華海公司規定每月固定有3個報單日,報單周期為10天。2007年5月,金華海公司1期的報單總額就達到2億多元,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金華海公司銷售了44.2億多元的喜多安產品。
邱氏姐妹僅是金華海公司銷售網絡中的底層人員。天津有一位年屆7旬的陳小櫻老人,買了50單產品,累計花了20多萬元,遠比邱云鳳高。
金華海公司有一個更為致命的誘惑:每月三次的返利,按時按量兌現,從不拖欠。一個普通人絕難經此誘惑。
天津的李英(化名)、石家莊的郭月清、山東萊州的高德永,都是年逾5旬的女退休職工,因熱心此道,都成長為金華海公司的報單組組長。
李英的購買量還不如陳小櫻,成為報單組組長,不在購買量的多少,金華海公司看重的是她們的誠信和熱心。按每次報單量的多少,金華海公司支付給她們一些微不足道的酬勞。
2006年夏天,余駿泉出錢,帶著邱云華等10多個購買者到青島參觀金華海公司,這是邱云華僅有的一次遠行。其實,旅行的費用,是金華海公司給余駿泉的銷售獎勵。
逃亡者百名被抓涉案人員“罪名”都是“參與傳銷,涉嫌非法經營”
雖然沒有對銷售者進行人身控制,但因其“復式計酬、團隊計酬”等特征,金華海公司的行為還是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傳銷。
2007年7月中旬,邱氏姐妹聽說700多公里之外的金華海公司“暫停營業”了,除了有些納悶兒,她們什么也沒有多想。
2007年11月的一天,余駿泉被公安抓走的消息傳開了。12月,通過在派出所工作的親友,邱氏姐妹得知自己的名字也出現在了公安通緝網上。
邱氏姐妹輾轉躲到保定的一個山溝里藏起來。轉眼到了過年,感覺風聲已過,她們在臘月二十三那天回到家里。
當晚7點多鐘,邱云華接到侄子的電話:“大姑,你趕緊走吧!”她侄子有個朋友在派出所,朋友透出信兒:當地派出所已經知道她回來了,馬上要抓她。
郭樹威趕緊發動著家里的機動三輪車,剛出門,停在路口的一輛紅色小轎車就跟上了。憑借路熟,郭樹威繞了半個小時甩掉了小轎車。
保定縣城外有一處桃園,桃園里有一間看桃園的四處漏風的小屋,三人就住在里面。這間桃園里的破房子,成了郭樹威最后的歸宿。
2008年4月11日,郭樹威臉色發黃,呼吸困難,邱云華去保定縣城開了藥,郭樹威吃了也不頂事。當晚,郭樹威心臟病發作,停止了呼吸。
4月17日出殯那天,親戚們從墳地回來,發現家已經被警察包圍。警察拿著邱云華的照片,挨個辨認。邱云華聽從了親戚的勸告,不等出殯結束就離開了家,在親友家輪流躲避。
與邱氏姐妹一樣,涉及金華海案的人都惶惶不可終日。2007年5月至2008年初,公安機關在山東、天津、遼寧、河北等地抓捕百名左右的涉案人員,他們的“罪名”都是“參與傳銷,涉嫌非法經營”。
天津的一名報單組組長李英,2007年9月19日在家中被當地民警抓獲,第二天被移送惠民縣公安局。
石家莊的一名報單組組長郭月清于2007年9月被惠民縣公安局通緝,她逃了大半年。
2008年5月4日晚,郭月清很信任的一名石家莊的喜多安購買者,將郭約到她家中做客。
深夜11時,當郭月清離開,走出她家的樓棟單元門口時,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就等在那里。第二天,郭月清被送至惠民縣公安局。
2008年7月21日至28日,惠民縣法院開庭審理金華海案。案件庭審吸引了眾多與金華海公司有關的人旁聽,旁聽席密密麻麻擠滿了200多人,還有很多人站在法庭門口。
7月25日的下午,惠民縣公安局的兩名警察走到旁聽席,將58歲的高德永帶走。高德永是山東萊州的一名報單組組長。當日,她被送往惠民縣公安局看守所羈押。
邱氏姐妹也難逃厄運
2008年4、5月間,邱云華自首了。大半年的逃亡讓邱云華的生活難以為繼,丈夫生前借給一個朋友幾萬元錢,邱云華想訴諸公堂討回,所以,她不得不站出來“見光”了。
邱云鳳順利地逃出姐夫的葬禮,來到廊坊一家餐館打工,拄著拐洗碗、擇菜。三個月后,她回到李靖莊村,2008年10月11日,邱云鳳開著三輪車去外村看望母親,半途碰見雙塘鎮派出所認識她的一名警察,便被拘捕了,遂被押送至惠民縣公安局。
救贖交易交完錢,即獲“無罪釋放”,“早點把錢拿來,不就不用跑(逃亡)了嗎?”
金華海案中被抓獲的百名左右的涉案人員,最終被起訴的僅有20人。余下的人,在經過惠民縣公安局幾天至數十天的羈押后,獲得自由。
他們的救贖路徑,是與惠民公安進行一種“討價還價”的交易。
2007年10月26日,李英的弟弟和妹妹前往惠民公安交納了11萬元現金。羈押37天的李英被釋放。
“當時,惠民警方派了幾個人帶我們到當地的一家農業銀行去交的錢,只給了我們1萬元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收據。”李英的弟弟說。
這個1萬元的收據如郭月清的一樣,是一張“白條”,李英開釋的時候“白條”也被收走了。
2008年5月,郭月清被羈押后,惠民公安要郭的家人繳納50萬元違法所得款。在多次談判之后,交款數額從50萬降到30萬、20萬、10萬……最終以7萬元成交。
交錢之前,郭月清還得填寫一份“自愿上交錢款”的書面材料交給警方。
之后,郭月清被取保候審。郭的家人只得到一張3萬元的收據,另外4萬元至今沒有拿到憑證。收據是用公安專用便箋開具的。
2008年7月26日,高德永被抓的第二天,高的丈夫尹大山被惠民縣公安局告知,需繳納50萬元違法所得款。
“他們(惠民縣公安局)提過很多次交了錢就放人。”尹大山說,“但是(我們)哪有這么多錢呢。”
經過幾次討價還價,罰金講到了28萬元。2008年8月22日,惠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公室里,高德永家人繳納了上述款項。
其中的8萬元,是高德永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有收據一份;另外的20萬元,在場的民警用公安專用便箋紙開具了一張“白條”,蓋了章,和郭月清的“白條”一樣。作為金華海傳銷專案組成員之一的涉事民警李延濤,對“白條”一說并不認同。他說,蓋了紅章的材料,不能被理解為“白條”。并否認曾在提審時向被羈押者以及他們的家屬“喊價”。
早在逃亡的路上,就有人給邱氏姐妹傳當地派出所的話:只要交錢,就沒事了。
“(可是)他們剛開始開口要10萬、20萬的,這錢哪兒給你弄去?”邱云華告訴記者,“我去自首以前就談好了價錢,3萬5.這些錢都是找親戚朋友借的。”
在一名當地村干部的陪同下,邱云華帶上錢來到靜?h雙塘鎮派出所,當天即被押解到惠民縣公安局,交完錢,即獲“無罪釋放”,當天就回到了家。
惠民縣公安局的一位警察告訴她:“早點把錢拿來,不就不用跑(逃亡)了嗎?”
2008年10月,邱云鳳被關了八九天以后,家人湊了3.5萬元,送到惠民縣公安局,邱云鳳當天即被釋放證。“釋放證上寫著:參與金華海傳銷,數額微薄,無罪釋放。”邱云鳳說。
邱氏姐妹沒有得到任何收據,她們至今也不知道:3.5萬元是取保候審金,還是沒收的非法所得,還是罰金?
2009年8月14日,高德永1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到了。
當日下午4時,高德永和家人一起到惠民公安辦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一名身材較胖的民警告訴他們,取保候審金不能退還,需要移送到檢察院和法院。
“憑什么不退錢?我當時就忍不住與他們大吵一架。”尹大山說。
尹大山在政府部門工作了近20年,他拿出《公安部1997年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辦法》大聲誦讀給在場民警聽。在連番的吵架、誦讀相關法條的艱難談判過后,高德永終于從當地領回了8萬元保證金。
高德永是幸運的,被抓捕的數十人中,只有她一人要回了取保候審金。
金華海案終審裁定至今已4個月了,還有一些“潛逃”的通緝人員沒有歸案。
吳軍(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兩年零十個月的逃亡,讓他惶惶不可終日:手機卡用幾天就得扔掉換新的;親戚朋友一個都不敢見面……
他坦率地告訴記者,他(包括以親友名義)購買的喜多安產品,多達50單以上。2007年7月,看到身邊多名報單組組長被公安人員帶走,他便選擇了逃亡。
“其實,只要(給惠民縣公安局)交錢,就沒事了。”吳軍向記者總結道,“不過交的錢都有彈性,都是(和惠民縣公安局)談下來的。”
吳軍不知道自己該交多少錢,而且,他也難以忍受被羈押的恐怖。所以,他還是繼續逃亡生涯。
混亂背后到底誰該抓誰不該抓,處罰依據又是什么?
很多涉案者當初買喜多安只是為了自己和家人吃,在高額返利的誘惑下,他們越買越多。
金華海公司限定每人1次最多買10單,可是瘋狂的購買者借親友的身份證,以親友的身份大量購買。
涉案者中,部分人逐漸理解自己被羈押的原因:因為自己有錯———“老百姓就是太貪婪了!”一位涉案者告訴記者。
但是,記者接觸到的大部分涉案者,至今困惑于自己為何被抓。
金華海案的涉案者在向山東省公安廳上訪時,獲得的答復是“惠民縣公安局依據的標準是經營額達到5萬元”。
按照這一標準,可以理解為,買夠5萬元喜多安產品,公安就有可能“抓人”。
但是,喜多安產品購買者中,很多人的經營和獲利都大大超出了5萬元的標準,比如天津的陳小櫻,她說自己至少買過50單產品,但她只是被當地警方簡單地詢問過。
2007年初,山東德州市的李安(化名)在德州鬧市開了一家店鋪,專門經銷喜多安產品。
李安替別人報單額達10多萬,光他自己購買的喜多安價值5萬元左右。但是警方一直沒有來問過他。
“我想可能是我的店辦有營業執照,其他各種證照齊全吧!”李安自嘲地告訴記者。
到底誰該抓,誰不該抓?傳銷組織中層級較低和獲利較少的人,該如何處置呢?
“這個我不知道。”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告訴記者,“這方面沒有特別嚴格的界定,(現實)存在打擊面擴大的情況。”
對于金華海案的涉案者來說,被羈押的恐怖隨著時間的流失而逐漸淡忘了,而被“打白條”的困惑卻與日俱增。他們至今不解惠民公安執法方式。
“執行任何經濟處罰前,作出這一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向當事人出具《處罰決定書》。不能僅憑‘口頭喊價’對涉案當事人進行處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說,“解除取保候審后,收取的保證金必須退還當事人。”
單光也是一名報單組組長,他也被刑拘,交錢后釋放。
2007年7月23日,惠民公安沒收單光的“非法所得款”5萬元。與高德永等人得到的蓋章“白條”不同的是,在這份編號6603702的收據上被加了一句:“此項非法所得已于2008年1月25日交市局財務。市局財務已將此款交市財政局。”
收據上的“附加說明”的日期落款為2009年9月1日,也就意味著,金華海案件沒有最終宣判之前,這5萬元錢已經交財政。
何兵認為,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違法所得款”定義有失公允。公安機關的收繳行為于法無據。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沒有“判前收繳”的權利。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工作原則,任何行政執法機關必須與實際收款單位分離。無論“非法所得款”還是“罰款”,在法律定義上,都是屬行政范疇。公安機關的偵查權限中,并未被賦予這一權力。
后記
投訴者們提供的一份歷次談判材料中有這樣一段文字記載:2009年6月25日,山東省公安廳聯合調查組曾明確答復“部分舉報屬實”,但多次調查無果而終。
“既然屬實為何不追究責任?惠民縣公安局開出的‘白條’和‘多交少計’的客戶違法所得款、‘自愿上交款’、取保候審保證金都去了哪里?”4月6日,投訴者之一的李士榮有些激動地表述著自己的觀點。他說,希望當地公安機關公布資金去向并采取措施糾正惠民警方的違法事實。
4月6日下午,南都記者參加了由山東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出面協調的與投訴者“見面會”。山東省公安廳群眾來訪接待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說,接到舉報后,省廳領導作出批示,要求“盡快查明真相,如有違法絕不護短”。
經偵總隊派出的李志剛支隊長和一名尹姓民警表示,由于涉及警務、警紀問題,督察部門的調查處理意見很重要,作為惠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的上級主管部門,他們無法表態。
接待處一位負責人對南都記者說,實際上,領導批示下發不久,省廳就曾派出由警務督察、紀檢、經偵和信訪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舉報事實進行調查,但目前由于無領導指示,仍無法出具書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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