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也應與時俱進
發布: 2009-11-04 09:50:44 作者: 馮曉莉 來源: 直銷專業網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堅持黨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我們黨堅持先進性和增強創造力的決定性因素。與時俱進,就是黨的全部理論和工作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今天看來,與時俱進的思想也可以運用到我們的打擊傳銷工作中。
社會毒瘤 下令根除
傳銷自上世紀90年代傳入我國后,一些不法分子順風跟進,他們打著傳銷的招牌,招搖撞騙,慫恿被游說的對象交納高額入會費或認購高昂的假冒偽劣商品,加入到傳銷隊伍中來。在整個傳銷網絡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處在傳銷“金字塔”網絡頂端的極少數人,絕大部分傳銷人員不僅沒有掙到什么錢,到最后反而血本無歸,有的還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對此,中國政府下決心狠打傳銷。1998年4月,國務院發布《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
久打不滅 條例出臺
受高額利益的誘惑,1998年禁傳令并沒有根除傳銷,甚至到2004年傳銷活動在中國達到一種頂峰狀態。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通過《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條例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和規定了對傳銷行為的行政處罰標準。對于組織、策劃傳銷的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但對于情節嚴重的傳銷行為,刑法沒有明確規定傳銷罪刑。
同年11月1日,《禁止傳銷條例》開始實施。一場為直銷市場開道的全國范圍打擊傳銷行動也在全國各地展開。 “拉人頭”傳銷、“團隊計酬”傳銷和利用互聯網傳銷成為打傳重點。當時,連續兩年被工商總局列為全國“打傳”十大重點地區之一的廣東,啟用了“廣東省參與傳銷人員信息庫”并完成傳銷人員、傳銷活動企業、傳銷窩點、傳銷組織四部分的數據錄入工作。
無法可依 傳銷入罪
據了解,之前我國對于傳銷活動的打擊,主要由公安和工商兩個部門負責。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工商部門打擊傳銷的方式只能是對受騙人員現場教育和驅散,發現一處驅散一處。此外,查證認定困難、罰款沒標準、拘捕于法無據等也是擺在執法人員面前的難題。
傳銷入罪恰恰彌補了打傳工作中的法律真空。今年8月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草案規定:“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此后,武漢、廣西等地開始行使新法處理傳銷案件。
傳銷“發展” 打傳跟進
今年以來,傳銷發展呈現出高技術化、高學歷化、暴力化傾向,傳銷區域向西部偏遠地區蔓延等新特點。相應的政府打傳工作也有了新變化。
今年6月,蘇魯豫皖周邊地區打擊傳銷協作會議召開,徐州及周邊11市簽署合作協議,決定建立蘇魯豫皖周邊地區打擊傳銷協作機制,期望整合區域打傳力量,擠壓傳銷發展空間;4月,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聯合向手機用戶發送4000萬條抵制傳銷短信……此外,地方打傳也各有高招。武漢漢陽啟動傳銷數字監控網,涉傳者資料被存檔;寧波成立全國首家傳銷被困人員救助站,嚴防被驅散人員“另起爐灶”;南寧“以房管人”打傳,非法傳銷者銳減……尤其近日,全國首部打傳數字電影《黑夢》在山西運城開機。利用電影的形式揭露傳銷的丑惡行徑,提醒投資者警惕傳銷的欺騙性和頑固性,成為打傳宣傳工作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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