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傳銷公民意識很重要
發(fā)布: 2009-07-21 08:58:14 作者: 瞿方業(yè) 來源: 寧夏網

銀川一居民因向傳銷人員租賃房屋,被罰3000元。(本報7月20日02版)
傳銷這種社會毒瘤鏟除不掉的原因,除了社會上總會存在閱歷缺乏者、夢想一夜暴富者外,還與傳銷分子總是能找到“經營活動的場所”密不可分。因此,打擊傳銷,既要依賴執(zhí)法部門加大力度,也要提高大眾對傳銷活動本質的認識,提高大眾的公民意識。
現代公民是信守法律、自覺履行社會義務的人,合法經營是公民意識的組成部分。房主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已經是經營活動了,就須受到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而為傳銷分子提供活動場所,是《禁止傳銷條例》明文規(guī)定的。退一步講,作為房屋業(yè)主,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著想,也應當對租住者進行必要的審查,對房屋使用情況及時關注,時不時回屋看看,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不能只顧拿錢,其他的一概不管,任由租住者在屋子里胡作非為。
我傾向于認為,打擊傳銷有必要來一場“人民戰(zhàn)爭”,只要老百姓的公民意識被喚醒,能夠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傳銷分子就找不到落腳之處,治理傳銷就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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