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需全國聯動
發布: 2009-07-07 17:47:32 作者: 鳴仁 來源: 寧夏網

“東湖苑45號樓有很多陌生人出入,很可能在搞傳銷。”7月2日上午,銀川市工商局金鳳分局接到群眾舉報。
在社區居委會人員的協助下,經工商執法人員確認,當日在此從事傳銷的人員有30名,年齡從19歲至47歲不等,大多來自湖南、甘肅、四川、湖北、貴州、安徽,這些人有的相互是親戚,有的是同學或朋友關系。這些人全部擠住在一間出租房內。
隨后,執法人員對30人的信息進行了詳細登記,并勸說他們返鄉。其中,6名疑似傳銷頭目已被移交至公安機關。 (據7月6日《法治新報》)
網友說法
要邊打擊邊幫扶
網友“海儀”:現在不少參加傳銷的人都是農村進城務工者、中高等院校畢業生和下崗失業者,他們有不少人因為找不到合適的工作,被朋友或親人騙進傳銷組織,在傳銷人員的“溫情”攻勢下感受到自己的“社會價值”,為追求所謂的“職業理想”,而陷入傳銷漩渦。要根治傳銷禍害,除了從輿論上加大引導宣傳,更要研究被騙者的心理及其社會需求。如果相關部門能在遣散傳銷人員的同時,對參與傳銷者加強教育,同時聯系當地或者對方戶籍所在地政府,盡量解決其后顧之憂,讓他們在付出勞動的過程中真正找到自己的社會價值,相信會有很多人自覺遠離傳銷,并且通過自身經歷告誡他人。
聯合打擊莫網開一面
網友“簡單愛情”:記得去年4月,銀川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工商、政法委、公安、商務局、司法局等13個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了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任務,使打擊傳銷從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也使得首府工商打擊傳銷告別“跑單幫”。與此同時,工商部門還在轄區內全面推行《房東警示通知書》,在出租屋內從事傳銷活動的,一經查處,先對房東予以書面警告,對警告不聽的房東將進行必要的處罰。
這一系列舉措的出臺收到明顯效果,不少傳銷窩點被端。但奇怪的是,為何在這些窩點被端的同時,很少看到為傳銷提供場地或者出租房屋的房東被處罰?由此看來,在該制度的執行上還須進一步落實。
打擊傳銷單靠個別部門的努力可能會事倍功半,最好的方式莫過于全民參與。舉報傳銷有獎,因瀆職、失職或對打擊傳銷重視不夠導致惡性事件或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這樣一來,獎罰明確,責任到人,打擊傳銷方能形成合力,事半功倍。
只處罰房東不足以治本
網友“浮光掠影”:據我所知,幾年前,傳銷活動主要集中在城鄉接合部,那里比較偏僻,打擊起來難度較大。隨著銀川市創建“無傳銷社區”等活動的穩步推進,原來的聚集性傳銷活動,被打散了,一些傳銷人員流竄到居民小區活動,這就為打擊增加了難度。
無論是創建“無傳銷社區”,還是處罰租賃房屋給傳銷人員的房主,都不足以徹底根除傳銷活動。房屋出租后,房主不可能每天都去查看,無法掌握承租方的活動;創建一個“無傳銷社區”,傳銷人員會轉移到其他地方,城里無法進行傳銷活動,還會轉移到農村,這個省管得嚴,就轉移到別的省。我認為,打擊傳銷還是要從每個人自身做起,提高防范意識,發現傳銷活動立即舉報;發現身邊的親朋有參加傳銷的意向,要立刻制止;只有將傳銷的危害性告訴身邊的每個人,傳銷者所編制的謊言就不攻自破,才能根除傳銷。
全國備案重點監控
網友“往前飛”:要根治遣而不散,應該形成全國聯動機制。當傳銷人員被遣返回當地后,當地有關部門應該設置有效機制,給參與傳銷的人員備案,有效地阻止傳銷人員再次返回傳銷地,并組織心理學家對傳銷人員進行心理干預。
網友“藍色妖姬”:傳銷人員為何被多次遣返又屢屢卷土重來呢?這中間可能有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警方通緝一些罪大惡極的嫌犯時,往往通過網上追逃或者在全國發布通緝令,使得嫌犯的信息被警方共享,對嫌犯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
打擊傳銷,完全可以借鑒此做法,充分發揮科技的力量。針對出租屋、賓館、飯店及社區(村)內傳銷人員容易涉足的特點,相關執法部門可以將其間的常住人員、外來人員等基本信息錄入臺賬,建立全國性的集線索收集和指揮協調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各地執法部門可通過該平臺上的線索,迅速進行排查并制訂行動方案,搗毀傳銷窩點。對于那些多次參與傳銷活動的 “頑固分子”,要重點監控、重點查處。通過給查處的傳銷人員建立電子檔案,便于相關執法部門對涉案人員進行監控,并與公安等其他職能部門建立資料共享機制,掌握更有力的證據,便于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