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全面展開
發布: 2009-07-22 23:32:00 作者: admin 來源: 中國工商報提供

自7月10日起,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各地工商、公安機關紛紛展開聲勢浩大的打擊傳銷專項執法行動。
河北省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以毗鄰北京的周邊地區和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為執法重點,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河北省各級工商、公安機關將對可能滋生傳銷活動和曾經發生過傳銷活動的社區、村莊、賓館、娛樂場所以及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等區域進行重點清理,各級流動人口管理部門、鄉(鎮)政府及街道辦和居(村)委會對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清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對網站進行清理。8月10日和9月10日,河北省公安、工商機關將組織開展兩次較大規模的集中打擊行動。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公安廳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集中力量查處傳銷案件,摧毀傳銷網絡,嚴懲傳銷違法犯罪分子。此次執法行動將近期傳銷活動頻發的地區列為重點地區,各級工商、公安機關將開展一次地毯式清查,全面掌握該地區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活動區域等基本情況,確定重點打擊對象和目標;根據摸底情況,查處一批跨地域、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大案要案,加大對“拉人頭”、收取入門費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執法機關對多次參加傳銷活動、尚不構成犯罪者,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勞動教養;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活動場所等便利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四川省工商局聯合省公安廳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據了解,本次行動的打擊重點十分明確,對沒有實際產品,純粹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或打著“資本運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的,對其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堅決打擊;對給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及活動場所等便利條件的,工商、公安機關將按《禁止傳銷條例》等規定及時查處;對暴力抗拒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活動的,將嚴厲查處;對于直銷企業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也將依法查處。
浙江省工商、公安機關在百日執法行動期間,將重點打擊6種傳銷行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手段脅迫他人參與傳銷的行為;“拉人頭”,收取高額入門費等傳銷行為;在互聯網上以開發手機無線流媒體終端軟件、創建流媒體平臺等高科技名義,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在各類院校開展傳銷活動,誘騙學生從事傳銷活動的行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屢教不改、多次參與傳銷的行為;將房屋出租給傳銷分子從事傳銷活動,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山東省工商局、公安廳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在百日執法行動期間,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排查處置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種隱患;大力開展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通過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健全打擊傳銷長效機制,確保為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典和第十一屆全運會的順利舉辦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湖北省工商、公安等部門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省公安廳將10余起案件列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截至7月上旬,湖北省工商、公安機關共搗毀傳銷窩點557個,教育遣返參與傳銷人員1.09萬人。
河北省打擊傳銷領導小組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以毗鄰北京的周邊地區和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為執法重點,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河北省各級工商、公安機關將對可能滋生傳銷活動和曾經發生過傳銷活動的社區、村莊、賓館、娛樂場所以及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等區域進行重點清理,各級流動人口管理部門、鄉(鎮)政府及街道辦和居(村)委會對轄區內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進行全面清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對網站進行清理。8月10日和9月10日,河北省公安、工商機關將組織開展兩次較大規模的集中打擊行動。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公安廳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集中力量查處傳銷案件,摧毀傳銷網絡,嚴懲傳銷違法犯罪分子。此次執法行動將近期傳銷活動頻發的地區列為重點地區,各級工商、公安機關將開展一次地毯式清查,全面掌握該地區的傳銷組織、參與人員、活動區域等基本情況,確定重點打擊對象和目標;根據摸底情況,查處一批跨地域、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大案要案,加大對“拉人頭”、收取入門費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執法機關對多次參加傳銷活動、尚不構成犯罪者,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勞動教養;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活動場所等便利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沒收違法所得。
四川省工商局聯合省公安廳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據了解,本次行動的打擊重點十分明確,對沒有實際產品,純粹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或打著“資本運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網絡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的,對其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堅決打擊;對給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及活動場所等便利條件的,工商、公安機關將按《禁止傳銷條例》等規定及時查處;對暴力抗拒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活動的,將嚴厲查處;對于直銷企業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也將依法查處。
浙江省工商、公安機關在百日執法行動期間,將重點打擊6種傳銷行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手段脅迫他人參與傳銷的行為;“拉人頭”,收取高額入門費等傳銷行為;在互聯網上以開發手機無線流媒體終端軟件、創建流媒體平臺等高科技名義,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在各類院校開展傳銷活動,誘騙學生從事傳銷活動的行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屢教不改、多次參與傳銷的行為;將房屋出租給傳銷分子從事傳銷活動,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行為。
山東省工商局、公安廳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在百日執法行動期間,依法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分子;排查處置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種隱患;大力開展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群眾識別防范傳銷的能力;通過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健全打擊傳銷長效機制,確保為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典和第十一屆全運會的順利舉辦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湖北省工商、公安等部門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省公安廳將10余起案件列為重點案件進行督辦。截至7月上旬,湖北省工商、公安機關共搗毀傳銷窩點557個,教育遣返參與傳銷人員1.09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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