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傳銷組織我們真的無能為力?
發(fā)布: 2009-06-15 09:32:00 作者: 雨辰 來源: 都市導刊

近兩年,傳銷組織在我市活動猖獗,也曾被多次報道傳銷組織誘騙、逼迫他人從事傳銷,致使他人在逃離魔窟時跳樓摔傷的事件。針對傳銷組織對社會的重大危害性,我市前段時期曾舉行聲勢浩大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然而,行動過后不久,傳銷組織又死灰復燃,傳銷活動又泛濫猖獗,今天,又報道了傳銷組織致人跳樓事件。
為什么傳銷久打不絕,問題到底出在哪?
筆者認為,首先是對傳銷組織的危害性重視不夠。傳銷組織不僅在于他有欺詐行為,關(guān)鍵是他們在欺詐達不到目的時,常常采取拘禁、威逼、毆打等手段侵害他人,致使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這就嚴重違犯了法律。在法治不斷健全的令天,我們應該引起重視,不能對他們放任了,必須依法整治。“法輪功”在中國都興不了風浪,何況傳銷組織。
其次是打擊力度不夠。盡管國家把傳銷和變相傳銷列為非法行為,要求嚴厲打擊。但是把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的權(quán)力交給工商一家,難度就大了。查處難,定性難,處罰難。原來,按投機倒把定性,一案一認定的節(jié)奏,一般程序的模式,用來對付對方有組織、有準備、人多勢眾的傳銷分子實在力不從心。如今,盡管禁止傳銷條例出臺,也規(guī)定了很大的權(quán)力,但對付組織嚴密、反偵察經(jīng)驗豐富的傳銷分子,工商一個部門仍然力不從心。應該經(jīng)常開展有公安、工商等多部門參與的聯(lián)合行動,這樣打擊力度才會更大。
第三,宣傳和發(fā)動群眾不夠,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主要體現(xiàn)在,一方面,平時管理乏力,偶爾一次大行動猶如一場暴雨,過后風景依然;另一方面,發(fā)動群眾不夠,對真正的“窩點”——傳銷分子賴以生活和躲藏的出租房采取得力的監(jiān)控和查處措施。我相信,如果當輿論宣傳到位,行政處罰到位,導致每個房東都不敢隨便把房屋租給傳銷分子時,傳銷也就沒有了立足之地,傳銷也就傳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