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行為屢禁不止的癥結何在
發布: 2009-04-13 16:56:46 作者: 喬新生 來源: 楚天都市報

傳銷回潮,各方擔憂。
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傳銷不能斬草除根?道理說來非常簡單,那就是我國正處在身份社會向契約社會轉變的歷史時期,市場經濟尚未完全發育成熟,身份社會條件下形成的交易規則仍然發揮潛移默化的作用。
身份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交易的形成和發展,依靠的是個人的信用,而不是社會的信用。換句話說,交易之所以能夠產生,不是因為交易雙方信息透明,彼此自覺接受法律的約束,而是雙方彼此信賴,以人格作為交易的擔保。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行之有效的無店鋪銷售行為,在我國很快變成了傳銷行為,變成了“拉人頭”。
國務院在頒布《禁止傳銷條例》的同時,還制定了《直銷管理條例》,試圖對無店鋪銷售進行規范化管理。但現在看來,由于我國尚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直銷模式缺乏深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土壤,直銷在發展的過程中很容易變成“小圈子”銷售。通過口耳相傳,相互介紹,不斷發掘人脈資源,逐漸形成類似于傳統身份社會條件下的地下組織。
隨著互聯網絡時代的到來,傳銷有了新的載體,一些人借助于現代通訊方式,建立龐大的傳銷網絡,并且通過遠程控制,不斷地擴大自己的規模。盡管我國《禁止傳銷條例》賦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傳銷行為的執法權,甚至規定農村和城市的社區自治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但如果整個社會形態不發生根本變化,傳銷仍然會頑強生存下去。
避免無店鋪銷售演變成為傳銷,根本出路在于盡快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多元化,以實質上的經濟主體人格獨立,取代形式上的市場主體人格獨立,讓整個社會的資源真正掌握在市場主體的手中,讓市場在資源的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F在大多數資源掌握在政府手中,人們要想在商業上取得成功,就只能借助于傳統身份社會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拓展自己的業務。
傳銷從表面上來看是一種經濟活動,但其中包含著非常復雜的社會關系。一些傳銷組織在發展過程中,不僅強化了傳統身份社會的人身依附關系,而且借鑒現代西方國家的宗教管理體系,制定了一系列清規戒律。這說明傳銷不僅僅具有商品交易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社區服務組織和信用評估組織。所以,各級政府在打擊傳銷行為的過程中,不能只注意其中的經濟因素,而忽視了其中的社會政治、文化、宗教因素,應該采取綜合治理的方式,通過完善社區組織,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體系,逐步取代地下傳銷組織。
執法機關在取締傳銷活動的過程中,應嚴格依法辦事,充分發揮教育的功能,通過不斷完善社會結構,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徹底鏟除傳銷滋生的社會土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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