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不妨“降低門檻提高處罰”
發布: 2009-04-10 09:36:46 作者: 以萍 來源: 荊楚網

近來,傳銷“回潮”來勢洶洶,令人關注,而工商人員發現后,因無有效處罰手段,只能一趕了之。專家認為:現有法律打擊力度仍然偏輕,打擊門檻偏高,打擊留有空白,致使傳銷活動屢打不絕(4月9日《楚天都市報》)。
綜合看來,“打擊門檻偏高”是傳銷活動猖獗的癥結所在。對傳銷的打擊,雖然“采取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為主、部門各負其責、社會齊抓共管”的方式,但很多時候,是靠工商部門沖在前面,無法處理,只能簡單驅散。正因“門檻高”,底層傳銷人員才產生了“反正你不敢把我怎樣”的心態,于是肆無忌憚與執法人員捉迷藏。而癥結之癥結,則是眼下對傳銷的“定性”存在某種偏誤。
人們大多對傳銷有所耳聞甚至眼見,例如通過發展“下線”直銷商品,通過洗腦、唱勵志歌、強化培訓等方式對傳銷人員進行精神控制。于是很容易形成一種誤解:傳銷是一種經濟活動,傳銷系自愿參加并自愿從事。百姓可以誤解而相關部門不能誤判,大量事實、尤其金融危機背景下新的事實表明,傳銷的性質早已發生演變,不再是一般的非法經濟行為,而是對社會危害巨大的刑事犯罪。
筆者以為,對傳銷的“打擊門檻”理應降低,抑或說并非降低,而是將傳銷組織犯罪性質的認定升高,對傳銷頭目不妨以勒索罪懲處,提高處罰金額,等等。因為傳銷活動中,傳銷人員被誘騙入局的例子數不勝數,一進了窩子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限制行動,在威脅中哄騙家人寄錢來,相當于獲取自由的“贖金”,與變相綁架勒索無異。
誠然,如何重新認定變味的傳銷,有待于從全國統一的法律依據以及地方法規上解決問題。目前“齊抓共管”的思路固然全面,但實際上缺少一個明確的“主角兒”和責任人。如果有一個明確的強勢責任人,比如公安部門強力介入,可能會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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