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國直銷十大行業案件
發布: 2009-02-11 13:04:30 作者: 鄒堯 來源: 中國直銷

2008年整個直銷行業雖然整體回暖,并慢慢步入正軌,但是非法集資、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仍然值得警惕。2008年的十大行業案件,件件發人深省。
NO.1東營螞蟻集資案主犯汪振東被執行死刑
案件回放:2008年11月26日,以養螞蟻致富為誘餌,非法集資詐騙人民幣29.9億多元的營口東華經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汪振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遼寧省營口市被執行死刑。
上榜理由:汪振東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并造成特別巨大經濟損失,還導致1人自殺身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汪振東于2005年7月被批準逮捕。2007年2月,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汪振東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汪振東對一審刑事部分判決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11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影響指數:★★★★★
NO.2王奉友待審
案件回放:據新京報報道,2007年11月22日下午,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向記者證實,遼寧蟻力神天璽集團董事長王奉友已被警方控制。
上榜理由:有關新聞證實,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擾亂交通罪的遼寧省蟻力神集團法定代表人王奉友已經于2007年11月被逮捕。據了解,公安機關已經查實,蟻力神集團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眾多養殖戶由最初到蟻力神總部索要欠款,發展到有組織的沖擊黨政機關,堵截鐵路,甚至沖擊外國領事機構等,都是王奉友幕后策劃的行為。他散布謠言蒙蔽養殖戶,并利用金錢收買等方式,組織不明真相的養殖戶組織集體上訪,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據有關部門掌握的線索,王奉友在養殖戶保證金管理方面,故意實施混亂的財務管理,目的為侵占、挪用打開方便之門。
王奉友何時受審,目前還沒有消息,但早晚會對公眾有個交代。
影響指數:★★★★★
NO.3林楓案初審
案件回放:2008年10月29日,湖北林楓商貿集團8名“高層”因涉嫌非法經營,在沙市區法院受審。
上榜理由:邱鋼系湖北林楓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武彪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07年夏,湖北省公安廳指定荊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異地偵查了林楓集團非法經營犯罪特大傳銷案。
至案發后相關數據認定,該集團通過塔狀銷售網絡已覆蓋全國26個省市,會員數量為42萬余人,銷售單次為893778單。經司法鑒定檢驗后確認:該傳銷犯罪集團在2004年8月至2007年8月3年間,非法經營數額達7.6億元;2005年1月至2007年8月間,返利總額達5.1億元,支付貨款金額為5000余萬元;邱鋼分得贓款3285萬余元,劉武彪分得贓款3944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邱鋼、劉武彪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進行傳銷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本案還未宣判。
影響指數:★★★★☆
NO.4內蒙古萬里大造林
案件回放:2007年8月22日,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案發,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艷英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事拘留,2008年10月27日上午,“萬里大造林”的10名主角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上榜理由:2002年8月,陳相貴成立了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從2004年1月起,陳相貴、劉艷英又相繼成立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內蒙古、遼寧、山東等地通過承包或租賃的方式,大量取得土地使用權,自行種植楊樹或者直接購進林地,同時在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吉林、河北、山東、北京等十二個省、市、自治區積極組織、建立、發展傳銷網絡和傳銷團隊。“萬里大造林,利國又利民”,“今天投入2.66萬元,8年后回報18萬元”,這是內蒙古萬里大造林誘人的廣告詞。
從2002年到2007年,內蒙古萬里大造林共銷售林地438447畝和林木117361株,非法經營額為12.7億元,吸引了全國3萬多名群眾的激情參與。
影響指數:★★★★
NO.5海拉爾經銷商獲釋
案件回放:2008年11月5日,曾經因為“涉傳”被內蒙古海拉爾公安局經偵總隊羈押的原7名永春堂經銷商已經全部獲準釋放。其中,原廣東康力123系統榮譽顧問鄧博中在歷經兩年多的羈押生活后,也已重獲自由。
上榜理由:2006年,大連富饒經銷商被呼倫貝爾公安局經偵大隊以“非法經營”的名義扣押,此事延續了兩年,大連富饒倒閉后,呼倫貝爾公安局經偵大隊又以涉嫌“非法經營”的名義,陸續逮捕了多位前富饒的經銷商,抓捕從未間斷。在前富饒經銷商被抓的前后,山東永春堂的經銷商,也被呼倫貝爾公安局經偵大隊以涉嫌“非法經營”的名義逮捕。兩年多來,在行業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這些經銷商飽受了牢獄的煎熬,在直銷行業引起了強烈的轟動。在2008年底,這些被抓的經銷商終于獲得釋放。
影響指數:★★★☆
NO.6廖宗明被判1.5年
案件回放:2008年10月30日上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廖宗明一案開庭,判決廖宗明、郭廷江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分別獲刑1.5年和2年。
上榜理由:2007年8月13日,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廖宗明在北京公司總部被警方刑事拘留,這個爆炸性消息引起了業界的廣泛關注。
2008年5月26日,廖宗明、郭廷江涉嫌損害完美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一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廖、郭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完美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完美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經數月審理,廣受關注的廖宗明、郭廷江涉嫌損害完美公司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一案終于塵埃落地。
影響指數:★★★
NO.7新智網涉案人員被判刑
案件回放:2008年11月5日起,萍鄉蘆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擁有數十萬會員、涉及金額達四億余元的“新智網”非法傳銷案。
上榜理由:2007年7月,重慶市、寧波市工商機關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一舉摧毀了“新智網”在重慶和寧波的傳銷網絡,至此,“新智網”非法傳銷案案發。2007年9月21日, “新智網中國第一人”的王晶波(又名王志成)被萍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 “新智網中國第二人”的付麗君(王晶波之妻)以及海霞、高文成、彭潔、張文森、張婷、談鶴珠也先后被相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網”在中國境內發展會員數十萬人,經營額達人民幣4.12億多元。而警方調查的結果顯示,“新智網”從全國非法吸納的資金,除了部分用于獎勵外,其余絕大部分通過地下錢莊轉到國外。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8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經營罪,其中被告人王晶波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付麗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80萬元;被告人張婷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談鶴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涉案贓款858284.5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影響指數:★★☆
NO.8山東廣潤案
案件回放:2008年2月,岳陽市公安局對山東廣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一案進行了查處。
上榜理由:2007年4月以來,該公司以互聯網為平臺,以連鎖加盟專賣店+電子商務復合營銷的名義大肆進行傳銷活動。至案發時止,其網上注冊傳銷人員達24萬余人,網上涉及傳銷金額22億元,涉及25個省市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全案共抓獲傳銷犯罪嫌疑人和傳銷骨干16人,其中批捕11人,追繳、凍結涉案贓款130余萬元,查扣車輛6臺,電腦14臺,傳銷服務器被依法查封。
在湖南媒體的報道上,“山東廣潤”案件成了湖南2008年曝光的十大傳銷案之首。
影響指數:★★
NO.9南京大學生傳銷案
案件回放:2008年7月,南京市工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一起涉及33所高校、834名大學生的特大傳銷案件。
上榜理由:2006年8月,“大學生創業聯合會”成立,該組織聯合會采用會員制,每名入會會員都需要繳納150元到1000元不等的入門費。會員的招募對象是在校大學生。會員拉下線繼續發展會員,但不久便被有關部門取締,取而代之的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隨即誕生。當時還是在校大學生的楊志為公司的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但背后的真正老板為王某。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表示,“在組織形式上,這個公司分為總經理——片區經理——部門經理,從利潤分配上,會員發展的下線越多,傭金也就越多,比如一個人發展了20個會員就可以拿到1000元傭金,而公司就可以賺到9000元。”
案發是因為參與大學生的父母聯名向江蘇省政府發出舉報信。得知舉報后,江蘇省和南京市工商行政部門聯合成立專案組,成功破獲此案。
影響指數:★☆
NO.10派康主犯被判7年
案件回放:2008年9月27日,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對“上海派康傳銷案”作出一審宣判,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銷售部經理李明等1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6個月,罰金50萬至2萬元不等。
上榜理由:2006年6月,李明、秦樹斌成立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初公司代銷深圳“惠普生”保健品,以每套800元的價格推銷給客戶,然后每套每周返款95元,連續返12周,并制作了產品銷售合同、申購表等。 2007年1月,唐建軍進入該公司后,重新制訂了傳銷模式,以35元/份的價格采購廣東佛山天然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廣西南寧科康生物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藥品,在出廠時更換包裝,冒稱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定價為800元/單。并規定,凡800元認購一單產品,公司按每單每周返利95元,返12周共1140元。
該案傳銷人員達3000多人,遍布11省,被國家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掛牌督辦,并列為2007年全國十大“打傳”大案之首。
影響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