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法律知識宣傳(三)
發布: 2008-12-10 09:52:08 作者: 鳴仁 來源: 法制日報

當前傳銷活動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點?
答:一是傳銷與互聯網結合更加緊密。一些傳銷組織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互聯網站,利用網絡作為運作平臺發展人員,通過網上銀行電子支付,使其傳銷活動從人員招募、介紹加入、產品銷售、酬金發放等各個環節實現了網絡化,使其違法活動成本更低、發展更快、傳播地域更廣。
二是組織更加嚴密,層級分工更加明確,呈現出專業化、高智化特點。一些多年從事傳銷的骨干分子,雖屢遭打擊,仍不思悔改,帶領“下線”隊伍,整體“掛靠”到新的公司,繼續從事傳銷活動。同時,還出現了高學歷人員專門從事傳銷軟件設計,為傳銷組織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和服務的現象。
例如,山東省查獲1名博士后人員,專門為多個傳銷組織設計了200余套傳銷方案。又如,上海市查獲的伊美公司傳銷案中,由從事多年傳銷的骨干人員研究傳銷制度,設計傳銷計劃,承擔公司管理;“專業網頭”負責發展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實施組織管理;專業軟件公司為其提供網絡后臺技術支持和服務。
三是違法手段更加隱蔽。傳銷組織往往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等幌子從事非法活動。有的傳銷活動場所與財務、核心資料數據管理場所分離,遇到緊急情況,可以立即通知關閉服務器,毀滅證據;有的設立兩套財務賬,開設多個個人賬戶,用于收取傳銷經營款、支付會員獎金和隱匿違法資金,規避執法機關檢查。一些傳銷組織還不斷修改計酬制度,通過降低入門費用、發放高額獎金(有的獎金發放比例為經營額的70%)、縮短會員獎金結算時間(每周結算改為每日結算)等手段,增強誘惑力和欺騙性,刺激傳銷網絡迅速擴大。
四是傳銷案件涉案地域更廣、人員更多,動輒涉及多個省市,數千甚至上萬人員,案值幾千萬元至十幾億元。山東省查獲的“天獅美麗佳人”、“蝶貝蕾”兩起傳銷案涉及全國21個省、涉案金額23億元。
五是傳銷組織對抗執法的手段不斷翻新,暴力抗法時有發生。有的傳銷組織對新加入人員上的第一課就是如何應對工商、公安機關的檢查。
當前傳銷組織慣用的欺騙手段有哪些?
答:(1)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傳銷組織往往利用人們急于發財致富的心理,許諾高額回報,引誘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或購買產品,以此作為加入該組織的條件;
(2)傳銷組織打著“加盟連鎖”、“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旗號。有的還宣稱自己是國家引進的最先進的營銷模式、已經過某某部門認可、公司領導人獲得國家頒發的榮譽稱號、公司是國家有關部門授予的“直銷實驗基地”等,千方百計誘騙他人交錢加入;
(3)傳銷組織把目標瞄準身邊的親朋好友,并根據誘騙對象的情況,以介紹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會面等為名,把親戚、朋友、同學、同鄉、同事、戰友騙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幫助保管身份證”、“陪同”外出打電話等軟限制),通過利誘、威逼、暴力等手段脅迫其從事傳銷活動;
(4)傳銷組織采取開會、培訓、上課等方式,強行對新加入者進行上課、“洗腦”,灌輸與社會主義社會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腦”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從受騙者變成騙人者,把同鄉、親戚、朋友、同學,甚至家人也騙入傳銷組織,形成“滾雪球”式的惡性循環;
(5)有的傳銷組織打著已經注銷的企業如“武漢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業如“深圳文斌”等旗號將一些人員騙往異地從事傳銷詐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