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罪里的22個關鍵詞(一)
發布: 2008-10-13 17:27:53 作者: 龍傳人 來源: 綠色分銷網

一、有關直銷:
1、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希望取消(以下簡稱消費者),以免提供他人甩掉“最終”二字的被鉆空子)
2、本條例所稱直銷員,是指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希望在消費者前面加入“最終”二字)
3、第十四條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 希望保留——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這段極為精彩的符合國情的權威條款十分正確,千萬不要淡化這條內容)
4、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在《直銷管理條例》答記者問時所說的下面這二段、極為精彩正確,希望堅決保留,千萬不要動搖。
①根據本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實際上禁止了團隊計酬),并對提取報酬的比例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從計酬制度上對直銷和傳銷作了區分。凡是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直銷經營都是合法的,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傳銷則是非法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這種非法行為進行堅決的打擊。
②防止直銷演變為多層次傳銷,條例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
5、直銷行業特有的:①企業低成本啟動,②老百姓低門檻的經商就業,③中華文化教育培訓的超強功能提高平民素質,④乘法效應高速度的發展就業爆炸力和快速拓展市場,⑤面對面的口碑直接高質量的便民服務——這些直銷綜合威力擁有著巨大無可替代的解決就業社會資源和覆蓋面,能有效的把我國龐大的人力包袱、轉變為巨大的人才資源,能迅速的解決超大量的普通人、低門檻的就近就業;直銷模式應該主要是用來幫助國內中小型企業,低成本地開發市場、加速地打開銷路,迅速成長而盤活經濟;通過健康的中國直銷提高國民素質,并能快速地長久性的發展壯大自己,像天獅那樣賣到境外的190個國家,直銷最能有效地最大化的拉動國內的內需、快速地減輕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
中國直銷的優惠政策,不應該是主要為了提供給境外大型富有的傳銷企業,如何能夠再節約成本地、便宜地尋租到像鄧湛之流腐蝕官員,用非社會主義的精神鴉片——傳銷毒瘤文化來麻痹毒害中國人民,繼續杜勒斯的和平演變戰略,侵入中華給中國帶來麻煩和罪惡!而把弱小的民族直銷企業隨意當羔羊來宰割!應該把那些傲慢地排斥中國特色的“最終”兩字的洋企,表面的次要方面上是奉承、但在實質的關鍵詞上、他們是在全體宰熟拉人頭、上線發展下線、并將遠高于市場價的東西兜售給下線、騙取中國老百姓的血汗錢、讓普通自然人中的絕大多數老百姓投資認購產品去墊底上當,都在多層次“團隊計酬”違法運作,逼著中國人大量地把虛高價格的洋貨、不斷的囤貨放在家中。這些傳騙公司的壞帶頭大哥,他們在窮中國賣的價錢遠高于在他那富裕的本國,最近還要再抬高價錢騙中國人的錢,因為他們知道,只要是賣給那些想發財的假消費者——實質是下線經營者,并不是真正的最終消費者,產品只是個道具,也就不會過多的計較價格,甚至于大伙還巴不得虛高出足夠的騙利空間、有利于加大獎金的分配比例好去對下線扒羊皮剔骨;所以他們就還會有市場、還敢提高價格玩傳銷坑下線的錢,這都是拋棄最終兩字惹的禍,君不見他們的所謂商店?有幾個最終消費者進去買貨,都是演戲給官員看的。
只是整治中國人不準許搞傳銷,而實際上是在保護洋人大玩虛高價格產品多層次傳銷于中國!筆者戲稱為“官批傳銷公司”,把整個中國都給帶壞了——樣板的力量是無窮的啊!!!所以,廣西和全國都在學習山姆大叔的傳銷發財伎倆,官批的實質多層次傳銷公司示范樣板不懲處,怎么能夠消滅傳銷?怎么想都不符合起碼的邏輯思維,禁傳不會白費力氣?俗話說:擒賊擒王、打蛇打七寸,賊王不除,幾千萬小鬼能消滅掉???對傳銷老是這樣屢禁而制止不住的話,世人就會懷疑中國政府禁傳是否作為國策是根本上的錯誤,本來就應該按資本主義社會的傳銷辦事才行,發明什么兩部條例?直銷也不是直銷,還是個傳銷樣板,傳銷又剎不住車,自己又老是左右行不通,這不證明中國政府的當初,是愚蠢的反對傳銷了嗎?屢禁不止又反不掉,就說明傳銷是世界的天王老子通例而反不得的嗎!干脆徹底否定自己錯誤啦、開放傳銷吧!筆者認為:中國政府要禁傳——首先必須有斬首的膽量,否則,定出了傳銷罪,也會像《直銷管理條例》那樣形同虛設而被洋人藐視恥笑,有那一家會遵守你的最終二字呢?別說行動上的遵守,連說一說最終都懶得提一下,把您的條例當什么看?筆者認為:國人應該對他們的產品價格和獎金制度要予以嚴格監管,并公諸于眾、并用傳銷罪來衡量他才有效,揭露賊王(傳銷王)的經濟欺詐和文化侵略嘴臉并于以打擊才有力量。中外監管政策的嚴格程度應該是對中對外一致才好、不能偏袒于外企而不敢過問洋人的所謂直銷假“聲明”,目前對于偽直銷企業的打擊是明顯的中外處于不平等狀態的,應該學習外交部并像他那樣,堅決反對售硬武器給臺灣一樣、也能堅決地反對將精神鴉片文化這毒瘤式的軟武器——傳銷坑害給大陸人民。
中國肯定歡迎能尊重兩部條例的外企(但是不能陽奉陰違),我們歡迎他們多多的來華從事中國式直銷(在中國土地上別拿境外傳銷標準實施)、才能滿足中外都能雙贏。
中國的直銷對象,主要是面對開放性社會上的最終消費者上帝客戶(這部分人群應該占到總消費人數的70%以上,也就是應該占到過半的大多數意思),在直銷這個特殊行業,必須要公開聲明是賣給最終消費者而不是統統的逃避“最終”兩字的模棱兩可的“消費者”,希望中國能不準這些傳銷大公司惡意的藐視中國直銷條例關于最終消費者的嚴肅規定,絕對不能將中國直銷蛻變為玩騙錢囤貨的投資游戲!
二、傳銷實質:
1、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人就《禁止傳銷條例》答記者問:
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
即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拉人頭”),
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團隊計酬”),
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
4、龍傳人慎重的認為:上列規定,就是正確的傳銷罪的定義基礎。我國十余年的精彩的法規成果極為珍貴,而且是非常地符合國情、維護了國人的長遠利益,是最最親民的優秀條例;真是來之不易。期盼國家不僅不能放棄這正確的國策,只能強化深入的細化規定,不能隨和那些反政府、恨政府的人的愿,他們把愛國、熱愛政府法規、挖苦為只知道“沿用政府規矩”,他們真是中國的超人。
5、原局長張輝說的好:傳銷的主要本質是以發展人員,通過被發展人員的人頭數和銷售業績作為依據,來計算報酬。傳銷的本質:就是用后參加者人的錢,來為前面的人分配利益。如果是一個組織,要你進去了以后,不停的要你去發展下線,那肯定是傳銷。
6、公安部高峰副局長說:
第一,從組織方式來看,傳銷組織者承諾給參加者高額回報,參加者在以同樣的方式介紹和發展他人,以此組成上下緊密的傳銷網絡,這是人員鏈。
第二,從計酬方式上看,組織者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以下線銷售的業績為給付報酬,這是金錢鏈。
最后,從銷售方式來看,與直銷的單層次銷售相區別,傳銷是多層次的銷售網絡。從經營目的上來看,傳銷的目的不在于銷售產品,而是發展人員的數量,以騙取錢財為最終目的。
只有傳銷組織的組織者、策劃者,才知道這真是一個騙局。傳銷是能掙錢,但這個錢是一種邪錢。實際上就是騙了很多人的錢。只要有人員鏈或者資金鏈;不,就是有真實的商品,就是傳銷。從犯罪的能力上面,我們來徹底摧毀犯罪的再生能力。
第一,首先你要交錢,你不交錢是不能加入進去的。
第二,當你加入進去以后,你發展多少多少人才能拿多少回報。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無論經營的是林地還是什么,當遇到這種情況,99.99%就是傳銷。是拉人頭式的傳銷,徹頭徹尾就是犯罪。
7、國務院法制辦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說: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
8、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張穹副主任說:直銷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生的收入計算。
9、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張穹副主任在“中國直銷行業發展與管理國際論壇”論壇上發言重申:(時間是2007年1月13日)
政府會毫不手軟的打擊傳銷分子;任何直銷企業都不可變換手法,試圖突破這一單層次底線;
凡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搞多層次直銷是堅決禁止的;——否則就一定會受到嚴厲懲處。
10、法制辦官員姜天波:不存在合法傳銷和非法傳銷的概念。直銷按照直銷條例規定的條件合法經營,其它之外的也就是傳銷,而且對傳銷行為進行分類:團隊計酬的、拉人頭的、還有交納入門費的這樣三種行為、作為傳銷的典型形式。請參看姜處長講話原文:
/Article/Class21/fgjd/200512/4471.html
11、要堅決執行今年國家工商局頒發的《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中:
嚴肅查處下列違法行為: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的。嚴肅查處團隊計酬行為。
12、要繼續執行國務院辦公廳60號文件:嚴厲打擊、堅決取締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互聯網、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要依法協助做好對傳銷組織者或經營者賬戶查詢、資金凍結的協調工作,打擊利用傳銷非法集資行為。
13、美國的直銷專家羅伯特先生說傳銷是投資在虛假的商業機會里,傳銷不是商業、而是傳騙和欺詐。
14、所以,千萬千萬必須堅持《禁止傳銷條例》中的第二條和第七條,因為它打中了傳銷的要害和實質。
傳銷是先要下線投資一個所謂能獲得消費致富、發財的資格,隨后這位投資者像上線那樣再非法拉人頭復制、不斷地再發展新人下線時,就可能輕松地不用直銷零售產品,就獲得下線們進貢的大把鈔票。還由于利用了倍增法,將比單純的非法集資式的資本運作,更具有對國家經濟和國家意識形態的破壞力。人們通常把傳銷稱之為是在做投資生意,是一次投資型商業機會。至于消費?直銷?那只是一個掩他人耳目、糊弄自己的掛個羊頭而已,其主要目的是想借助直銷人本人消費二字、要發財賺下線直銷人們的入門投資錢,即使這一次的消費是不情愿的,甚至于買回來的產品囤貨在房子里,仍然是一次合算的賣狗肉的生意、一次有利的投資商機。之所以要借用假消費體驗這個理由、那總比赤裸裸地玩投資金融行業來說,更容易欺騙政府和人民,因為投資行業是要經過政府特批的屬于金融行業,不再屬于直銷行業的。
傳銷在借體驗消費的名義,進行一種非法投融資加玩弄制度的騙局。這種獎金分配計劃是利用充滿陷阱的制度淘汰大量投資者獲得回報的資格,讓那些狡猾的先加盟者們按照傳銷規則、能分贓侵吞到眾多后來不會玩弄制度者的投資款,設立騙局的莊主老板和操盤手會得到更多,這實際上是離開了營銷行業、篡改為金融行業的資本運作,且又躲避掉簽署保護投資方的權益、還可以在沒有金融監管條件下實施詐騙錢財,而且惡劣在還要玩弄制度陷阱設局騙財。
傳銷對象面對封閉性宰熟的下線親友營銷人內部群體(這部分內銷人群,在實際中一般都已占到了總消費人數的90%以上,超過了30%是不正常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