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祟 兩起傳銷案引發的思考
發布: 2008-09-04 08:57:37 作者: 鳴仁 來源: 中國贛州網

近日,于都縣檢察院成功辦理了兩起重大傳銷案件,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批準逮捕譚某、嚴某、劉某及丁某四名犯罪嫌疑人。
2006年11月起,于都籍犯罪嫌疑人譚某、嚴某、劉某等以連鎖經營為名,竄入貴州遵義,在當地組建傳銷網絡,實行直接提成、間接提成、銷售補助的分配方式,引誘他人加入傳銷組織,鼓動他人發展下線,大肆開展非法傳銷活動。譚某發展下線20余人,涉嫌傳銷金額52萬余元;嚴某發展下線15人,涉案金額39萬元;劉某發展下線3人,涉案金額12萬余元。
2006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丁某在廣西來賓打著“深圳文斌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利用連鎖經營的形式,以小投資、高回報為幌子,誘騙親戚、朋友、同學,特別是待業大學生加入傳銷組織。丁某成為高級業務員后,就逐級發展下線10余人,涉嫌傳銷金額57萬余元,丁某從中獲利15萬余元。
這兩起案件引發了人們的深入思考:當前,隨著我國對相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和對非法傳銷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廣大群眾對非法傳銷危害的認識也有了進一步提高。各相關部門對傳銷的高壓態勢從未減弱,非法傳銷卻難以根除,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許多人難以抵擋一夜暴富的誘惑而置法律于不顧鋌而走險;二是傳銷活動有了新動向,傳銷的形式已從大規模、公開化轉為分散化、地下化,更具隱蔽性、欺騙性和流動性;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對打擊傳銷的法律、政策的認識模糊不清,使得滋生傳銷的土壤依然“肥沃”。
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祟
為什么非法傳銷一邊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一邊卻又屢禁不絕?
“為謀求一夜暴利鋌而走險,這是所有傳銷人員的共同‘心理起點’。”于都縣檢察院一干警說。
從該縣偵破的傳銷案中可以發現,不少傳銷者以開礦、辦廠、做生意等名義,將人騙到當地后,傳銷組織者對他們采取“洗腦策略”,還有一系列的所謂管理制度,讓新來人員在這個封閉的環境中思想慢慢地被控制,有人甚至產生了“騙我來是為我好”、“騙我來是讓我發大財”的荒唐想法。
在暴利的驅使下,人性、道德都被拋之腦后,“殺親殺熟”、親友相騙已成為傳銷者慣用的手段。如貴州遵義案中一犯罪嫌疑人A發展父親和弟弟為下線,致使其父和弟弟多年的養老積蓄和準備用來蓋新房的數萬元血汗錢血本無歸。遭受損失后,其父與弟弟對A恨之入骨,甚至在接受筆者采訪時,還恨恨地表示“絕不再相認”。
標本兼治打擊傳銷
“治理傳銷,從藥方上說,需要反思,不能再單純地以經濟違法看待,傳銷已演變成社會管理問題,需要新的治理方法。這是個長期、系統的工程,需要歸類到社會管理層面,只有全社會通力合作,才能奏效。”于都縣檢察院檢察長譚年榮如是說。
就如何標本兼治打擊傳銷,有關人士建議:
首先,將“單一打擊”變“打防結合”。要不斷加大對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在重點地區、人流密集地區設置宣傳板,發放張貼宣傳單,并通過新聞媒體以及工商紅盾信息網刊發打擊傳銷典型案例,讓廣大群眾深刻認識傳銷的危害性。
其次,針對傳銷團伙“打不走、驅不散”的特點,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相關轄區打擊傳銷責任制、過錯追究制、舉報投訴和快速反應機制,以及獎勵制度和警示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制,對查處傳銷的重大問題予以協調解決。同時,建立工商、公安聯合執法的日常監管機制,為準確、高效開展集中打擊傳銷活動奠定基礎。
再次,完善監管體系,努力做到防微杜漸。善于發現案件線索是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的前提條件,要充分發揮社區、居民委員會、村鎮的“眼線”作用,摸清和排查房屋出租情況,掌握非法傳銷活動窩點的分布、規模等,抓好案件線索來源工作。并通過加強出租房屋管理等措施,不斷壓縮傳銷人員的生存空間,堅決摧毀一切傳銷網絡,讓非法傳銷無處落腳。
最后,完善打擊傳銷法律、法規。根據各地傳銷案件屢有發生,有的地方還出現愈演愈烈現象,建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對傳銷等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作出具體明確的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作出明確界定,以使司法人員辦案時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