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虛擬黃金提介紹費 新型傳銷案四主犯入獄
發布: 2008-09-02 17:13:03 作者: 張家民 郭學文 來源: 人民網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個以“利用互聯網買賣虛擬黃金”為手段,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的團伙進行了終審宣判。
原審法院認定,2006年10月至12月,婦女吳某租住在河北區一家飯店內,此后與李剛(化名)以及婦女王某以互聯網為平臺,采用網上E-gold的形式,買賣虛擬黃金。此后,他們通過發展人員,層層提取介紹費,以獲取經濟利益,并進行傳銷活動。其中,吳某、李剛非法經營數額108.4萬元,王某非法經營數額54.68萬元。鄢某則為加入網站人員進行網上報單、匯款等工作。警方掌握線索后,先后將吳某、李剛、鄢某抓獲歸案。王某被一名當事人攔住后,撥打了“110”電話報警。到公安機關后,她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吳某等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同樣的罪名判處李剛5年,判處王某3年,判處鄢某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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