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來炒炒直銷公司產品價位的剩飯
發布: 2010-04-05 15:57:10 作者: 巴達 來源: 新華商

也來炒炒直銷公司產品價位的剩飯
Discuss the point of Direct Marketing products’ price location
文/巴 達
其實這是一個并不新鮮甚至略顯幼稚的話題。
為便于表述,我把通過直銷模式銷售的產品簡稱為直銷產品;把通過其它模式銷售的產品簡稱為常規產品。
表象不能說明本質
我一直認為,直銷公司的產品一般都具有這樣幾個特點:一、產品較有特點,至少能說出幾個有別于常規產品的賣點來;二、產品本身的實際成本并不比常規產品高;三、定價時充分考慮到了撥付比(沒有對直銷商的高額回報,是不足于吸引人加盟的)。所以,一切有關于直銷產品定位的話題,都應該充分尊重這樣幾個基本特點。
以我們去超市購物為例:只要你去超市購買一件商品,那么,超市老板、地區代理商、大區經銷商、物流公司、廣告商、廠家等環節,都會從你身上賺到錢。雖說你為很少一部分人創造了財富,但你并未因此而拒絕去超市購物。
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直銷公司的獎金撥出率不得超過30%,但各公司各有招數,為展示公司最起碼的“魅力”,實際獎金撥出率大都在50%左右,有的甚至在60%以上。有人認為:相對于傳統生意而言,60%的毛利并不算很高,甚至還更低。從事過餐飲、服裝、建材、藥品等傳統生意的朋友大都了解,有的產品甚至在最后的零售環節就是50%以上的利潤。保健品類例如“腦白金”,100元的價值當中,光是廣告營銷費用就占到44元,而真正出這些錢的人正是消費者。再比如:“SKII”采取的是常規銷售模式,但價格卻比安利、玫琳凱等都貴,盡管如此,照樣有很多人接受;dell電腦采取的是單層次直銷模式,好像是便宜些,但卻仍有人選擇其它更貴的品牌。
其實,不管是直銷還是別的什么“銷”,其產品價位問題,除了與制造產品本身的成本有關外,建立什么樣的產品通路,以及建造這種通路所需的成本,都跟產品定價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但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數正規直銷公司的產品的確是在前期投入了高昂的研發成本,其產品品質也明顯地優于商場柜臺里的普通產品,很顯然,這也是直銷產品的價格偏高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極少數公司產品價位高得離譜,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筆者曾親自參與過至少三家公司的產品定位研討。比如,某化妝品公司在為一款眼霜定價時,該款產品的成本價(即出廠價)是21元,但幾經磋商,最后把它定在了208元,比成本價高出了近10倍。當有人提出異議時,公司領導提出再做一次市場調查,于是由市場部的三個人,分頭去了北京地區的7個大型商場和4個專賣店,實地了解了幾個高端品牌的眼霜價格。調查的結果是,208元的價位,只能算是中上等。同等量最高的零售價竟達到618元。毫無疑問,這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品牌的價值。
再以安利為例:在美國,安利已做了很長時間,也做得很出色,可需要指出的是,美國人均收入大約為36000美金,扣去稅的話約為29000至30000美金。這樣我們來看一下:一套清爽或滋潤套裝的價格為50美金不到,一瓶多種營養片為35美金,對于高收入的普通美國人來說,這樣的價格顯然很容易被接受。由此可見,真正能實現直銷的理念:即換一個牌子用用;順便讓財富實現倍增;這基本上相當于花時間而不花錢的生意。再來看中國的情況:中國人均收入大約為1070美金,人均收入排在前列的上海和深圳約為2600美金。然而,安利(中國)的一套清爽或滋潤套裝為680人民幣,等于85美金,倍力健為400人民幣,約合50美金,比美國的價格高了將近一倍。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雖然中國人均收入低于美國25倍左右,可安利產品的價格卻高于美國30%左右。由此可見,很多表象的東西,是不足以說清“價高”因素的。
特殊模式下的特殊價格
有對比才有鑒別。我們知道,常規市場的產品價格是經過充分市場競爭后的產物;而一般直銷公司的產品價格則相對來說比較固定,受市場價格因素影響也很小,甚至很多直銷企業連續3、5年沒有調整過產品價格,這其實是不太正常的。消費者沒有理由一定要買單,導致這樣的問題關鍵在于傳統直銷企業是以經營者為導向,必須要撥出高額的獎金額度來吸引經營者加盟,然后制定合理的產品市場價格,就因為這樣單一產品的價格比同類型市場產品價格至少要高出30-50%的比例,傳統直銷為了體現產品的本身的價值,必須在產品功能、特性、品牌、文化和理念等方面賦予很多附加值。經營者提倡的是花錢的同時賺錢,以此來建立消費管道,但問題是許多消費者需要的是省錢為主流消費形態,由此可見,高昂的產品價格,決定了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很難不斷重復消費某個直銷公司的產品;如果消費者無法不斷地重復消費,經營者就很難維護一個穩定的消費市場。誰都知道,真正消費直銷公司產品的主要有兩類人:一是直銷企業的從業者;二是有需要的消費者。而這其中的很多人在滿足了短期消費需求后,因為價格因素很難長期消費下去。應該說,這是直銷領域一個特有的怪圈。
直銷公司產品高價位的最大嫌疑,就是借產品之名拉人頭。但我們應該看到并承認:只要購買的產品數量是合理的,同時作為消費者來說,自我認定價格與產品的價值是相符的,都不應該視為人頭費。如果價格合理還被視為人頭費的話,那么這種拉人頭的行為在傳統銷售領域幾乎隨處可見。比如,現在幾乎所有的商場、商店都會拼命地發展會員,并由消費者交一筆錢拿一些貨;這當然不能說是超市從這些消費者身上賺了人頭費。其實誰都應該認可:商場、商店賣的商品只要價格合理,其所賺到的錢就是其應得的合理利潤,而非消費者的人頭費。與此同理,作為正當的直銷公司,只要其產品價格合理,不論它如何分配獎金,業務員拿到的將永遠是產品銷售利潤的一部分,而非人頭費。仍用以上的例子來說,倘若商場銷售的商品價格過高,情況又會怎樣呢(此種現象其實并不罕見)?很顯然,只要有消費者購買了該高價商品,商店就會在賺到應有的銷售利潤的同時,還賺到了額外的暴利,這是社會職能部門必須嚴加管理的。同樣,抱著傳銷目的的公司產品的價格一定是虛高的。當有消費者購買該傳銷產品時,不論其是否加入該傳銷組織,他都支付了本質的人頭費,給他銷售產品的傳銷員無論怎么拿獎金,在他拿到的獎金里都無疑包含有人頭費。實際上,那些在傳統銷售中的暴利部分,在傳銷公司就構成了其本質的人頭費。
綜上所述,我認為,直銷公司產品價格的定位是否合理,切不可一概而論!通過直銷模式銷售的產品,因其通路具有很強的特殊性,所以,產品的價格高于常規產品的價格,完全有它的合理性。說白了,那就是一種含權消費。
(巴達,資深直銷研究人,曾任《廣東商報》《華商》編輯部主任,長期關注直銷人的喜與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