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女生找工作失蹤3個月 學校稱沒有責任
發布: 2008-06-20 09:15:27 作者: 劉明禮 來源: 大江網(南昌)

一名18歲的在校女學生,被同學以介紹工作為名騙到河南后不知去向,學校以其是不辭而別與己無關為由未去尋找這名學生,家長在無助的情況下,被控制女學生的對方勒索了一大筆錢。但時間已過去近3個月,這名失蹤的在校女學生仍沒有一點音信。6月5日,南康市龍華鄉中古村林奇相老漢向記者投訴,反映贛州技師學院對自己在校讀書的孫女失蹤一事不負責任。
投訴:在校女學生找工作離奇失蹤
林奇相告訴記者,家里年僅18歲的孫女林福華在贛州技師學院讀書,今年3月11日她回了一趟家,拿回了學校一式三份的就業表,并向他要去了2000元錢,說是交給學校后好找工作。3月18日,林福華的同學鐘名燕、李史標二人叫在校的她坐火車去河南找工作。到河南的第二天,林福華打來電話說,她的兩名同學回贛州了,把她一個人丟在那里。后來林奇相發現,孫女打電話顯然是受到別人的控制,因為電話那頭還不停地傳來催他拿錢贖人的聲音。在林福華失蹤一個星期以后,她的班主任打來電話說,林福華不在學校,不知道去哪里了。
3月26日,林奇相和林福華的父母親來到學校,要求學校對林福華失蹤一事作出解釋。但校方推脫說沒有責任。3月27日,河南那邊每隔3~5分鐘就打來一次電話,稱不打7000元錢過去就別想見到活人。在無助又無奈的情況下林奇相一家只能聽從。但當他們東挪西借把錢打過去以后,就再也沒有林福華的任何消息了。
學校:學生請假后失蹤學校沒有責任
隨后,記者來到贛州技師學院。該學院電子工程系的蔡主任表示,林福華和她同班的兩名同學一起要求自行到外面去找工作,當他們一起結伴到了河南南陽后,鐘名燕同學發現情況不妙就回來了。據說,當時她叫林姓同學回來卻遭到了拒絕。學校推測林姓同學可能是被傳銷組織控制了。學院有這樣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有一年的實習工作期,可以通過學校集體組織到外面去邊實習邊工作。但這幾名學生只是向學校請了兩天假,學校給他們的表格也未給家長簽字就不辭而別了。記者還與該學院的紀委胡書記、學院的工會劉主席、學院的廖干事以及保衛處的蘇處長進行了交流,對于此事,他們都認為學院沒有責任。
律師:學校對學生失蹤承擔一定責任
江西南芳律師事務所朱烈桂律師分析認為:根據《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和《教育法》的相關規定,贛州技師學院依法應當為在校大學生林福華在畢業實習和就業方面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如果學校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放任學生的就業管理工作,依法應當對林福華失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同林福華一同前往河南尋找工作的同學,如果是由于她們的原因導致林福華陷入傳銷組織,而她們又自己先行離開,沒有履行救助義務,則構成不作為,依法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當然,林福華是成年學生,同樣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