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 2008-06-22 10:35:08 作者: admin 來源: 國家郵政局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各寄遞服務企業:
近年來,國內外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實施反宣滲透、竊密通聯、恐怖襲擊、私怨報復、恐嚇詐騙、走私販假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突出,寄遞渠道的安全形勢日趨嚴峻。國家郵政局作為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近期先后發布了《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國郵發〔2007〕152號)、《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國郵發〔2008〕21號)、《關于加強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寄遞物品安全工作的通告》(國郵發〔2008〕33號)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郵政企業和各寄遞服務企業(包括從事寄遞業務的外資、合資、民營等各類快遞、運輸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樹立安全運營意識,切實承擔起本企業寄遞物品的安全運營職責。
一、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郵政企業和各寄遞服務企業要站在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自覺防范各類禁寄物品通過寄遞渠道進行傳播、擴散。用戶交寄物品時,郵政企業或有關寄遞服務企業應當當面驗視內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對不能確認安全的物品(如機電裝置、粉末、不明金屬、裝有不明氣體或液體的密閉裝置等)或寄件人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二、認真核查登記寄件人身份和寄遞物品信息。郵政企業和各寄遞服務企業在收寄物品時,應請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件的,可正常收寄,但應做重點查驗。要認真登記寄遞物品的收寄日期、號碼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查驗。
三、明確落實責任,切實維護寄遞渠道安全。郵政企業和各寄遞服務企業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收寄物品安全查驗等制度,努力維護寄遞渠道的安全。對發現通過寄遞渠道從事違法活動的,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郵政監管機構,并配合做好有關調查工作。奧運會期間,從事涉奧寄遞業務的企業要確保進入奧運會各組織、場館等寄遞物品的絕對安全。
四、自覺接受監督,嚴格遵規守法。郵政企業和各寄遞服務企業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郵政監管機構的監管。凡未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收寄、投遞禁寄物品的企業,一經發現,郵政監管機構將立即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并視情給予行政處罰。發現利用寄遞渠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等違法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根據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將依法對有關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郵政局
2008年5月1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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