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銷提供網絡服務也違法
發布: 2008-05-17 22:15:23 作者: admin 來源: 沈陽日報

5月14日,記者從沈陽市工商局東陵分局了解到,該分局工商執法人員積極開始行動,重點整治6種傳銷違法犯罪行為。
據介紹,集中整治的6種傳銷違法行為包括:
一是打擊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人員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
二是打擊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并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
三是打擊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并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傳銷行為;
四是打擊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布含有傳銷信息的行為;
五是打擊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行為;
六是打擊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