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萍:反傳銷志愿者應安全行動!
發(fā)布: 2008-05-04 16:34:01 作者: 梁萍 來源: 荊楚網(wǎng)

傳銷真是害人不淺,并為此還時有家破人亡的惡性事件發(fā)生。武漢晚報記者4月15日從湖北省工商局獲悉:我省將在社會各界高素質(zhì)的人士中招募一批打擊傳銷的志愿者。
針對目前愈來愈猖獗,并呈高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的不法傳銷活動,光靠工商和公安部門的打擊和取締的行動力量,是完全不夠的。所以,要想讓傳銷者無機可乘及其不法活動無地可施,還必須廣泛依靠社會群眾的積極配合。組織反傳銷志愿者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行動,這就是有效依靠群眾力量與傳銷團伙進行針鋒相對做“斗爭”的舉措之一。此舉措值得提倡,筆者為之叫好!
不過,反傳銷志愿者畢竟不是專職的人員,而且也沒有與不法分子直接交鋒的“武裝”配備。所以,筆者建議反傳銷志愿者應在行動中以安全第一,盡可能地甚至完全地進行“地下活動”,不到萬不得已勿與不法分子“私自正面沖突”。
各級反傳銷志愿者組織部門,要注意對反傳銷志愿者的身份進行保密。在對外輿論公布上,可以發(fā)布已建有這個“組織”及其“組織”人數(shù)的消息,以此強大的陣容來震懾傳銷不法分子,讓其知道處處有正義之眼監(jiān)督著他們的一舉一動,從而不敢輕舉妄動,甚至“棄惡從良”。但是,組織部門不可在對外輿論上發(fā)布反傳銷志愿者的任何真實身份信息,包括對一些先進反傳銷志愿工作者的事跡報道時也要用“化名”。同時,組織方對反傳銷志愿者,不得象其他如“公益”志愿者那樣,在服裝等上有任何的區(qū)分標示,應讓他們“便衣”行動。
反傳銷志愿者在行動中,在萬不得已時不得與不法傳銷分子正面交鋒。反傳銷志愿者不但要在行動中逐步煉就一雙“慧眼法目”,而且應注意安全,多發(fā)揮機智靈活以自我保護。所以,反傳銷志愿者在行動時可廣泛通過各種間接途徑和方式,在準確掌握傳銷不法活動的相關信息后,立即向工商和公安部門報告,讓專職部門去進行打擊和取締的直接行動就可以了,因而不提倡直接行動。當然,在信息不夠確定時,不反對反傳銷志愿者深入“虎穴”去“臥底偵察”,但是這需事先征得公安部門的同意,并在公安部門的暗中保護下才可以進行。
反傳銷志愿者在進行反傳銷宣傳時,不建議公開亮相。如今已是網(wǎng)絡信息時代,各大網(wǎng)站的社區(qū)和論壇等人氣相當?shù)赝ⅲ磦麂N志愿者可利用這一優(yōu)勢進行反傳銷宣傳活動。所以,過去傳統(tǒng)的如聚眾“搭臺”宣傳等公開亮相的方式已在反傳銷上是不可取的,這會遭到傳銷不法分子的現(xiàn)場無端鬧事和武力“沖突”。同時,這也會暴露了反傳銷志愿者的身份而遭到不法分子的打擊報復。
因此,反傳銷志愿者在一切反傳銷活動中,要以保護自我安全為重,機智靈活地配合工商和公安部門開展打擊和取締行動。當然,不法的傳銷分子及其組織的勢力也并沒有那么可怕,因為畢竟他們是相互在利益上“人吃人”的烏合之眾,而且其中有許多脅迫者和已知上當受騙而時刻在伺機脫逃者,因而早已是“軍心渙散”,所以不值得懼怕。
同時,對于反傳銷行動,或許有人會不以為然,認為只要自己認清其害不參與就可以了,但是,這能保證自己的家人和親朋好友不被傳銷不法分子所慫恿誘惑后也不參與而深受其害嗎?所以,對于反傳銷行動,應不光是工商和公安部門以及反傳銷志愿者的事,我們應當全民行動起來,讓傳銷分子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