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理財”陷阱大曝光
發布: 2008-04-01 15:00:17 作者: linxueliang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低投入高收益”的餡餅,往往陷人于血本無歸、維權無門的困境
[原始股]謹防“高升值”神話
近年來股市的狂熱不斷推高投資者對股票投資的期望,面對動輒數十倍的股票市盈率,小股民無不羨慕當初能夠拿到原始股的投資者。于是,一些不法機構和個人,便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編造虛假信息,兜售所謂“原始股”、“將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誘騙投資者購買。據證監會的最新統計,在過去一年里,證監系統全年共收到涉及非法證券活動的各類來信、來訪1400余件,并將其中366件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去年10月,報料人曾先生稱,一個月前,幾個自稱來自廣西北海某礦產公司的人約他到廣州XX酒店開會,稱有好項目介紹。于是,曾先生應邀來到指定地點。“他們穿著體面,宣傳資料也包裝得非常精美,而且選擇在五星級酒店開會,讓人感覺該公司很有‘經濟實力’。”曾先生向記者說道,“據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公司有‘官方背景’,在云南四川等地擁有幾個礦山,現在要募集資金,增資擴股,啟動上市。”曾先生表示:“他們要求到場的人每人最低認購額2萬,并承諾上市后收益不低于200%,可安排到云南參觀他們的礦山,但要先交5000元保證金。”曾先生心存疑慮,隨后以取錢為由,中途離場。后經查實,上述公司根本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近期證監會也公布了近年來破獲的相關典型案件,如四川綠源集團欺詐發行股票被嚴懲、謊稱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騙得錢財二千萬等,給投資者敲響警鐘。
陷阱一:
承諾上市后高回報率 為了打動投資者認購所謂的股票,企業往往承諾上市后不少于一定的收益率,但對于具體的上市時間則模糊不清,通常號稱會到美國或者英國上市,讓投資者難以咨詢相關機構,獲知詳情,不易求證。
陷阱二:
帶有明顯傳銷性質 以未上市公司股東代理人或財務顧問等身份,通過廣告、信函、電話、發布會、說明會、網絡等形式,非法代理買賣非上市公司股票,并在全國各地開設各類銷售網點。其中一些中介機構從事非法證券經營活動還帶有明顯傳銷性質,采取類似“洗腦”方式進行宣傳。
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表示,一要認清非法證券活動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自身識別判斷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而且對“高額回報”的股票投資要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二是觀察股票的發行、轉讓方式。如果股票發行、或者轉讓采取了公告、廣告、廣播、電傳信息、信函、電話、發布會、說明會、網絡等公開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證監會的核準。三是從發行、轉讓股票的中介機構識別。看中介機構從事證券承銷、代理買賣活動,是否取得了證監會批準。如果沒獲批準,就可判別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四是觀察股票的發行、轉讓活動是否具有上面介紹的非法證券活動的特點和形式。五是遇到判斷不清的問題時,可及時向當地證監部門咨詢。
[地下保單]花錢買四“險”
由于毗鄰港澳,廣東一度是全國“地下保單”買賣最為猖獗之地。從2004年省保監局連同省保險業協會、香港保險業監管部門等多家部門聯合打擊“地下保單”至今的3年多時間里,“地下保單”現象總體得到遏制。但由于保險知識不足、代理人誤導或國內保險產品無法滿足需求等原因,“地下保單”仍有局部發生。
■案例
1997年經朋友介紹,佛山的陳小姐認識了香港國衛保險公司的推銷員蕭某,并購買一種名叫“參零參”的保險,分六年繳費,繳納保險費近17萬港幣,保額高達10萬美金。65歲,陳小姐可以領20多萬港幣,如果陳小姐身故,其小孩還可以領取10萬美元。蕭某還承諾,每年會過來大陸拿保費替陳小姐繳納,省去兩地奔波之勞。在種種誘人的許諾面前,陳小姐在廣州簽署了這份保單。讓她震驚的是,六年后當陳小姐打電話到國衛保險公司查詢時,查單員告訴她此單不生效。經過多方咨詢,陳小姐才知道這種保單根本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只能眼看17萬保費打水漂。
◎常見陷阱
陷阱一:
高額保費為餌 廣州某外資保險公司知情人士則稱,“地下保單”之所以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便是高額保費或回報,這也是“地下保單”銷售中最慣用的誘餌。以普通壽險為例,內地公司的預定利率僅是香港、澳門地下保單回報率的一半。投聯險相差更大,內地回報率是3%到7%,而地下保單卻承諾達到20%。相比之下,內地保險公司的產品缺乏競爭力了。“我們公司內地的投連險設有7個賬戶,但香港公司設有20多個賬戶,產品成熟度遠遠高于內地”。
陷阱二:
港澳旅游為誘 代理人還經常在銷售中承諾港澳旅游、住宿,不必投保人自行到港繳費等優惠條件,引誘投保人迅速簽單。從產品上看,“地下保單”往往集中于壽險、健康險等長期險種,且保費金額通常較高,使得投保人難以在短期發現問題,經常要承受全部保費損失。
■專家支招
保單鑒別有四招
專家提示,消費者投保時首先要仔細鑒別推銷員的工作證和資格證,“地下保單”的保險推銷員大都沒有我國保險從業人員專用的工作證和資格證;其次,要看保費交納方式。“地下保單”是現金投保,而不是按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通過銀行轉賬交納保費;第三,要看推銷的保險出自何處保險公司。如果是境外保險公司的保單,而且這家境外保險公司在內地無合法營業機構,這時就要警惕它是“地下保單”;最后,要仔細辨別保險合同的格式、文字和內容。“地下保單”的保險合同格式大都采用境外保險合同格式,文字一般由外文翻譯而成,有的甚至直接用外文寫成,從而使消費者真偽難辨。
此外,根據保監會相關規定,內地居民在到港澳地區旅游、探親或從事商務活動期間,向設在港澳地區的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保險,投保和承保所有的行為都在當地完成,港澳地區保險公司為此簽發的保單是合法的。但保監會提醒,即便是合法購買的境外保單,消費者也面臨著監管、服務等不便,利益同樣可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