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文章:政府會不會放開多層次直銷?2008年奧運會結束后會放開多層次直銷嗎?
發布: 2008-02-24 21:48:33 作者: 歐陽文章 來源: 綠色分銷網

多層次直銷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已將多層次直銷視為傳銷,直銷企業是決不能越雷池一步的。然而,不管是直銷企業還是直銷員,大部分是鐘情多層次直銷的,這是因為多層次直銷從理論和實踐上都可以表明其不是非法的“金字塔”式的傳銷,而且的確具有直銷所固有的魅力。所以,在直銷發展過程中許多人提出“政府會不會放開多層次直銷?2008奧運會結束后會放開多層次直銷嗎?”的問題,表現了人們對多層次直銷的一種渴望,心情可以理解。下面,我對這一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和大家一起切磋研究,供參考。
一、在目前看,多層次直銷有其合理性,但不具備合法性。
什么叫多層次直銷?這一問題大家都會有一個統一的見解,就是指直銷企業在具體開展的直銷業務中,允許自己的直銷產品經過若干層次的直銷員的銷售行為而進入到消費者手中。在多層次直銷中,獨立簽約的直銷商們往往都在努力打造自己的直銷組織,只有他的營銷組織不斷擴大,才可以通過管理整個營銷組織的績效增長獲取更多的的利益。在多層次直銷中,營銷團隊成員與成員之間是有自己的秩序的,每一個直銷員都有自己的編號,直銷員之間可以組成一種無限發展、無限延伸的秩序,正是因為這種團隊成員之間的結構層次的標準,所以它被稱為多層次直銷。
多層次直銷的每位直銷員都必須經由一個直銷員的推薦并成為其下伙伴,以一傳十、十傳百的一種稱為市場倍增理論(幾何級數)的方式形成銷售的網絡。直銷員與公司之間無雇傭關系,每個直銷員就是一個獨立的經銷商,每月的酬金除了銷售產品之外,經由他直接或間接介紹加入的直銷商(下線)的業績也并入計算,只是提成比例不同而已。這種方式的基本運作,是使“銷售—推薦—培訓—服務”無限循環的復制過程。這是一種由消費者變為銷售者,其發展下線形成網絡后變為經營者的過程。由于直銷員與公司之間并無雇用關系,因而直銷員的行為較難規范。因此,對直銷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由于上線可以由下線的銷售業績而抽取傭金,因此可以激勵人們努力發展下線,拓展自己的網絡,因而帶動了直銷企業的整體銷售額,使銷售呈快速增長。這種方式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而形成所謂的“老鼠會”。所以,我國直銷法規規定,在現階段,中國直銷采用單層次直銷而不實行多層次直銷。
應當指出,政府取消多層次直銷是從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綜合考慮才作出的,我們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但是,這并不是說多層次直銷就沒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美國有80%的直銷企業、全球有85%的直銷企業、直銷法規出臺前我國也有90%的直銷企業都是搞多層次直銷,占比如此之大,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但是,具有合理性并不等于就有合法性。直銷法規取消多層次直銷就很明白地告訴我們,在現階段,如果有企業搞多層次直銷就是傳銷,就是不合法,就要遭受打擊。所以,多層次直銷雖有合理的成份,但在中國現階段就不能存在、不能放開。一句話,多層次直銷雖然有其合理性(關于多層次直銷存在的合理性,參閱我最近出版的《中國直銷經濟學》第十章“中國直銷分銷渠道與供應鏈管理”的第一節“中國直銷分銷渠道的主要分類”中的有關論述),但在中國現階段還不具備合法性。
二、多層次直銷有望在中國放開,但不可能提供時間表,因為多層次直銷放開有其十分嚴格的基本前提。
根據我對整個直銷行業發展的研判,認為多層次直銷在中國放開是有希望的,但政府不會給我們提供放開的時間表。為什么?這是因為多層次直銷放開這是一個政策的大變化,政府要評估多層次直銷放開的利敝得失。如果利大于敝、得多于失,政府就會有考慮放開多層次直銷的可能,反之,就不會放開。所以,有人認為2008年奧運會結束后就會放開多層直銷,我個人認為這種說法缺乏政策依據,所以這種可能性不大,或者說基本沒有。其原因很簡單,因為放開多層次直銷的社會動因和政策動因即發展直銷與穩定社會之間的基本矛盾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放開多層次直銷,是有十分嚴格的基本前提的。這些嚴格的基本前提解決了,政府會放開多層次直銷的。我認為,這些嚴格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社會信用體系高度發達;傳銷產生的社會基礎不復存在;中國的經濟已成為完全意義上的法制經濟,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全社會行業監督管理體系完備;中國有適合自己國情的直銷經濟學理論體系;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完全接軌,具備了放開多層次直銷市場的國際環境。從目前來看,我國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正在建設過程當中,不能滿足多層次直銷放開的需要。傳銷在我國還很十分猖獗,多層次直銷如果現在放開,就會助長傳銷的蔓延。國際社會還沒有普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多層次直銷模式與世界接軌還有一些技術性問題要調整,比如外資直銷公司獎金的全球設計與中國分配政策不同的矛盾。目前我國直銷行業監管體系不完備,不適合多層次直銷放開的要求,加之直銷理論缺乏中國特色,很容易使直銷走上傳銷的軌道。所以,多層次直銷的放開,可以說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具備嚴格的基本前提,政府是不會放開多層次直銷的。對于這一點,我們務必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三、“有限放開”多層次直銷,這是目前政府的一個很好的政策選擇,應該選擇適當的時機加以試點實行。
放開多層次直銷必須具備十分嚴格的前提,那么在很長的時間內我國就不能放開多層直銷嗎?我的回答是“否”。我認為,“有限放開”多層次直銷,這是目前政府的一個很好的政策選擇,應當選擇適當時機加以試點實行。
什么叫“有限放開”多層直銷?中國目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發展過程中既要堅定不移地堅持科學社會主義,又要吸收民主社會主義的積極因素,同時還要借鑒資本主義發展的成功經驗,因此,在中國發展多層次直銷不能一下子全面放開,應該是有條件的放開,這就是我要說的“有限放開”。
多層次直銷要“有限”放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需要解決的就是法律條款的修正問題。2005年9月國家出臺的《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作了如下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目前工商、公安部門打擊傳銷就是按照這一基本精神進行的。如果對這一定義不加修正,那么,多層次直銷的“有限放開”就沒有可能。所以,為了“有限放開”多層次直銷,政府應該對傳銷的定義需作重要修正。我認為,對傳銷的定義應該修正如下:“傳銷是指組織者或經營者利用劣質產品為道具或根本無產品銷售,通過實施以拉人頭發展經濟詐騙網絡的金字塔計劃而非法牟利,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這里有三層意思:組織者或經營者用劣質產品作為道具或根本沒有產品銷售,這是傳銷的一個外在特點;其非法牟利是通過拉人頭的金字塔計劃實現的;傳銷的危害是“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和《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一是既有傳銷的主體又有傳銷的客體,劣質產品就是傳銷的客體;二是非法牟利的方式是實施拉人頭的金字塔計劃,這在美國、日本、韓國和歐洲國家也是給予嚴厲打擊的;三是傳銷擾亂經濟秩序不僅僅是“影響社會穩定”,而且是“破壞社會穩定”。修正對傳銷的定義,就是在“有限放開”多層次直銷過程中,我們不能把團隊計酬作為傳銷加以禁止。因此,對傳銷的定義加以修正,這是“有限放開”多層次直銷首要的法律條件。
“有限放開”就是直銷的層次要有“設限”。一般而言,直銷的層次多少是沒有限制的,這會給演變為傳銷提供了可能。所以,我們如果對層次設限,就會從渠道組織的結構上有效增設了防止多層次直銷演變為傳銷的安全閥。這個問題大家可以深入研究,看看到底設多少層次才比較安全。多層次直銷應“有限”在拿到直銷牌照的直銷企業,準直銷企業和其他非直銷企業是不能實行“有限”多層次直銷的。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如果違背了這一基本原則,“有限”多層次直銷就會走樣,甚至會演變為傳銷,不可怠懈和掉以輕心。為了節約政策推行的公共成本,我們建議政府先試點后再逐步推開多層次直銷的“有限放開”。試點單位要有代表性,做到外資直銷企業和內資直銷企業并舉。在試點過程中,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從而提高多層次直銷“有限放開”的可操作性。“有限”多層次直銷什么時候開始試點,這是政府需要考慮的事。我個人認為,2008年奧運會結束后,這是多層次直銷試點的一個理想時間。試點的時間為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就可以在直銷企業中推行“有限”多層次直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