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員要首先作為一個消費者——這違背兩部條例
發布: 2008-02-18 18:12:44 作者: 龍傳人 來源: 綠色分銷網

直銷最重要的基本特征——即直銷商或直銷員大都是首先作為一個消費者!
---這個特征在中國屬于一個偽直銷命題;這樣說并不是在規范直銷。
在中國已經有《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中明明白白指出: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這才是真正直銷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沒有必要在國家法定的基本特征之外,再去由非權威的民間人士,來確立、來詮釋什么直銷的其它更重要的基本特征,以致造成對社會的不良誤導。
《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中規定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那么要求先向公司支付費用購買商品首先作為一個消費者的條件、才能成為直銷員?就未免法外生支了!
而且,這種所謂的基本特征倒是剛好符合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因為您要求首先作為一個消費者!才能成為直銷員,那當然必須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商品變相支付費用,成為消費者為先決條件,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直銷員資格。這就強迫銷售人員必須先作為一名產品和服務的使用者,這顯然是錯誤的決定,也不符合中國的勞動法規。這會把勞動者蛻變成為了產品的產物,勞動者族群也蛻變成為了一種特殊商品;還使得該企業和上線們,只利用工作人員內部有限的畸形消費來獲取商業利益,最終集體墮入拉人頭傳銷欺詐的泥坑。
傳銷的狡猾和隱蔽性就在于他們利用假消費者的假消費款,充當欺騙新人的“入門費”來收取錢財,從而謀取非法利益。這里面有一個奧妙,傳銷公司通常把不便于估價的產品的零售價虛高到其成本的十倍,雖然零售消費款的10%以下是該公司的產品成本,但是剩下的那90%消費款就成了地地道道的騙取新人交納的入門費,表面上還要給社會一個煙霧彈——都有實在的產品哇!消費款只是產品的價格價值、大家都沒有交納入門會費呀!其實傳銷公司都在使用這種障眼法,打著直銷人先要消費一套價值不菲的產品,實際上就是要你心甘情愿地、自欺欺人地交納出了一份價值不菲、且是實實在在的入會費。這就是剛才筆者所揭穿的那個90%的假消費款。所以新人入職必須要以零售款不打折的情況下購買一套產品還不能給您優惠回扣。公司和本人都明白其中的奧妙,并非真正的是要消費這套產品,其目的純粹是為了演戲欺騙國家工商部門和社會,利用每人交納的全款入會費(相當于消費貨款的90%)來提供給上線團伙非法融資進行團隊計酬的分贓。例如近日打傳的伊美公司,他委托加工生產的牛初乳凍干粉膠囊等食品、保健品以及化妝品,成本僅為3.59元至20.48元,銷售價格卻高達78元至768元,產品實際價值僅占銷售金額的5-8%。傳銷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攫取了大部分利益。
中國政府確定的直銷定義特別要在消費者前面加進“最終”二字,就能從規則上避免傳銷公司,利用消費貨款來充當招募直銷員獲得資格之前交納的非法的入門費。因為最終消費者就已經確定了這個消費者的身份,不能隨意充當可以轉身為經銷者的方便前提。然而,那種必須先消費才能有資格銷售的這種所謂的直銷基本特征?它就太赤裸裸地是在為傳銷行為,提供方便轉移身份偷渡的保護。這種說法只能說是世界上一小部分人的設局。請大家注意在世界直銷協會聯盟的《商德約法》中從來就沒有這樣的直銷基本特征規定——必須先消費然后才能銷售的規矩,而且《商德約法》倒是把消費者和直銷者分成了2個不同系列的規則、互相獨立的進行直銷行業的指導,這就是說“消銷”二字從來沒有在世界規則上要捆綁進行過,“消銷”捆綁孿生的所謂直銷基本特征只是一小部分人所為,為了傳銷騙錢私下擬定的偽直銷規則。
去年7月18日直銷監管局副處長劉敏說:參加直銷的人把商品直接賣給最終消費者,通過這種方式獲取報酬。不存在著發展下線,發展人員的情況。
也就不會采取騙最終消費人來經商發財、或以他能獲得“致富”機會去勾引最終消費者口袋里的錢,這樣就不會涉嫌傳銷。直銷人不能把必須自己先花錢消費,當作為從事直銷事業的起點,以免墮入傳銷陷阱;更不能主要依賴營銷工作者自己內部的重復消費,自銷、自消,來維持公司的生存。
如果要求首先作為一個消費者!才能成為直銷員,這種“消費商”概念將消費身份與銷售經商身份合一,也違反了中國的工商法規,難怪最高法院早在前幾年就英明地作出決定:傳銷人受騙、得不到法律保護,既不立案,而且在罰沒處分傳銷行為時,不退還“消費” 款項。因為說不清你是個啥?如果真是消費者、受害者,應該按照消保法來保護你,可你又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害人的傳銷商,又不能按照工商法來保護商人應得的利益,明擺著是個不倫不類的雜種,所以消費商是名不正言不順的。
所以中華工商時報2005-11-14程武著文說:“經”“消”分離成重中之重。直銷企業將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開來,才是防止傳銷行為的發生,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根本解決辦法。作為消費者不用為了經營而超能力的消費;作為經營者不用拉上帝當下線而超出條例搞傳銷。
其次,通過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全面分離,經營者的利益將完全依賴于如何更好地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如何為自身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而不再不惜以犧牲服務和質量為代價換取眼前的短期利益,從而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和直銷產業自身的聲譽。
再次,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全面分離,經營者才能將退換貨制度執行到位,使得消費者享受服務的權利更好地得到保證,從根本上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的需求就是企業的發展方向與動力,在消費者嘗到了健康直銷帶來的好處后,同樣促進直銷產業本身的健康發展。
中國的直銷有其國情的特色。在中國,只提直銷給消費者,不說明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就很容易出現眾多掛著直銷的招牌,而實質是被傳銷公司利用從事騙錢的傳銷活動;因為作為消費者總是要付出錢財的,如果他們的目的是為了付出錢財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廣大的消費者群的原來純潔消費的目的意志就被傳銷所強奸,廣大的消費者群的原來指望買到貨真價實的利益、就被傳銷虛高價格的潛規則所侵犯,也是違反了更多部法規的惡劣行徑。
直銷給最終消費者時,雖然也是要消費者花錢的,但由于法規成最終之后,這些付出錢財的最終消費者當時目的只是對產品的需求、終止在只是為了消費,花錢的當時、并沒有出現是為了繼續經銷發財當下線的另一個目的而購買,這樣的花錢、并沒有被傳銷所誤導和欺詐,消費是理性的。真正的嚴格執行條例,中國特色的直銷不會出現難民、不會出現廣大地區的傳銷毒瘤,不會對中華文化、道德帶來如此巨大的侵蝕。
因此,先成為花錢的消費者作為直銷人的基本特征是非常危險的。窮人們為了找個好工作直銷,而要先投入不菲的錢財、買套不急需的高價品,通常是1800元至3800元之間居多,(當然也有幾百元和萬余元的),當了您的下線在所謂的“消費”之后,產品完成了道具的作用,下一步,100%地必須轉身去發展下線拉人頭,幾乎所有的公司都是這樣→→→必定還要逼得你去玩獎金制度。玩那個充滿陷阱的雙軌制、滾動制等各種坑下線的金錢游戲規則;表面上以直銷給消費者這么簡單的的名義開始,實質上干的還是要你拉人湊數、組成非法經營人員鏈的勾當!當你大呼上當時已經晚了,這時候只好昧著良心拉新人做墊背,又騙新的求職者花錢先充當消費者之后,以便形成一層一層非法的資金鏈;您若不愿再去欺騙親友當下線來撈回成本、就有可能反戈一擊對著上線、只好白刀子進紅刀子出啦!既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又影響了社會穩定和諧,為什么有很多人直銷沒做成,連親戚朋友也沒有了呢?看看中國大地傳銷毒瘤帶來的無窮災難,為何還要為傳銷保駕護航、編出與國家對抗的基本特征游戲規則呢?
正如劉敏處長所說:參加傳銷不僅不能發財,而且大多數人都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原因在于傳銷的本質就在于不斷地的要求參加者發展下線,依靠后加入者購買產品,或交的錢維持運作,一旦新加入的人員數量不足,整個組織就將崩盤。實際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合共發展。以雙軌制為例,假設參加者處于傳銷金字塔的最頂端,他要發展兩個下線,每個下線再發展兩個下線,依此類推當發展到第十層時,就需要2050個人參加,發展到第二十層時,就需要2097154人參加,發展到第三十層時,需要21億人參加。這種情況,還是一種理想狀態,是在傳銷組織講“誠信”,保證“承諾”的情況下,而實際上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騙錢。大多數參加者根本拿不到獎金,或者拿到的獎金也不足以抵消交出的錢,如果想退出傳銷組織也根本不會退錢。絕大多數參加者,只能把身邊的同事、同鄉、同學、戰友、朋友、親人騙來。
傳銷組織還制定了“業績月月歸零”,左右手發展平衡等制度,如果參加者不能達到發展下線的要求,所謂的銷售業績和積分都要歸零,根本不能拿到獎金。參加者的結果就是被傳銷組織吸干榨凈。
這就是以非最終開始的所謂消費者的假消費、真投資的轉身傳銷后的悲劇。
消費者不是最終消費者。只談4的開方的結果只是“+2”那是不準確的。-2也是4開方的結果。在中國的直銷行業里,不冠名最終二字,只提消費者就可能是個-2的嫌疑,-2與+2是完全相反的后果!消費者就很容易被傳銷復辟們所利用;“直銷最重要的基本特征——即直銷商或直銷員大都是首先作為一個消費者!”,就是為傳銷屢禁不止的偽直銷理論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也成為涉眾型犯罪的溫床。要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傳銷、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不讓這種傳銷理論有立足之地。
在法律文書中去掉偷換走了《直銷管理條例》中最關鍵的“最終”兩字?不就等于去掉了“+”“-”的原則定性?在我們這個特定的直銷行業里,單純只提“消費者”三個字的欺騙性極強,蔓延性、傳染性極強。可不可能這是在為企業追求違法利益而暗許傳銷行為?是屬于普通的疏忽嗎?真是一字值千金呀!!!——境外只提無最終二字的消費者定義。
例如:在臺灣的直銷定義是: 產品制造、生產者或進口商透過直銷商(兼消費者),以面對面的方式,將產品或服務介紹、銷售給消費者的銷售方式;直銷商不是公司的員工,通常在沒有固定的銷售場所進行(是一零階通路)。
這里是銷售給消費者,并不是銷給最終消費者,這就是區別,區別就產生了新中國的政策。大家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漠視了中國政策的這關鍵區別點,還要頂風作浪不賣給最終消費者,還是要求直銷員先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哪么利用消費返利、消費返獎、消費儲值、消費資本發財、重復消費致富就更會熱鬧起來;哪么利用親情、友情、鄉情發展下線拉人頭騙錢的傳銷毒瘤還將倍增發展;哪么贓款資金鏈和犯罪人員鏈還將循環鏈得更長!
傳銷中的消費者,是從事資本投機的一種過渡行為,他們期盼這個以消費的名義、騙取到的虛高零售價資本那90%部分的投入,能給他帶來很大的資本返利,一當人員鏈、資金鏈建立起來之后,起碼能獲得較大的超出他購貨的金額暴利,實現他們一夜暴富的夢想。在這里人們看到所謂的消費只是個掩人耳目的口號、所謂的產品也只是一個道具;從這里看到的消費者,根本不是真正的主要為了喜歡產品而掏錢消費,他們是為了企盼發財當傳銷員而來消費過渡一下,是企圖把消費者變成新的投資者,接下來緊跟著還要大力“拉人頭”發展下線投資群體、再通過玩弄獎金制度等著撈到傭金大發財,顯然不會是最終消費者。
最終消費者相當于《一根手指頭的威力》。只要一根手指頂著坐著的你的額頭時,你就永遠站立不起搞傳銷。因為你的屁股重心坐在最終消費者椅子上的時候,已不是邊緣化,而是后坐化到最終消費人這邊了。在中國從事直銷,愿意接受嗎?
改革是路徑依存的。什么意思呢?改革就像下象棋一樣,你走直銷員第一步的時候,就會影響到你今后的幾步,如果第一步就走向要首先作為一個支付費用的消費者就很不合適,那可能以后的傳銷幾步就都會導致要騙別人陷入步步的傳銷亂局;而且要退回來的話,就像下象棋悔棋,付出的代價就更大。
中國的直銷是禁止、排斥傳銷行為的,并不像境外的直銷和傳銷是合二為一的。中國有自己的國情不同,經過十余年的實踐和理論研究,發現傳銷是直銷的癌變毒瘤狀態;在中國,有必要把直銷以一種新的定義,從國際慣例中,與傳銷區別開來;從此劃清了“直銷模式”與“傳銷模式”的界線,更好的與金字塔欺詐決裂而凈化了直銷行業環境,為有效維護直銷消費者的權益提供了根本解決辦法。中國的直銷定義不能跟國際的老通行一致,這也是對世界直銷的與時俱進,是對世界直銷的發展、進步的里程碑。將為直銷業在全球的健康有序發展鋪平了道路,其深遠的功勞會載入歷史史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