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發布: 2008-01-29 15:56:41 作者: admin 來源: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履行職責,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穩步推進。隨著直銷市場的開放,在市場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按照“監管與發展統一、監管與服務統一、監管與維權統一、監管與執法統一”的要求,根據《直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對直銷企業進行登記管理
1、明確登記范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及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進行登記管理。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區域內設立的開展產品價格展示、介紹、退換貨及僅為直銷員銷售需要而提供儲貨、發貨等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不從事經營活動的,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
2、規范名稱核準。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業務的省級分公司名稱按照“直銷企業名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分公司”核準。
3、核定經營項目。直銷企業經營范圍中直銷經營項目,應當載明直銷區域和直銷產品范圍,文字表述方式為“在經批準的區域內(具體見《直銷經營許可證》或政府直銷行業管理網站)招募、培訓直銷員,直銷本企業生產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具體產品種類限于《直銷經營許可證》或政府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公布的產品目錄)”。
4、嚴格登記管轄。取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由該企業的原登記機關負責辦理變更登記;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的省級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登記。
5、統一法律適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于直銷企業、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及直銷企業設立的從事直銷業務之外經營活動的其他分支機構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應當按照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罰。
二、加強對直銷企業直銷員招募、培訓和計酬的監督管理
6、監督直銷員招募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監督并指導直銷企業及其省級分支機構依法招募直銷員,指導直銷企業把好招募人員資格審核關,防止《直銷管理條例》禁止的人員進入直銷員隊伍。嚴肅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1)直銷企業及其省級分支機構違反規定招募直銷員的;
(2)直銷企業在招募活動中出現欺騙、誤導等宣傳行為的;
(3)以繳納費用或?吖郝蟶唐紛魑?晌?畢?鋇奶跫?摹?
7、監督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的主體只能是直銷企業,直銷企業可以委托其省級分支機構協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監督直銷企業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及《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直銷企業的直銷培訓員是否持證上崗。嚴肅查處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活動。要加強對直銷員業務培訓內容、網上培訓的監督管理,直銷員業務培訓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指導直銷企業網上培訓依法進行,并保證參加網上培訓、考試人員與所招募直銷員的一致性。
8、監督計酬行為。監督直銷企業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并實施計酬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注意及時掌握企業有關報備信息,了解掌握直銷員的銷售情況和企業計酬情況,重點了解掌握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發放給直銷員的報酬總額是否超過該直銷員直接銷售額規定比例的情況。嚴肅查處團隊計酬行為。
三、加強網上監督管理
9、查閱企業報備信息。直銷企業注冊地及注冊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查閱在本轄區注冊的直銷企業報備信息;直銷活動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查閱在本轄區開展直銷活動的直銷企業報備的基本信息和在本轄區的直銷活動信息。直銷活動地區的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案件時需要查閱直銷企業報備信息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定具體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切?當;て笠檔納桃得孛埽?樂叭ɑ竦玫鬧畢?笠敵畔ⅲ?鲇糜謚畢?監督管理工作,不得向其他無關人員或部門泄露。
10、報備披露信息監督管理管轄。直銷企業注冊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指導直銷企業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管理本轄區直銷企業報備、披露信息,查處報備、披露信息中的違法行為。其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中發布虛假信息及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應當將線索和證據移送直銷企業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四、建立健全直銷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11、建立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按照《直銷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積極探索日常監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管理機制。
12、建立警示提示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直銷企業出現問題苗頭,要適時提醒;對出現問題的企業要及時指正,提出告誡,督促企業整改;對投訴舉報的處理要定期公布;在對涉嫌違法直銷及傳銷行為認真查處后,對典型案件要擇機公布。
13、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建立直銷監督管理信息報送制度。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點掌握本轄區查辦案件的情況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報告。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定期交流直銷企業準入和直銷市場監督管理情況。要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相關情況。
14、建立直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根據實施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要求,匯集直銷企業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等方面的信用指標,設定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4個等級標準,將直銷企業的誠信記錄和不良記錄納入信用監督管理系統,作為評價直銷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促進直銷企業的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五、依法查處擅自從事直銷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傳銷違法活動
1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重點查處下列違法行為:
(1)未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員招募活動的;
(2)未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員培訓活動的;
(3)未獲得直銷經營許可從事直銷銷售活動的;
(4)直銷企業超出批準區域從事直銷活動的;
(5)直銷企業超出產品核準范圍直銷產品的;
(6)直銷企業未完成服務網點備案從事直銷活動的。
1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違法從事直銷活動的同時,要嚴厲打擊以“直銷”、“連鎖銷售”、“特許經營”等名義從事傳銷的違法行為。
六、按照管轄權限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1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研究擬定直銷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按照職責分工和法律規定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大要案件;指導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18、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指導協調本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直銷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組織開展對本轄區直銷企業或者直銷企業省級分支機構的行政指導;受理舉報投訴,依職權查處本轄區內發生的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重大、復雜案件。根據需要,可以確定本轄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案件管轄的具體權限。
19、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直銷企業在本轄區直銷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受理有關直銷活動的舉報投訴;依職權查處本轄區內發生的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案件。其中,對直銷企業涉嫌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規定需要立案調查的,應當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20、企業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除履行級別管轄規定職責外,還應當負責建立在本轄區注冊的直銷企業管理檔案,并對其進行行政指導;督促直銷企業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負責直銷企業在網站發布違法信息的案件查處工作。
七、切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21、提高政治素質。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記黨的宗旨,努力做到“四個統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要加強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培養良好的職業操守。
22、提高業務素質。要加強對法律、經濟和管理等知識的學習,加強對直銷監督管理工作中新問題、新情況的研究。加強對辦公自動化、信息網絡技術、電子政務等知識的學習,研究掌握網上監督管理、信用分類管理、行政指導等業務本領。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23、加強作風建設。要大力開展黨的優良傳統教育,倡導良好風氣,增強憂患意識、公仆意識,弘揚求真務實精神。要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有關制度和各項紀律規定,不斷增強宗旨意識和廉政意識,作到嚴格自律,廉潔從政,公平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