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銷售員工手冊
發布: 2008-01-29 01:03:38 作者: admin 來源:

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銷售員工手冊
僅供內部參考,禁止流通。
2008年1月版
第1章 雇用政策
1.1 招聘
公司的政策是首先考慮目前可填補職位空缺的銷售員工。我們認為這將有利于銷售員工個人發展和鼓舞銷售員工士氣。晉升到空缺職位將根據以往的工作表現而定。公司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所具有的知識和達成任務的能力等錄用條件所要求的而作出雇用的決定。
銷售員工入職需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公司對銷售員工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員工入職時所遞交資料完整、真實且有效,所任職崗位的任職資格,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及對待工作的態度。全日制員工在試用期內以及非全日制員工在合同期內一旦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Ø 未滿22周歲的;
Ø 被查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
Ø 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不符合崗位說明書要求的;
Ø 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的;
Ø 在向公司求職過程中提供虛假個人履歷、信息、證書或文件的;
Ø 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騙、隱瞞或其它不誠實行為的;
Ø 不能完成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Ø 無法提供公司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所需要的證明文件的;
Ø 無法完成公司制定并公布的銷售任務或銷售指標的;
Ø 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Ø 經本公司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的;
Ø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的;
Ø 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而不能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Ø 曾經被本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以違紀為由辭退的;
Ø 酗酒、吸毒的;
Ø 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Ø 通緝在案的;
Ø 本手冊規定的其它情形。
1.2 試用期
1.3 銷售員工的崗位
A. 非全日制銷售員工:通常在公司專賣店工作并直接從事銷售工作,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如與多個用人單位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則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以小時計酬確立勞動關系的銷售員工。
1) 銷售主任 :負責培訓推廣代理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的非全日制銷售員工;
2) 高級銷售主任:負責培訓推廣代理和銷售主任,提升其銷售能力并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的非全日制銷售員工;
3) 銷售經理:負責培訓監督推廣代理、銷售主任和高級銷售主任,具有良好管理能力的非全日制銷售員工;
4) 高級銷售經理:并負責培訓推廣代理、銷售主任、高級銷售主任、銷售經理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的非全日制銷售員工;
5) 銷售總監:負責培訓推廣代理、銷售主任、高級銷售主任、銷售經理、高級銷售經理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具有優秀的管理經驗及領導能力并積極開拓市場的非全日制銷售員工;
6) 全國銷售總監:負責培訓推廣代理、銷售主任、高級銷售主任、銷售經理、高級銷售經理、銷售總監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具有杰出的管理經驗及領導能力,積極開拓市場并協助公司制定和規劃市場策略的非全日制銷售員工。
B. 全日制銷售員工:通常在公司專賣店工作并直接從事銷售工作,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20小時的銷售員工。
1) 銷售主任 :達到公司對全日制銷售員工最低績效考評標準,負責培訓推廣代理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的全日制銷售員工;
2) 高級銷售主任:達到公司對全日制銷售員工最低績效考評標準,負責培訓推廣代理和銷售主任,提升其銷售能力并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的全日制銷售員工;
3) 銷售經理:達到公司對全日制銷售員工最低績效考評標準,負責培訓監督推廣代理、銷售主任和高級銷售主任,具有良好管理能力的全日制銷售員工;
4) 高級銷售經理:達到公司對全日制銷售員工最低績效考評標準,并負責培訓推廣代理、銷售主任、高級銷售主任、銷售經理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的全日制銷售員工;
5) 銷售總監:達到公司對全日制銷售員工最低績效考評標準,負責培訓推廣代理、銷售主任、高級銷售主任、銷售經理、高級銷售經理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具有優秀的管理經驗及領導能力并積極開拓市場的全日制銷售員工;
6) 全國銷售總監:達到公司對全日制銷售員工最低績效考評標準,負責培訓推廣代理、銷售主任、高級銷售主任、銷售經理、高級銷售經理、銷售總監和監督其與客戶保持緊密聯系等活動,具有杰出的管理經驗及領導能力,積極開拓市場并協助公司制定和規劃市場策略的全日制銷售員工。
1.4 雇用銷售員工的特殊條件
a. 禁止雇用公務員、現役軍人和全日制學生作為銷售員工。
b. 銷售員工必須至少年滿22歲。
1.5 終止雇用
公司和銷售員工均可根據勞動合同的條款終止雇用關系;
對已經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全日制銷售員工而言,除非雙方根據適用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續期,否則雇用關系在期滿之日將自動終止。
1.6 離職
銷售員工離職(包括公司辭退員工、員工主動申請辭職、合同終止、協商解除),均需按公司要求進行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歸還所有公司物品,結清一切帳目。離職交接包括:
Ø 歸還所有代表公司銷售員工身份的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員工信息卡等;
Ø 歸還所有公司文件、資料、記錄、設備、工具、文具、通訊設備、生物電子掃描儀等(若有);
Ø 向繼任者或本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Ø 與財務部門結算所有應付款項、應收款項;
Ø 其他根據公司規定必須移交的物品。
1.7 離職檔案辦理
員工離職應從離職生效日起15天內主動配合公司將本人檔案、社會保險關系從公司轉出,放入新單位、人才交流中心、勞務市場或退回街道等。如員工未在上述期限內到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的,其本人將負擔檔案保存費等費用。自離職生效日次日起,本公司將不再承擔該員工的任何社會保險費用、公積金費用,也不再為該員工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或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2章 工資及福利
2.1 工資政策
公司每年會按企業經營業績、銷售員工績效、內部工資結構、通貨膨脹率和勞動力市場上工資的變動,而對該薪酬制度做必要性的修訂。除了酌情的年度工資審核,公司定會表揚績效突出的銷售員工。銷售員工可得到基本工資和獎金,該獎金根據銷售員工每月所累積的銷售額以及績效評估的結果予以計算。
2.2 發薪日
非全日制銷售員工通常每月10日支付上個月基本工資25元人民幣并于每月25日支付上個月基本工資25元人民幣及上個月獎金(若有)。
全日制銷售員工通常每月10號支付基本工資,(但上個月新入職銷售員工基本工資于25號支付),每月25號支付獎金,獎金依據上月零售業績以及績效評估的結果計算。工資計算周期是從前一個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工資及獎金的支付方式是由銀行將其直接轉到銷售員工個人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可采用現金發放。銷售員工若在工資計算周期期間加入公司或終止雇用關系,其工資將按比例計算,獎金則酌情發放。
個人所得稅,法定社會保險和其它稅費將從全日制銷售員工每月工資(如果有獎金將包括在內)中扣除,并由公司代繳至相關機構。
非全日制銷售員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已包含在公司向其支付的勞動報酬中,由其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銷售員工每月工資(如果有獎金將包括在內)中扣除,并由公司代繳至相關機構。
2.3 工作時間
非全日制銷售員工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記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如其與包括公司在內的多個用人單位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則其應當保證自己每月的工作時數總和不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全日制銷售員工在專賣店每周工作時間以20小時為上限,并應利用其它時間學習和了解公司產品。然而實際的輪班表可能會因專賣店客服主任的安排而有所變動。
2.4 社會保險
公司根據各地方政府不同的規定,為全日制銷售員工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新全日制銷售員工入職當日應該提交一套相關個人的資料,包括勞動手冊、離職證明、失業證明及相關個人資料。資料經審核無誤后,公司將為其購買社會福利保險。有關社會福利保險個人應繳交部分,公司將從銷售員工每月工資中(如果有獎金將包括在內)扣除,并代繳至相關機構。
非全日制銷售員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險、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已包含在公司向其支付的勞動報酬中,由其自行向相關機構繳納。
2.5 公司產品
公司提供優惠折扣給銷售員工購買公司產品作為自用。 銷售員工所購買的產品亦適用零售顧客的產品調換制度。
銷售員工不論何故離職,其在離職生效日前60天內所購買的產品,公司將退還購買價的90%。然退還給公司的產品必須是完整的、未曾開封的、未曾更改并可重新作存貨及銷售的。提出退貨申請時亦必須提供購買收據以及發票(如有)的原件。被退回的產品不被列入獎金計算之內,已經計算入已發放的獎金內的部分可以在尚未發放的獎金內扣除,已經計算入已發放的獎金內的部分超過未發放的獎金的,則在不違反勞動合同、本員工手冊以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尚未發放的獎金可以不予發放,且員工應當返還超出部分。
第3章 銷售員工管理和規章制度
3.1 工作時間
3.2 出勤
3.3 工資保密
公司將工資信息視為重要機密。銷售員工除和其直接主管或者總經理交涉外,均不得向其他銷售員工泄露或討論其工資有關的信息。公司非常地重視這項政策。任何銷售員工一旦違反這項政策,將會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被解雇。
3.4 專業人員儀表
所有銷售員工上班的儀表必須與其職位及工作性質相稱。
銷售員工在專賣店里工作時必須保持專業化的商務形象并恪守下列準則:
a. 工作時間內必須保持整潔(例如,適當的個人衛生、整潔的發型等)。
b. 在專賣店工作時必須穿著得體。
c.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手機只能因為工作需要而使用之。
d. 在專賣店工作時禁止穿著有大幅標志的服裝。
e. 專賣店內禁止吸煙。
f. 專賣店內嚴禁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和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例如賭博、看色情讀物)。
3.5 銷售員工工作證
銷售員工在公司內上班時必須出示銷售員工工作證。如果丟失工作證,銷售員工必須立即向其直接主管報告。由于工作證屬公司所有,銷售員工離職時,須將其歸還給專賣店客服主任或人力資源部。
3.6 禮品和款待
公司禁止銷售員工向合約承辦人、顧客或來訪人員索求禮品或任何方式之款待。如果第三方(例如合約承辦人、顧客或來訪人員)送禮或款待銷售員工,銷售員工應婉言謝絕。若第三方出于誠意,一再堅持,銷售員工應先獲得專賣店客服主任同意后方可接受該禮品,并感謝第三方的好意,但是該禮品必須交給專賣店客服主任妥當處理,或專賣店里的銷售員工分享。
3.7 公司財產
銷售員工均須細心照料好公司的財產,并禁止將其用于私人目的。該財產包括屬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例如辦公設備、器材、文件等。有些工具或器材可以交給指定的銷售員工保管。若由于指定銷售員工粗心大意或缺乏責任心而造成公司財產受損或丟失時,公司酌情考慮并由有關銷售員工承擔該損失。
3.8 公司物品
任何銷售員工不能把公司設備當作私人用途。銷售員工有責任保管好個人在公司內的物品。若物品受損時,公司概不負責。
3.9 性騷擾
性騷擾是指任何令人討厭并且具備性意味的任何評論、姿勢、要求或身體接觸。所有銷售員工均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內不會出現性騷擾現象。性騷擾存在與否是按照受騷擾一方的理解,而不是根據騷擾方的意圖或理解來確定。任何銷售員工抱怨工作時被他人騷擾,必須將該問題告知其直接主管、部門經理、專賣店客服主任或者總裁。如果公司調查的結果證實有侵害現象,公司將立即采取紀律處分,甚至開除該騷擾者。公司并將保留所有指證和調查的機密文件。
3.10 公共媒體
未經總裁事先書面批準,任何銷售員工均不得接受演講安排或代表公司參加公開討論,或向媒體傳達公司信息。所有來自媒體的詢問應轉交給市場傳播部主管及/或總裁處理,并有關之銷售員工必須遵守附件3所列的程序。媒體是指報刊、雜志、電臺或電視臺、有線電視或互聯網等(例如公告板、新聞組和網站)。嚴禁未經批準而對公司作評論。未經公司事先授權,銷售員工不得擅自在任何儀式或會所中使用公司名稱、標志、商標及服務標章。
3.11 禁止披露公司機密信息
銷售員工必須對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機密信息保密以保障公司利益。未經公司書面授權,任何銷售員工均不得為任何目的以口頭或書面或任何其他形式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士或營業單位披露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機密資料,或進行討論,無論該銷售員工是故意的還是疏忽大意造成的。所有與公司銷售員工和產品相關的信息均被視為商業秘密和機密材料,無論公司是否予以明確標注有“機密”或“保密”字樣。任何銷售員工違反本規則都將受到紀律處分。
3.12 來訪人員
銷售員工為介紹顧客給專賣店,可以在規定以外的時間到訪零售店。然而,此來訪只能是為了處理手頭上的工作,而不得在店中閑逛。朋友和家人的到訪亦只能限于為接受客戶服務。
3.13 兜售、推銷
未經公司事先批準,任何時候銷售員工均不得在公司范圍內兜售或分發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資料;任何訪客亦不得在店內進行推銷或分發外部材料。
3.14 外部捐獻/捐贈的要求
銷售員工必須把外界任何請求公司捐贈/捐獻的情況轉達給專賣店客服主任、分公司經理、營銷與市場傳播部主管或總裁。
3.15 安全和健康
公司重視銷售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問題,盡可能提高營業和工作場所的安全系數。
當銷售員工的健康狀況或疾病會對其安全地履行工作產生影響時,銷售員工須將情況通知直接主管。
為保護所有銷售員工,滅火水管帶和滅火器的位置圖應張貼在公告欄上面。公司建議銷售員工熟悉滅火水管帶和滅火器的位置和用法以及工作場所的脫險信道。如果發生火災,銷售員工應該保持冷靜,聽從其直接主管或防火負責人的指揮,他們將向銷售員工指明脫險信道,并讓銷售員工迅速離開工作場所。發生火災時不得使用電梯。
如果銷售員工因工受傷,不論受傷的程度如何,銷售員工必須立即通知專賣店客服主任、直接主管和/或部門經理,他們將讓銷售員工得到迅速的治療,并備妥所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