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發布: 2007-10-04 22:18:33 作者: 王紅燕 來源: 互聯網

2007年2月6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全文中簡稱《條例》),并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
相對于此前商務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條例》具有強制的法律效
力,在審判活動中可將其作為法律依據寫進審判文書,所以在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予以遵守!疤卦S經營總算真正的‘有法可依’了!痹鴧⑴c《條例》意見征詢的特許律師王紅燕表示。
離《條例》正式實施還剩兩個月不到,浙江的連鎖企業準備好了嗎?
不是“企業”不能發展特許
《條例》首先對如何能成為特許人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在該規定中,有幾個詞需要特別注意,“企業”、“注冊商標”、“兩店一年”、“經營模式成熟”。也就是說,企業要有注冊商標,至少要有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連鎖門店,有可被復制的成熟的經營模式。
除了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換言之,在企業辦理了工商登記的前提下,才能發展特許經營。“除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若盲目從事特許經營,最高可處罰金50萬元。”特許律師王紅燕透露:“該條規定將很多個人、不合要求的主體攔在了特許門外,同時特許企業也必將經歷一次大洗牌,最終留下的將是名正言順的正規特許企業和品牌”。
另外,對一些行業的經營者來說,如果產品或服務是需依法經過批準方可經營的,在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通過后,方可成為特許人。例如從事網吧行業的,就得拿到電信的行政前置審批。
是不是特許企業 有據可查
號稱是大型的特許連鎖企業,當初也親眼所見盟主的加盟者遍及各地,結果,待自己加盟后不久,盟主卷錢走人,所有的加盟者變得無處“討伐”。以前,也有類似的加盟騙局出現,使不少投資者損失了辛苦錢!拔覀円膊恢浪抛u到底如何,看到他有如此多的加盟商,就覺得規模龐大,具體是否有資質無從查詢!
今后,投資者的這些疑慮將不復存在,因為《條例》要求特許經營活動的備案制度將更為明確和細化,社會公眾可以查詢到一些基本信息。據了解,備案的內容涉及特許企業的類別、主管部門、時間及法律責任等各方面,需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包括了營業執照、企業登記證書、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可以說,如果投資者想投資某特許項目將來可以通過商務主管部門了解特許企業的基本信息,未備案的企業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最高處罰達到5萬-10萬元。
“今后,特許企業的發展將受到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再像以前隨心所欲。當然,監督也是適度的,不會過度干預企業的市場行為!蓖趼蓭熃忉屨f,不僅公眾可以查詢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過程也應按計劃來,盡量杜絕目前一些企業隨意發展,沒有計劃、不顧加盟者利益的行為。特許經營在性質上屬于合同行為,適用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民事法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如何通過行政法規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是制定《條例》時首先考慮的問題。為此,立法單位確立了兩方面的總體思路:一是,必須把握好行政權力介入民事法律關系的程度,處理好當事人自治與行政干預的關系。二是,根據國外的有益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只要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了,就基本上可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
加盟者待遇大有提升
《條例》除了對特許人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嚴格的規定,對被特許人的保護更加人性化。
目前,很多加盟者都遇到“不公正”對待,比如合同由加盟方提供,同意就簽字,不同意就不能加盟,沒有說話權。不過,新《條例》實施后,被特許人的地位和話語權將提升。其中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边@是法規給予被特許人的保護,相當于保險單中“冷靜期”的概念。
《條例》規定除被特許人同意的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于3年。這樣做,是為了保證時間讓加盟商能收回成本。
法律責任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經營活動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特許人在與被特許人簽訂合同或從事其他與特許經營相關活動時,須注意將活動內容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如推廣、宣傳、提供產品和技術支持等,尤其是對被特許人有收費的活動須進行書面說明,以防范風險;特許人在與被特許人簽訂合同或向其進行信息披露時均采用書面的形式。
另外,加盟商也不是沒有義務,根據《條例》加盟商不得隨意轉讓特許權,同時應承擔保密的義務。
面對《條例》 企業露出陰陽臉
“《條例》頒布后,浙江的企業表現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睋趼蓭熃榻B,在她接觸的一些企業和接受的咨詢來看,一些先前沒有足夠注重加盟商關系,或者只片面追求擴張速度而不注重加盟商利益的企業開始想辦法轉型。其轉型的基本做法是將原來的特許加盟改為單一的技術輸出。不過,其真實做法是想著如何變相收取加盟費!斑@樣的做法只能表明企業是不自信的,這些企業如果不及時整頓,將可能陷入加盟危機而無法繼續生存!蓖趼蓭熖嵝。
另據了解,其實這樣的企業在浙江不在少數,尤其是加盟門檻在10萬元以內的特許企業要格外小心,因為投資門檻低對加盟者的要求就低,企業也不注重自身的條件和管理。這部分連鎖企業主要集中于服務業中的餐飲企業、美容企業以及零售業中的飾品企業。
相反,一些平時就比較規范、注重雙贏的企業,則認為《條例》出臺并不是加重企業的義務,這只是企業應該完成的基本的社會責任,而他們要做的工作也很簡單,就是積極配合。并將《條例》的實施看作淘汰打著“特許”旗號混水摸魚企業的利劍,將使特許領域更規范理性化。
“特許人遵守《條例》的相關規定,規范經營、完善商標注冊、遵守信息披露、法律責任和備案條款,并且在進行特許經營活動時,通過管理和法律措施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本汀稐l例》實施后浙江的企業該如何應對,特許律師王紅燕歸總道。
相對于此前商務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條例》具有強制的法律效
力,在審判活動中可將其作為法律依據寫進審判文書,所以在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予以遵守!疤卦S經營總算真正的‘有法可依’了!痹鴧⑴c《條例》意見征詢的特許律師王紅燕表示。
離《條例》正式實施還剩兩個月不到,浙江的連鎖企業準備好了嗎?
不是“企業”不能發展特許
《條例》首先對如何能成為特許人作了十分明確的規定,在該規定中,有幾個詞需要特別注意,“企業”、“注冊商標”、“兩店一年”、“經營模式成熟”。也就是說,企業要有注冊商標,至少要有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連鎖門店,有可被復制的成熟的經營模式。
除了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換言之,在企業辦理了工商登記的前提下,才能發展特許經營。“除企業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若盲目從事特許經營,最高可處罰金50萬元。”特許律師王紅燕透露:“該條規定將很多個人、不合要求的主體攔在了特許門外,同時特許企業也必將經歷一次大洗牌,最終留下的將是名正言順的正規特許企業和品牌”。
另外,對一些行業的經營者來說,如果產品或服務是需依法經過批準方可經營的,在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通過后,方可成為特許人。例如從事網吧行業的,就得拿到電信的行政前置審批。
是不是特許企業 有據可查
號稱是大型的特許連鎖企業,當初也親眼所見盟主的加盟者遍及各地,結果,待自己加盟后不久,盟主卷錢走人,所有的加盟者變得無處“討伐”。以前,也有類似的加盟騙局出現,使不少投資者損失了辛苦錢!拔覀円膊恢浪抛u到底如何,看到他有如此多的加盟商,就覺得規模龐大,具體是否有資質無從查詢!
今后,投資者的這些疑慮將不復存在,因為《條例》要求特許經營活動的備案制度將更為明確和細化,社會公眾可以查詢到一些基本信息。據了解,備案的內容涉及特許企業的類別、主管部門、時間及法律責任等各方面,需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的材料包括了營業執照、企業登記證書、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可以說,如果投資者想投資某特許項目將來可以通過商務主管部門了解特許企業的基本信息,未備案的企業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最高處罰達到5萬-10萬元。
“今后,特許企業的發展將受到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再像以前隨心所欲。當然,監督也是適度的,不會過度干預企業的市場行為!蓖趼蓭熃忉屨f,不僅公眾可以查詢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過程也應按計劃來,盡量杜絕目前一些企業隨意發展,沒有計劃、不顧加盟者利益的行為。特許經營在性質上屬于合同行為,適用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民事法律,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如何通過行政法規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是制定《條例》時首先考慮的問題。為此,立法單位確立了兩方面的總體思路:一是,必須把握好行政權力介入民事法律關系的程度,處理好當事人自治與行政干預的關系。二是,根據國外的有益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只要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了,就基本上可以達到維護市場秩序的目的。
加盟者待遇大有提升
《條例》除了對特許人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嚴格的規定,對被特許人的保護更加人性化。
目前,很多加盟者都遇到“不公正”對待,比如合同由加盟方提供,同意就簽字,不同意就不能加盟,沒有說話權。不過,新《條例》實施后,被特許人的地位和話語權將提升。其中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边@是法規給予被特許人的保護,相當于保險單中“冷靜期”的概念。
《條例》規定除被特許人同意的外,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于3年。這樣做,是為了保證時間讓加盟商能收回成本。
法律責任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經營活動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特許人在與被特許人簽訂合同或從事其他與特許經營相關活動時,須注意將活動內容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如推廣、宣傳、提供產品和技術支持等,尤其是對被特許人有收費的活動須進行書面說明,以防范風險;特許人在與被特許人簽訂合同或向其進行信息披露時均采用書面的形式。
另外,加盟商也不是沒有義務,根據《條例》加盟商不得隨意轉讓特許權,同時應承擔保密的義務。
面對《條例》 企業露出陰陽臉
“《條例》頒布后,浙江的企業表現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睋趼蓭熃榻B,在她接觸的一些企業和接受的咨詢來看,一些先前沒有足夠注重加盟商關系,或者只片面追求擴張速度而不注重加盟商利益的企業開始想辦法轉型。其轉型的基本做法是將原來的特許加盟改為單一的技術輸出。不過,其真實做法是想著如何變相收取加盟費!斑@樣的做法只能表明企業是不自信的,這些企業如果不及時整頓,將可能陷入加盟危機而無法繼續生存!蓖趼蓭熖嵝。
另據了解,其實這樣的企業在浙江不在少數,尤其是加盟門檻在10萬元以內的特許企業要格外小心,因為投資門檻低對加盟者的要求就低,企業也不注重自身的條件和管理。這部分連鎖企業主要集中于服務業中的餐飲企業、美容企業以及零售業中的飾品企業。
相反,一些平時就比較規范、注重雙贏的企業,則認為《條例》出臺并不是加重企業的義務,這只是企業應該完成的基本的社會責任,而他們要做的工作也很簡單,就是積極配合。并將《條例》的實施看作淘汰打著“特許”旗號混水摸魚企業的利劍,將使特許領域更規范理性化。
“特許人遵守《條例》的相關規定,規范經營、完善商標注冊、遵守信息披露、法律責任和備案條款,并且在進行特許經營活動時,通過管理和法律措施保護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本汀稐l例》實施后浙江的企業該如何應對,特許律師王紅燕歸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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