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知識問答
發布: 2007-06-30 10:23:50 作者: admin 來源: 工商總局

1、兩個條例的出臺原因
首先,是正確引導和規范我國直銷業發展的需要。直銷是眾多現代經銷模式中的一種,這種經銷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對促進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流通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
由于這種經銷模式在交易過程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對稱性,直銷人員也具有分散性的特點,所以,極容易引發一些不規范,甚至是違法行為的發生,進而損害廣大消費者和直銷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
2、什么是傳銷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3、什么是直銷
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成為以直銷方式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產產品的直銷企業。
4、什么人員不能參加直銷
未滿18周歲的人員;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全日制在校學生;
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境外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5、招募直銷員有何要求
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招募直銷員應當與其簽訂推銷合同,并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未與直銷企業或者其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直銷活動。
直銷員自簽訂推銷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隨時解除推銷合同;60日后,直銷員解除推銷合同應當提前15日通知直銷企業。
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
6、擅自開展直銷活動的應給于何種處罰
對未經許可從事直銷活動或者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違法行為,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還應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相應的許可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查處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8、什么是“拉人頭”
“拉人頭”行為,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9、什么是“團隊計酬”
“團隊計酬”行為,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10、什么是騙取入門費
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即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11、從事非法傳銷的人員應如何處罰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12、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等行為應如何處罰
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3、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于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
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保證金:
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并、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
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依法應當進行賠償,直銷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者無力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