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謙]再駁所謂的“三商法”
發布: 2007-05-03 09:19:58 作者: 楊謙 來源: 楊謙博客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駁斥所謂的三商法。近來不斷接到一些網友的建議,希望我再寫文章來駁斥三商法。因為,很多非法傳銷用這個三商法來欺騙群眾,好像直銷就是他們所講的那樣。接受三商法就接受他們所講的直銷。其實,所謂的三商法與認識直銷根本是兩回事。所以,我想再一次駁斥三商法,能夠讓有糊涂認識的群眾認清非法傳銷欺騙的伎倆。
按照所謂的三商法說,他門的賣貨方式是:幾何倍增學+人際口碑+直達送貨。并且聲稱工廠只需要一名業務員就可以把貨物賣給消費者。每名業務員掙的就是中間環節費。他們所說的中間環節費60%就是從工廠出貨到消費者中間的差價!在他們的說法中,工廠生產出來的貨物通過全國性的總代理,再到省、市、縣的批發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費者手中,以往工廠生產出來的貨物只回收他的零售價的40%,而到消費者手中卻要100%的承擔,那60%讓全國性的總代理及各級的批發商賺去了。而現被他們稱作新型的賣貨方式是工廠生產出來的貨物只經過一名叫'業務員'的,貨物直接到達消費者手中,其中間60%的環節費以層層獎金的形式獎勵給業務員。
于是,他們就有了所謂的三商法(以下內容完全是照抄所謂三商法的講課記錄):“一商法它是柜臺的形式出現,把產品單一的擺放在柜臺里,等待著四面八方的顧客前來購買,它是一種守株待兔的形式,賣得一份產品就獲得一份產品的利潤,商業學家給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學表達式,5個10相加,其結果等于50。由于商業的發展,歷史的進步,一商法逐漸跟不上時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現了二商法,它與一商法的不同之處是以公司與員工的形式出現,他們之間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由于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他們之間就有矛盾的產生,利益的沖突。由于有矛盾的產生,利益的沖突,其效益只達到5%到30%,商業學家也給了它一個很形象的數學表達式,就是10乘以1加10乘以2一直加到10乘以5,其結果等于150。由于歷史的車輪是不斷向前運轉的,二商法也逐漸跟不上時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現當今全球最先進的賣貨方式:三商法。它與二商法的共同之處還是以公司與員工的形式出現,不同之處是由原來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轉化為合作的關系,所謂合作就是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找另外一家公司合作。由于是合作的關系,其效益竟高達15%到60%。商業學家也給一個很形象的數學表達式,就是10的1次冪加上10的2次冪一直加到10的5次冪,其結果等于111110。大家不難從50、150、111110這三種數據看出,三商法要比二商法、一商法先進許多許多倍。所謂的三商法也就是以幾何倍增加上人際口碑的相傳再加上簡單而快捷的直達售貨所構成的一種新型的賣貨方式。”
這是一篇邏輯混亂,且毫無經濟學常識的說法。稍有知識的人都可以識破。但是,現在有很多人卻對此深信不疑,我想,除了知識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們的潛意識中懷有輕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臺銷售和公司雇員銷售根本沒什么先進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劃分邏輯上是混亂的,因為二者可以同在,理論上也是說不通的,因為二者無法比較。個體戶可以柜臺銷售,大公司也可以柜臺銷售,當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沒有離開店鋪,也沒有離開柜臺。他們根本沒有什么先進和落后之分。硬要做這種區分,其目的是為他們的所謂三商法鋪路。
第二,用數學來表示銷售方式,顯見是一種編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冪的三種數學概念表示銷售方式,這不僅違反經濟規律,也是完全沒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編造。編造的目的就是為所謂的三商法提供理論基礎。所謂的冪的銷售方式,在實際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確實有人會利用這種說法來欺騙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計劃的組織者。所謂金字塔計劃是指用前邊交錢人的錢給后來交錢的人發所謂的工資,以此來吸引更多的人交錢。而金字塔計劃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種金錢的數學游戲。這種欺騙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兒,幾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國立法打擊的經濟犯罪行為。編造三商法的人為了鼓吹他們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們的理論和金字塔計劃是如出一轍的。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銷售方式,而是拉人頭的方式。目前宣稱所謂的三商法的公司,幾乎都是一樣的模式:1、一樣的價格;2、一樣的宣傳內容;3、一樣的生活方式;4、一樣的操作流程;5、一樣的結果。所謂的三商法,唯獨不講商品銷售。其實,對這種方法最好的一種鑒別方式就是,你把他們所謂的產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們的價格去銷售一下試試,我敢說百分之百沒人買。因為產品對所謂的三商法而言只不過是個幌子,以成功或發財為誘餌讓人掏錢才是他們的目的。所以,他們可以不講買產品,而天天上課給你洗腦,讓你原有的思維方式慢慢地瓦解,進入到他們的思維軌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虛烏有的三商法。
第四,三商法所謂的環節說也是荒唐的。盡管他們也會分析一下產品到消費者手中的途徑,但是就是這種分析他們也能信口開河。其實,任何產品到消費者手中都要經過中間環節。不經過中間環節,產品銷售根本不可能擴大。即便是今天我們見到的網上銷售,同樣也是有中間環節的。按他們所說,產品只經過一個業務員環節銷售的情況在現實經濟中幾乎不存在。例如,他們所說的產品如何到業務員的手上,這就必須經過物流的環節。現在,有些所謂的三商法的公司連產品都不給,無論他們如何辯解,但這樣的做法無非是2種結果,一是真正變成金錢游戲即金字塔計劃,二是為組織者節約成本。
關于三商法,還有很多荒唐的說法,包括所謂的新市場營銷計劃。我將在以后的文章陸續駁斥類似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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