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文規范直銷市場
發布: 2007-05-31 00:00:00 作者: 中國工商報 來源:

近期,商務部頻繁發文規范直銷市場,連續下發了《商務部關于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從事直銷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商務部關于答復有關服務網點設立要求問題的函》、《商務部關于明確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核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務部關于直銷培訓員備案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商務部關于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從事直銷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獲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應自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并向出具服務網點方案認可函的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核查。核查結果在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備案后,直銷企業方可從事直銷經營活動。因此,僅取得直銷經營許可的企業尚不能從事直銷經營活動,只有完成服務網點核查備案后方可從事直銷經營活動。企業備案情況可通過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查詢。
《商務部關于答復有關服務網點設立要求問題的函》規定,“設區的市”為直轄市和較大的市,要求設立服務網點的各個城區應為縣級或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
《商務部關于明確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核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服務網點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經商務部批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和《直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服務網點進行核查。
關于直銷培訓員備案程序,《商務部關于直銷培訓員備案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經商務部批準的直銷企業,首次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核查服務網點的同時,應申報直銷培訓員備案;未經備案的直銷企業,不得開展直銷培訓活動。對符合《直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商務部予以備案并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公布其姓名、性別、培訓員證號。未經商務部備案的人員,不得開展直銷培訓活動。
《商務部關于直銷培訓員備案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直銷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規定開展直銷培訓活動,做好直銷培訓有關信息的報備和披露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直銷企業報送虛假直銷培訓員備案材料,或從事違法培訓活動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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