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答復有關服務網點設立要求問題的函
發布: 2007-05-03 00:00:00 作者: songyun 來源:

0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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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頒布后,部分地方商務部門詢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是否包括縣級市,現答復如下: 一、《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服務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據此,商務部在《管理辦法》中要求“對于設區的市,申報企業應在該市的每個城區設立不少于一個服務網點”。 二、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中,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為設區的市,其區政府為縣級以上。據此,《管理辦法》所稱“設區的市”為直轄市和較大的市,要求設立服務網點的各個城區應為縣級或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與《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是一致的。 三、設立服務網點的目的是,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直銷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這一規定對于內外資直銷企業統一適用。 商務部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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