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確認、核查及直銷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等有關問題的答復
發布: 2007-05-03 00:00:00 作者: songyun 來源:

商辦資函【2007】44號 |
0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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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經貿廳: 你廳《關于直銷企業服務網點確認、核查及直銷分支機構變更有關問題的請示》(浙外經貿資[2007]8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服務網點確認和核查工作應原則上按照商務部《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商務部關于申報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認可函和確認函格式的通知》和《商務部關于明確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核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即服務網點確認工作應按照申請直銷企業提出的擬建計劃(即服務網點方案)進行認可和確認,在直銷企業設立后6個月內依據申請再核查直銷企業設立的服務網點是否符合其經批準的服務網點方案。 鑒于部分企業在申請直銷時以及部分直銷企業申請在原已批準的省級行政區域內擴大直銷區域時已在擬直銷地區實際建成了服務網點,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直接對已建成的服務網點進行核查并上報商務部。 二、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直銷企業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應當建立便于并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服務網點。鑒于《條例》并未要求服務網點必須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凡是不從事經營活動的服務網點均不須具備營業執照。 三、對已獲得直銷許可的企業進行其直銷省級分支機構變更,其經營范圍應憑商務部的批復文件直接向分支機構的登記機關辦理相應變更手續,不需另行報批。 此外,根據反映,個別市區存在因納稅原因對企業服務網點不予確認和核查的現象,這些市區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商務部有關通知對企業服務網點進行確認和核查。 商務部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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