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金網"被指涉嫌傳銷 工商總局稱目前還無法定性
發布: 2007-0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上周,央視新聞30分記者對深圳時商網絡有限公司暗訪后,在對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韓復齡采訪時,韓復齡表示該公司推出的Q金卡業務模式就是傳銷。
央視報道稱?熏該卡在銷售宣傳講座時宣稱交6000元錢成為會員,就可以發送短信獲得100積分,如果會員認為這樣還不夠多,還可以投資建服務站。同時宣傳中稱可以存10萬元貸100萬元。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只有商業銀行才能經營貸款業務我國的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謀取非法利益屬于非法傳銷行為。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集資,一是發展會員,允諾向會員提供透支和提供貸款,這個在法律上來講是不允許的。第二個是這個公司通過發展加盟商,那么加盟商又可以再發展下一級的加盟商。這個實際上是一種傳銷的操作方式。
去年9月19日,信報刊出“發3000條短信能掙3萬元?”“‘保賺生意’存6大疑問”,兩則關于深圳Q金時商網在北京地區開展的Q金卡業務報道。昨天,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得到了傳銷事與否無定性的答復。該局工作人員隨后請記者把詳盡的暗訪調查情況發給他們,他們將繼續調查此事。
央視報道同日晚7時,深圳時商網絡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李洪文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題為《對中央電視臺報道的解釋和說明》的一段視頻。次日,一直掛在該公司網站首頁正上方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支付平臺”宣傳口號已經摘下。截至記者發稿前的15日15?押00,再度登錄Q金網發現,11日晚上在該網站播出的首席執行官就央視報道的解釋與聲明視頻及一篇公司就此事做出的聲明,被一篇《采訪預約函》所替換。
央視報道稱?熏該卡在銷售宣傳講座時宣稱交6000元錢成為會員,就可以發送短信獲得100積分,如果會員認為這樣還不夠多,還可以投資建服務站。同時宣傳中稱可以存10萬元貸100萬元。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只有商業銀行才能經營貸款業務我國的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謀取非法利益屬于非法傳銷行為。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集資,一是發展會員,允諾向會員提供透支和提供貸款,這個在法律上來講是不允許的。第二個是這個公司通過發展加盟商,那么加盟商又可以再發展下一級的加盟商。這個實際上是一種傳銷的操作方式。
去年9月19日,信報刊出“發3000條短信能掙3萬元?”“‘保賺生意’存6大疑問”,兩則關于深圳Q金時商網在北京地區開展的Q金卡業務報道。昨天,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得到了傳銷事與否無定性的答復。該局工作人員隨后請記者把詳盡的暗訪調查情況發給他們,他們將繼續調查此事。
央視報道同日晚7時,深圳時商網絡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李洪文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題為《對中央電視臺報道的解釋和說明》的一段視頻。次日,一直掛在該公司網站首頁正上方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支付平臺”宣傳口號已經摘下。截至記者發稿前的15日15?押00,再度登錄Q金網發現,11日晚上在該網站播出的首席執行官就央視報道的解釋與聲明視頻及一篇公司就此事做出的聲明,被一篇《采訪預約函》所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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