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立法有待完善 北大教授呼吁開放多層次直銷
發布: 2007-0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在近日召開的“中國直銷產業發展論壇”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凱湘就直銷立法的完善與開放多層次直銷的可能性發表了意見建議。
劉凱湘直言不諱地說,《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必須肯定其積極作用,畢竟第一次從立法層面確認了直銷是一種合法的商業營銷模式,有利于直銷業走向規范。但解讀兩個條例,其立法宗旨是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中可以看出,政府部門是懷有一種保守心態、懷疑心態來制定條例的。尤其是只允許單層次直銷,禁止多層次直銷。顯然是謹慎有余,開放不足。
劉凱湘說,直銷立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從政府的審慎、保守走到慢慢開放。直銷確實是在商業營銷模式當中比較特殊一種模式,有一定的風險。
但是,劉凱湘認為,直銷立法應該是鼓勵交易的。他說,直銷說到底是一種交易方式、商業營銷方式,任何關于商業營銷的交易法律,如果最終不是鼓勵這種交易,而是限制這種交易,甚至禁止這種交易,它就不能說是好的法律。民商法也是體現這種理念的,倡導公平交易。
其次,立法應該完成法律界定。按照條例對直銷的定義,只要你不是向最終的消費者推銷產品和服務,你就不是直銷,不是直銷是什么?就是傳銷?!這就很麻煩。直銷和傳銷在法律上的界定,必須要清晰。
劉凱湘說,兩個條例難免會帶來一些消極影響。一是計酬方式30%的比例控制問題,難以符合客觀實際;二是直銷員隊伍,因制度變化可能發生動蕩;三是由于直銷員的資格限制,可能降低未來從業人員的層次;四是否定多層次直銷,可能會阻礙直銷業的長遠和良性發展。
劉凱湘稱,現行法規在實施中顯然會遇到問題。實施成本應該比較低、效果比較好,才是一個好的法律法規,立法目的才能實現。如果實施過程問題很多,人們都想怎么來規避你,這樣的立法問題就很大。通過立法來人為地制造灰色地帶,會導致不公平競爭。按照現行法規企業很難做下去,膽大一點就會搞變通,變相實行多層次直銷。比如說直銷員自己注冊公司,或把直銷員變成公司員工,還有經銷商加員工制之類。
劉凱湘提出:“應在立法中真正明確規定對金字塔式銷售的限制,使相關人員包括消費者知道,真正非法的有危害的,就是金字塔式銷售。”
劉凱湘說,市場準入屬商務部以及下屬機構,市場經營屬工商總局以及下屬機構,公安機關也介入,打擊傳銷。其實,在監管方面,行業組織可以起作用,全國性的、地區性的、行業性的(如保健品、化妝品),都成立協會,社會監管多一些,不要光依賴政府監管。另外,作為一個行政法規立法以后,還有相關的很多問題,需要通過部門規章之類比較完備的體系規范。從法律責任上,比如說對于連帶責任問題,消費者退貨換貨問題責任倒置的,這些都是對消費者有利的,還應該增加一些對直銷企業有利的條款,要多贏。
劉凱湘還說,關于開放多層次直銷的可能性,首先應該充分認識到多層次直銷的合理性,包括理論基礎,體現按勞取酬,鼓勵交易,符合國際慣例。“現在有學者樂觀提出,8年到10年會實現多層次直銷,這個具體時間很難準確預測,但是我看還是挺符合實際的。多層次直銷最終會得到承認,在多種場合我都秉承這樣的思路,呼吁政府最終要開放多層次的直銷。”劉凱湘這樣說。
劉凱湘直言不諱地說,《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必須肯定其積極作用,畢竟第一次從立法層面確認了直銷是一種合法的商業營銷模式,有利于直銷業走向規范。但解讀兩個條例,其立法宗旨是為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中可以看出,政府部門是懷有一種保守心態、懷疑心態來制定條例的。尤其是只允許單層次直銷,禁止多層次直銷。顯然是謹慎有余,開放不足。
劉凱湘說,直銷立法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從政府的審慎、保守走到慢慢開放。直銷確實是在商業營銷模式當中比較特殊一種模式,有一定的風險。
但是,劉凱湘認為,直銷立法應該是鼓勵交易的。他說,直銷說到底是一種交易方式、商業營銷方式,任何關于商業營銷的交易法律,如果最終不是鼓勵這種交易,而是限制這種交易,甚至禁止這種交易,它就不能說是好的法律。民商法也是體現這種理念的,倡導公平交易。
其次,立法應該完成法律界定。按照條例對直銷的定義,只要你不是向最終的消費者推銷產品和服務,你就不是直銷,不是直銷是什么?就是傳銷?!這就很麻煩。直銷和傳銷在法律上的界定,必須要清晰。
劉凱湘說,兩個條例難免會帶來一些消極影響。一是計酬方式30%的比例控制問題,難以符合客觀實際;二是直銷員隊伍,因制度變化可能發生動蕩;三是由于直銷員的資格限制,可能降低未來從業人員的層次;四是否定多層次直銷,可能會阻礙直銷業的長遠和良性發展。
劉凱湘稱,現行法規在實施中顯然會遇到問題。實施成本應該比較低、效果比較好,才是一個好的法律法規,立法目的才能實現。如果實施過程問題很多,人們都想怎么來規避你,這樣的立法問題就很大。通過立法來人為地制造灰色地帶,會導致不公平競爭。按照現行法規企業很難做下去,膽大一點就會搞變通,變相實行多層次直銷。比如說直銷員自己注冊公司,或把直銷員變成公司員工,還有經銷商加員工制之類。
劉凱湘提出:“應在立法中真正明確規定對金字塔式銷售的限制,使相關人員包括消費者知道,真正非法的有危害的,就是金字塔式銷售。”
劉凱湘說,市場準入屬商務部以及下屬機構,市場經營屬工商總局以及下屬機構,公安機關也介入,打擊傳銷。其實,在監管方面,行業組織可以起作用,全國性的、地區性的、行業性的(如保健品、化妝品),都成立協會,社會監管多一些,不要光依賴政府監管。另外,作為一個行政法規立法以后,還有相關的很多問題,需要通過部門規章之類比較完備的體系規范。從法律責任上,比如說對于連帶責任問題,消費者退貨換貨問題責任倒置的,這些都是對消費者有利的,還應該增加一些對直銷企業有利的條款,要多贏。
劉凱湘還說,關于開放多層次直銷的可能性,首先應該充分認識到多層次直銷的合理性,包括理論基礎,體現按勞取酬,鼓勵交易,符合國際慣例。“現在有學者樂觀提出,8年到10年會實現多層次直銷,這個具體時間很難準確預測,但是我看還是挺符合實際的。多層次直銷最終會得到承認,在多種場合我都秉承這樣的思路,呼吁政府最終要開放多層次的直銷。”劉凱湘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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