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傳銷場所最高罰50萬元
發布: 2006-12-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寫字樓、賓館、飯店、影院等場所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處罰。
昨天,崇文工商分局召集轄區內70多家寫字樓、賓館、飯店、影院的主管講解反傳銷知識,同時部署了打擊傳銷的有關工作方案,要求這些場所租賃房屋或場地時,一定要核查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負責人的身份信息,“一旦發現這些單位為傳銷或組織傳銷活動的企業或個人提供便利時,將處以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
崇文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拉人頭”搞傳銷離不開培訓場所,按照我國去年頒布的新規定,今后為傳銷提供場所的將處以重罰。例如,該規定明確指出,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此外,崇文工商分局印刷了上萬份包括《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在內的宣傳品,將在轄區內的禮堂、影院、賓館、寫字樓等公共場所廣泛發放。
昨天,崇文工商分局召集轄區內70多家寫字樓、賓館、飯店、影院的主管講解反傳銷知識,同時部署了打擊傳銷的有關工作方案,要求這些場所租賃房屋或場地時,一定要核查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負責人的身份信息,“一旦發現這些單位為傳銷或組織傳銷活動的企業或個人提供便利時,將處以5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
崇文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拉人頭”搞傳銷離不開培訓場所,按照我國去年頒布的新規定,今后為傳銷提供場所的將處以重罰。例如,該規定明確指出,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此外,崇文工商分局印刷了上萬份包括《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在內的宣傳品,將在轄區內的禮堂、影院、賓館、寫字樓等公共場所廣泛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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