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傳銷行為提供場所最高罰款50萬元
發布: 2006-12-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北京市工商局有關人士日前表示,北京打擊傳銷行動的重點目標今后將鎖定禮堂、電影院、賓館、寫字樓等公共場所,房屋出租給傳銷企業從事傳銷活動的,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據崇文區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傳銷點大多設在賓館、寫字樓內。一些傳銷企業在寫字樓、賓館租用辦公用地時,房屋所有人不嚴格審查對方身份證件及營業執照就予以接納,使一些傳銷企業有空子可鉆,也給后期案件偵破和調查帶來困難。
北京市工商部門表示,今后將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監管,防止傳銷組織者利用公共場所從事傳銷培訓等活動。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部門將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崇文區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傳銷點大多設在賓館、寫字樓內。一些傳銷企業在寫字樓、賓館租用辦公用地時,房屋所有人不嚴格審查對方身份證件及營業執照就予以接納,使一些傳銷企業有空子可鉆,也給后期案件偵破和調查帶來困難。
北京市工商部門表示,今后將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監管,防止傳銷組織者利用公共場所從事傳銷培訓等活動。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部門將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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