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打擊非法傳銷活動紀略
發布: 2006-12-31 00:00:00 作者: 李愿華 來源:

利劍出鞘 剜除“經濟毒瘤”
——孝感市打擊非法傳銷活動紀略
□ 來源:孝感日報 通訊員 李愿華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從事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通過欺騙、甚至暴力脅迫等手段引誘不明真相的人誤入其中,強制扣押證件和錢財并實行精神控制,宛如經濟命脈上的一顆毒瘤,對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危害。事實證明,必須堅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斬斷這一只只罪惡的黑手。
打一場清查傳銷動行戰
2006年4月份以來,由于武漢打擊傳銷嚴,因此一些傳銷骨干分子都紛紛向周邊轉移,孝感成為他們的新的“活動根據地”,經常出現一些影響治安的事件,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妨害了居民正常生活。據不完全統計,僅國慶長假期間,公安機關每天接到涉及傳銷報警案件10起左右。同時,傳銷人員聚眾暴力阻礙民警執法,因生活所迫實施盜、搶、毆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按照孝感城區冬季治安戰役的總體部署,從去年10月27日上午10時起,孝感市公安局組織孝南、開發分局和市局機關部分警力在孝感城區開展了打擊傳銷統一大清查行動。
行動前,孝感市公安局專門召開了孝南、開發分局局長和市局指揮中心、經偵、治安、刑偵、法制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戰前動員會,進行了周密部署,明確了統一大清查行動的任務、目標、重點、方法和要求等;成立了由副局長章建寧任組長,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張志強,治安、經偵支隊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的統一大清查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大清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辦等工作;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集中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并從市公安局法制科、禁毒支隊、國保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經偵支隊、信訪科抽調30名民警參加開發分局的清查行動。各分局制定了行動具體方案,并召開了戰前動員大會。
行動中,時任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的李巨松帶領公安局副局長章建寧,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張志強,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徐詩杰以及治安、經偵支隊主要負責人親臨一線指揮,并親自對傳銷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各分局全體黨委(組)成員都分赴各派出所一線靠前指揮。
統一大清查行動成效明顯
行動開始僅三天,我市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1300余人次,保安、巡邏隊員480余人次,各街道、村組干部180余人次,工商干部60余人次,車輛260余臺次;清查出租房屋、飯店、旅店261家,搗毀傳銷窩點133處,驅散、遣返一般傳銷人員6000余人,審查傳銷人員400余人;刑事拘留傳銷組織者5人,治安拘留傳銷組織者21人、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人員4人、違法出租房屋業主2人;收繳、銷毀傳銷用品及用于傳銷的工具等1200余冊(件)。
辦案民警指出,非法傳銷騙術有一個主要特征,即以“快速致富”為誘餌,大量招攬人員。他們要求參加者必須先付一筆“入門費”以得到所謂獲利的機會。而這種機會不是向消費者直接銷售產品,而是讓參加者“拉人”來進一步發展新的參加者,然后如法炮制,讓新參加者支付“入門費”,從新參加者身上獲取更多的錢財。警方提醒公民,要依靠自己勞動獲取財富,不要被傳銷騙子口中的虛幻的一夜暴富“發財夢”所打動,防止上當受騙。
新條例出臺——
組織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
現在,翻開《禁止傳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打擊傳銷的工作機制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對傳銷行為作了明確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此外,《條例》對傳銷行為的認定更明確,首次明確規定了三類行為為傳銷行為:發展人頭,按人頭計酬;成員資格取得需交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有上下線,下線業績作為上線取得報酬依據。
《條例》針對傳銷活動中的不同人員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