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究竟是什么?
發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嚴法 來源:

前日,和一個直銷業內的朋友商談一些事情,忽然談到一個問題,現在的直銷究竟是什么?這個問題,對于行業人士而言,會告訴你,這個直銷的深層含義是多層次計酬的一種銷售方式。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從行業外的人來看呢?
《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單純從字面理解,應該包含以下三層意思:
1、直銷是一種經銷方式;
2、直銷的主體是直銷員;
3、方式是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如果將這個定義放在其他范圍內進行理解,我們發現,似乎很多行為都符合直銷的概念,前段時間接到一個業務推廣電話,他說,我們這個也是一種直銷的方式啊,希望我們互相支持云云。如果按照他說的,那就有很多很多的行業可以歸入直銷了,電話銷售、郵購、電視等等。然而,這些銷售方式卻不受《直銷管理條例》的制約。也就是說,這些采用同樣的在非固定場所銷售產品的企業不需要滿足高門檻的準入條件,不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不需要擔心運作的不規范。
我們換個角度討論一下,如果這些企業采用一個團隊計酬,例如保險企業,成立一個團隊,團隊領袖可以從團隊成員的業績中計提報酬,那是否也可以構成非法傳銷呢?非直銷企業招募的人員在非固定地點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如果有團隊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傳銷呢?似乎從現行的法律和現實來看,并不構成。
那么唯一能夠和我們理解的“直銷”靠上邊的,就是直銷員必須是直銷企業招募的,從這個意義上看,這個法規更大的意義上,是對直銷企業的規范,而不是對直銷這種營銷模式的規范。如果是這樣,那非直銷企業,也就是上面所說的企業采用直銷這種方式進行運作,那就可以不受《直銷管理條例》的管轄了?這個結論又回到原點,《直銷管理條例》中的直銷,究竟是什么?這個,只有等待相關部門作出解釋了,或者,等待法規的下一步修改,修改成為我們理解中的多層次團隊計酬的直銷。
似乎,我們理解的直銷和法規意義上的直銷,沖突很大,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夠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運營和管理。
《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單純從字面理解,應該包含以下三層意思:
1、直銷是一種經銷方式;
2、直銷的主體是直銷員;
3、方式是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如果將這個定義放在其他范圍內進行理解,我們發現,似乎很多行為都符合直銷的概念,前段時間接到一個業務推廣電話,他說,我們這個也是一種直銷的方式啊,希望我們互相支持云云。如果按照他說的,那就有很多很多的行業可以歸入直銷了,電話銷售、郵購、電視等等。然而,這些銷售方式卻不受《直銷管理條例》的制約。也就是說,這些采用同樣的在非固定場所銷售產品的企業不需要滿足高門檻的準入條件,不需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不需要擔心運作的不規范。
我們換個角度討論一下,如果這些企業采用一個團隊計酬,例如保險企業,成立一個團隊,團隊領袖可以從團隊成員的業績中計提報酬,那是否也可以構成非法傳銷呢?非直銷企業招募的人員在非固定地點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如果有團隊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傳銷呢?似乎從現行的法律和現實來看,并不構成。
那么唯一能夠和我們理解的“直銷”靠上邊的,就是直銷員必須是直銷企業招募的,從這個意義上看,這個法規更大的意義上,是對直銷企業的規范,而不是對直銷這種營銷模式的規范。如果是這樣,那非直銷企業,也就是上面所說的企業采用直銷這種方式進行運作,那就可以不受《直銷管理條例》的管轄了?這個結論又回到原點,《直銷管理條例》中的直銷,究竟是什么?這個,只有等待相關部門作出解釋了,或者,等待法規的下一步修改,修改成為我們理解中的多層次團隊計酬的直銷。
似乎,我們理解的直銷和法規意義上的直銷,沖突很大,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夠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運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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