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要有罰有刑
發布: 2006-11-30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日前,受到非法禁錮的女大學生張燕為逃脫傳銷組織,從鶴山市沙坪鎮南山路某住宅樓的3樓窗戶爬出時失足跌下,導致骨盆骨折,需要住院一到兩個月(見本報11月30日B01版)。
利用熟人的信任,女大學生張燕被騙進傳銷窩點,可喜的是,張燕并沒有被傳銷分子“洗腦”,她要自由,盡管她為此付出了血的代價。筆者在佩服張燕逃離傳銷窩點的勇氣時,也陷入思考:可惡的傳銷怎么會屢禁不止呢?
自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就禁止從事傳銷活動,傳銷活動開始轉入地下或半地下活動,盡管各級政府部門沒有間斷過打擊傳銷的行動,但傳銷并沒有就此消失,相反,有關傳銷的新聞卻時時見諸報端。從破獲的案件不難看出,涉案金額越來越高,涉案人數越來越多,地域范圍越來越廣,傳銷受害者也由原來的普通打工者轉向青少年、大學生。傳銷的毒害之深、危害之大、已不容忽視。
以往,執法部門對傳銷案及涉案人員,除構成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外,只能通過取締非法窩點或罰款進行處理、對參與人員也只是用說服教育、遣送回原籍、解散組織等方式進行處理。無法從根本上對傳銷活動的組織進行嚴厲打擊,在一定程度上,這種打擊可以說是治標不治本。
傳銷活動,有可能危害經濟秩序,又有可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觸犯刑律,所以我們打擊傳銷,不能局限于一種處罰措施,應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公安機關的協調工作機制,在法律上明確傳銷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做到行政查處,刑事追究,有罰有刑。
同時,因為沒有操作性很強的法律依據對傳銷加以嚴懲,執法機關無法步步為營地進行打擊,徹底清除也顯得步履維艱。對于傳銷組織,只有根據傳銷的性質和特點,制定明確、規范性的法規條例,執法機關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一次性根除,達到一勞永逸的治理目的。
傳銷組織已經對社會構成了極大危害,是到了應用重典,施以重拳的時候了,只有這樣,執法機關才能走出長時間的“剿”而不絕的困境。
利用熟人的信任,女大學生張燕被騙進傳銷窩點,可喜的是,張燕并沒有被傳銷分子“洗腦”,她要自由,盡管她為此付出了血的代價。筆者在佩服張燕逃離傳銷窩點的勇氣時,也陷入思考:可惡的傳銷怎么會屢禁不止呢?
自1998年以來,我國政府就禁止從事傳銷活動,傳銷活動開始轉入地下或半地下活動,盡管各級政府部門沒有間斷過打擊傳銷的行動,但傳銷并沒有就此消失,相反,有關傳銷的新聞卻時時見諸報端。從破獲的案件不難看出,涉案金額越來越高,涉案人數越來越多,地域范圍越來越廣,傳銷受害者也由原來的普通打工者轉向青少年、大學生。傳銷的毒害之深、危害之大、已不容忽視。
以往,執法部門對傳銷案及涉案人員,除構成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外,只能通過取締非法窩點或罰款進行處理、對參與人員也只是用說服教育、遣送回原籍、解散組織等方式進行處理。無法從根本上對傳銷活動的組織進行嚴厲打擊,在一定程度上,這種打擊可以說是治標不治本。
傳銷活動,有可能危害經濟秩序,又有可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觸犯刑律,所以我們打擊傳銷,不能局限于一種處罰措施,應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公安機關的協調工作機制,在法律上明確傳銷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做到行政查處,刑事追究,有罰有刑。
同時,因為沒有操作性很強的法律依據對傳銷加以嚴懲,執法機關無法步步為營地進行打擊,徹底清除也顯得步履維艱。對于傳銷組織,只有根據傳銷的性質和特點,制定明確、規范性的法規條例,執法機關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一次性根除,達到一勞永逸的治理目的。
傳銷組織已經對社會構成了極大危害,是到了應用重典,施以重拳的時候了,只有這樣,執法機關才能走出長時間的“剿”而不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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