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瑞蓮直銷員行為守則
發布: 2006-11-30 00:00:00 作者: 歐瑞蓮 來源:

直銷員行為守則
直銷員推銷產品時,信守如下承諾:
一、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履行《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直銷員的所有義務。
二、 保證只在本人所屬的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
三、 推銷時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真實、客觀地反映產品的性能,不進行虛假宣傳。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含有退換貨制度、直銷企業設于當地提供退換貨服務的服務網點地址、聯系電話及直銷員本人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售貨憑證。
四、 推銷產品的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價格一致。
五、 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不強買強賣。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其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停止推銷活動時,應該立即停止,并迅速離開消費者住所。
六、 不偽造、變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直銷員證》。
七、 直銷員證正面所填寫的信息是完整、準確、真實的。
八、 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檢查。
九、 直銷員只能銷售歐瑞蓮化妝品(中國)有限公司批準銷售的產品。
十、 如因直銷員之錯誤或失誤介紹,或其他不當行為而造成的損害,或因直銷員從事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本直銷公司規章制度及直銷員推銷合同規定范圍外的活動,而造成國家、本直銷企業和消費者的財產和名譽受到損失的,直銷員將承擔相關應負責任。本直銷企業對直銷員因從事本直銷企業產品的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直銷員的直銷行為與本直銷企業無關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