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10月16日起正式實施
發布: 2006-09-30 00:00:00 作者: 吳福大 朱 華 來源:

“全市最低價”將被叫停
許多市民都有購買特價等促銷商品后退貨難的遭遇,現在好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10月16日正式實施后,市民購買促銷商品存在問題的,商家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在退換貨過程中設置障礙。如商家有違反行為,市民可撥打12358投訴舉報。
“零利潤”屬價格欺詐
針對不少消費者對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知之甚少的情況,自治區物價局和南寧市物價局近日聯合舉行了主題為“規范價格行為,推進價格誠信”的宣傳活動。宣傳內容包括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價格誠信先進典型、揭露當前價格欺詐行為的表現形式,曝光典型案例等。
“原來,無依據就打著所謂‘零利潤’的宣傳標語也屬于價格欺詐!”一位姓梁的女士看了宣傳單后稱,以前看到很多商場打著“零利潤”的宣傳口號,雖然她也心存懷疑,但從未意識到這是一種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
樹誠信規范商家行為
“很多商家喜歡用‘全市最低價’進行宣傳,但商品實際價格大多高于其他商家;有的打出‘出廠價’的直銷標示,實際零售利潤卻很大;有的以降價、優惠為名,利用‘跳樓價’、‘血本價’、‘門面轉手價’、‘清倉價’等手段來誘騙消費者。”物價部門有關人員介紹,這種捏造虛假價格的促銷行為,也是價格欺詐的表現之一。
自治區物價局局長韋艷蘭介紹,96%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目前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價格,但經營者市場價格行為還存在不少問題。對此,即將實施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對商家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目前,物價主管部門正在做廣西價格誠信單位的評選工作,樹立價格誠信典型,營造價格誠信社會氛圍。
■相關鏈接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部分規定
第六條 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第十六條 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第十八條 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許多市民都有購買特價等促銷商品后退貨難的遭遇,現在好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10月16日正式實施后,市民購買促銷商品存在問題的,商家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在退換貨過程中設置障礙。如商家有違反行為,市民可撥打12358投訴舉報。
“零利潤”屬價格欺詐
針對不少消費者對價格欺詐的表現形式知之甚少的情況,自治區物價局和南寧市物價局近日聯合舉行了主題為“規范價格行為,推進價格誠信”的宣傳活動。宣傳內容包括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價格誠信先進典型、揭露當前價格欺詐行為的表現形式,曝光典型案例等。
“原來,無依據就打著所謂‘零利潤’的宣傳標語也屬于價格欺詐!”一位姓梁的女士看了宣傳單后稱,以前看到很多商場打著“零利潤”的宣傳口號,雖然她也心存懷疑,但從未意識到這是一種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
樹誠信規范商家行為
“很多商家喜歡用‘全市最低價’進行宣傳,但商品實際價格大多高于其他商家;有的打出‘出廠價’的直銷標示,實際零售利潤卻很大;有的以降價、優惠為名,利用‘跳樓價’、‘血本價’、‘門面轉手價’、‘清倉價’等手段來誘騙消費者。”物價部門有關人員介紹,這種捏造虛假價格的促銷行為,也是價格欺詐的表現之一。
自治區物價局局長韋艷蘭介紹,96%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目前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價格,但經營者市場價格行為還存在不少問題。對此,即將實施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對商家的行為進行了規范。目前,物價主管部門正在做廣西價格誠信單位的評選工作,樹立價格誠信典型,營造價格誠信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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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部分規定
第六條 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其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
第十六條 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
第十八條 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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