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商務部關于直銷監管工作通知
發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小溪 來源:

繼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做好直銷監管工作的通知》后,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公布《加強管理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增強了對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的監管政策準備,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委」秘書長王大宏指出,新政策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解讀--
一、《通知》嚴格規定了服務網點建設和開展直銷培訓活動的程序
1、服務網點建設程序
2、開展直銷培訓活動程序
二、《通知》規定了暫停企業直銷經營許可的三種情況
1、 違反培訓程序的。
2、 擅自動用保證金,或未按規定調整保證金,或繳存的保證金被司法機關凍結的。
3、 未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或高調炒作,誤導消費者的。
三、《通知》規定了吊銷直銷經營許可證的五種情況
1、違反培訓程序,情節嚴重的。
2、違反《條例》及相關規定從事直銷培訓,情節嚴重的。
3、擅自動用保證金,或未按規定調整保證金,或繳存的保證金被司法機關凍結,經告知拒不改正的。
4、未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或高調炒作,誤導消費者,經告知拒不改正的。
5、企業發生變更,不再符合直銷經營條件的。
四、其他規定
1、對終止受理企業申報規定。
通知指出,“企業在申報直銷經營許可過程中,如處于民事訴訟(仲裁)之中,司法(仲裁)機關審理(仲裁)結果可能導致股權、資產、保證金發生變化,或繳存的保證金已被司法機關凍結,商務部將終止受理企業的申報!
2、對直銷培訓員的規定
通知指出,直銷企業培訓員違反《條例》及相關規定從事直銷培訓的,撤銷該培訓員備案,企業收回直銷培訓員證,該培訓員不得從事培訓活動。
中國保健協會「市場工委」秘書長王大宏認為,該通知是對《直銷管理條例》等政策的補充,避免了第二批直銷企業拿牌后的政策監管空白,也再次強調了政府嚴格管理直銷工作的精神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