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通知:直銷企業違規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發布: 2006-07-31 00:00:00 作者: 來源:

為了貫徹實施《直銷管理條例》(簡稱〈條例〉)、《禁止傳銷條例》,規范直銷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商務部8日發布《關于加強管理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說,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許可的直銷企業應于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并經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并須通過商務主管部門的核查,核查結果一次性報商務部備案。直銷企業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備案前開展直銷活動。
《通知》要求直銷企業應嚴格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開展直銷培訓活動。直銷企業培訓員應嚴格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從事直銷培訓。如有違反,商務部撤銷該培訓員備案,企業收回直銷培訓員證,該培訓員不得從事培訓活動;情節嚴重的,商務部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通知》說,依法取得直銷經營許可的直銷企業應于批準文件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按其上報并經核準的服務網點方案完成服務網點的設立,并須通過商務主管部門的核查,核查結果一次性報商務部備案。直銷企業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備案前開展直銷活動。
《通知》要求直銷企業應嚴格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開展直銷培訓活動。直銷企業培訓員應嚴格按照《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從事直銷培訓。如有違反,商務部撤銷該培訓員備案,企業收回直銷培訓員證,該培訓員不得從事培訓活動;情節嚴重的,商務部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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