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傳銷是直銷?法盲一家觸法網
發布: 2006-04-01 00:00:00 作者: 楊芳 來源:

父親搞傳銷嘗到甜頭,又幫兒子、女兒也加入非法傳銷組織,被捕后還理直氣壯地質問執法人員:“我們是直銷不是傳銷,為什么抓我們?”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許某某等人批準逮捕。
許某某,曲阜市吳村鎮許家洼村人。2004年在泰安加入傳銷組織,并發展下線許振某等人,許振某又將其兒子許合某、女兒許美某發展為下線。2004年5月至今,許某某伙同許合某、許美某等人竄至淄博市、日照市東港區等地,以做生意、安排工作為由,騙取別人的信任,打著銷售“蝶貝蕾”、“雅美”化妝品的幌子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其中許某某發展下線5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150余萬元;許合某發展下線32人,非法經營額達9萬余元;許美某發展下線28人,非法經營額達8萬余元。上述人員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然而令人可笑又可氣的是,日照警方對其進行拘捕時,他們竟然理直氣壯地質問警察:“我們犯了什么罪?我們是直銷不是傳銷!為什么抓我們?”
相關鏈接:《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必須達到一定標準,必須有直銷經營許可證,從事直銷的人員需有直銷員證和與企業簽訂的直銷合同,本案犯罪嫌疑人都沒有直銷員證和直銷合同,而且在日照沒有店鋪,不是以銷售貨物為目的,主要以傳人頭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可以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非法傳銷,不是直銷。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許某某,曲阜市吳村鎮許家洼村人。2004年在泰安加入傳銷組織,并發展下線許振某等人,許振某又將其兒子許合某、女兒許美某發展為下線。2004年5月至今,許某某伙同許合某、許美某等人竄至淄博市、日照市東港區等地,以做生意、安排工作為由,騙取別人的信任,打著銷售“蝶貝蕾”、“雅美”化妝品的幌子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其中許某某發展下線5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150余萬元;許合某發展下線32人,非法經營額達9萬余元;許美某發展下線28人,非法經營額達8萬余元。上述人員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然而令人可笑又可氣的是,日照警方對其進行拘捕時,他們竟然理直氣壯地質問警察:“我們犯了什么罪?我們是直銷不是傳銷!為什么抓我們?”
相關鏈接:《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必須達到一定標準,必須有直銷經營許可證,從事直銷的人員需有直銷員證和與企業簽訂的直銷合同,本案犯罪嫌疑人都沒有直銷員證和直銷合同,而且在日照沒有店鋪,不是以銷售貨物為目的,主要以傳人頭牟取非法利益,因此可以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非法傳銷,不是直銷。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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