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直銷員培訓班招生能減少直銷難民嗎?
發布: 2006-03-02 00:00:00 作者: 獨翅難飛 來源:

中國直銷職業崗位技能培訓網于2006年3月20日發布了“職業直銷員培訓班招生簡章”的公告,而且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屬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直銷職業崗位技能培訓項目辦公室的名義發布的。但是,《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 直銷企業應當對擬招募的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后由直銷企業頒發直銷員證。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直銷活動。直銷企業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直銷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組織直銷員業務培訓。
第十八條如何理解?怎么執行?是否直銷管理條例對這條要修改?還是壟斷培訓圈錢?即使取得了直銷員培訓資格證書,就能保證做好直銷工作?就能保證不上當不受騙?就能減少直銷難民的產生?
其實現在最需要培訓的是直銷執法人員和管理人員,民眾不懂直銷大不了上當受騙淪為直銷難民,但執法者管理者不懂直銷如何監管?如何執法?看看現在網絡上充斥著團隊計酬的喧囂,現在又出現和直銷法第十八條不和諧的招生簡章,而且是國家部級機關,看來法律權威在金錢面前也得折腰。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中國特色根源在哪里?想起歷史上商鞅高酬移木建威立信的典故,想起治亂世用重典的名言,直銷法靠什么貫徹執行?恐怕紙上談兵,令業界曬笑。
附:
職業直銷員培訓班招生簡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直銷職業崗位技能培訓項目辦公室
職業直銷員培訓班招生簡章(全國統一)
一、意義:
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法》、《勞動法》、《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為了引導和規范我國直銷行業的健康發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和從業勞動者能夠通過培訓,提高直銷崗位技能和素質,減輕國家關于勞動者就業與再就業的負擔,加快培育直銷行業的專業骨干隊伍,使直銷行業的就業人員盡早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與和諧發展,促進國家經濟增長。
為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指導中心組織業內專家開發出《職業直銷教程》,并依托技術支持單位開展“職業直銷崗位技能培訓項目”的實施,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職業直銷崗位培訓和認證”。
二、目的:
職業直銷崗位培訓和認證,其目的是規范職業培訓市場,引領直銷職業培訓的發展,指導各地按照統一師資培訓、統一使用教材、統一考核標準、統一授權認證。保障職業直銷培訓的系統性、先進性、知識性和示范性,以高端權威的職業培訓和認證,推動中國直銷業的健康發展。
三、技能證書:
培訓人員經考試合格,頒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培訓證書》,該證書是國家認可、全國通用的直銷人員從業資格憑證,具有權威性和唯一性。
四、頒證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指導中心。
五、培訓機構:
職業直銷崗位技能培訓項目辦公室
六、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共分十項:(課程名稱暫試行)
1、《直銷法律法規及直銷職業道德》
2、《直銷及其歷史、現狀和未來》
3、《塑造良好的職業形象》
4、《銷售流程》
5、《銷售團隊的組織、建設與管理》
6、《銷售基礎技巧培訓》
7、《談判技巧》
8、《團隊營銷》
9、《消費心理學》
10、《人際關系與溝通》
七、師資:
培訓師資是經專業培訓,通過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認證,取得CETTIC職業師資培訓合格證書的培訓師和講師。
八、直銷員培訓班報名事項:
1、培訓費用:培訓費980元、教材費50元、考務費120元
費用合計1150元。
2、課時安排:10門課程、32課時(4天)、每班300人。
3、招生范圍:全國。
4、報名時間:2006年3月20日起,周一至周六,全天。
5、培訓時間:2006年4月15-18日(全天)。
6、培訓地點:直銷職業崗位技能培訓項目辦公室
7、培訓對象:熱心培訓事業者、直銷人士、擬從事直銷行業的人士(未滿18周歲、現役軍人,國家公務員除外)
8、所需資料:個人一寸彩照4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
9、報名程序:(1)填寫《報名登記表》 (2)審核 (3)繳費
(4)領取聽課證、教材和培訓須知
(5)參加培訓
10、優惠辦法:持《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參加培訓的人員,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培訓及考試費用的減免或補貼。
11、咨詢電話:010-63522710 010-63524862
010-63522710-603(傳真)
E-mail:cettic@xzypx.com
十一、其它:
1、考試合格者,獲得CETTIC頒發的職業直銷資格證書。職業直銷資格證書是國家級唯一在直銷行業實行的權威職業資格證書,是從事直銷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所有獲得證書的人員資料在國家官方網站公告。
2、凡獲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直銷師》、《職業直銷講師》、《職業直銷培訓師》證書者,在國內任何一個地方開辦直銷系列的培訓班,必須經項目辦公室批準,并接受統一管理,否則,辦班無效,并視為侵權。
3、直銷系列崗位技能培訓的區域分中心設立事項,詳見《設立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職業直銷崗位技能培訓項目辦公室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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