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長春市企業年檢中,171戶企業須摘“直銷帽”
發布: 2006-03-02 00:00:00 作者: 齊永男 來源:

6月30日前,在長春市注冊的企業中,帶“直銷”字樣的企業名稱將被變更。今后,新申請注冊的企業,除國家審批的直銷企業外,企業名稱中也一律不準出現“直銷”字樣。
據介紹,自《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后,直銷企業必須具備以下特征,包括: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為此,長春市工商局近日下發了《關于整頓和規范各種使用“直銷”字樣企業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企業年檢過程中,對長春市的企業名稱中帶有“直銷”字樣的171戶企業,予以“變更登記”。6月30日以后,未按規定變更企業名稱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對其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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