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條例的“10個”高門檻
發布: 2005-12-02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1.高注冊資本:最低8000萬元,門檻高于國內A股上市條件。
2.高保證金制度:最低要在國家工商及勞動部門指定的銀行及指定帳戶存放2000萬元保證金,保證金的最高資本比例不超過10000萬元。
3.高信息報備機制:直銷公司要從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直銷員、培訓員、培訓會議、產品、收入等方面進行報備,報備的條件在某些方面也高于資本市場的要求,后者僅需要報備高管人員。
4.高管理要求: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2個條例,3個辦法”的要求去做,還要接受商務、工商部門的分級管理,網點機構要接受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管理條件和要求高于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規定。
5.高退貨要求:條例規定發票、購貨單及30日內未拆封,可以要求退貨,但對因潮濕、變質等細節未予以考慮,突顯退貨條件過高。
6.封頂直銷員收入:一般分銷行業渠道要拿走產品總價值的利潤60%,條例規定直銷員只能拿走產品收入30%,凸顯直銷模式的利益機制缺乏競爭優勢,因此對從業者的壓力極大。
7.高監管要求:鼓勵舉報、現場查封等條款很多,卻無具體的操作細則配套,有可能釀成隨意查處的風氣。
8.多罰款條件:條例規定了10多種罰款方式,若在執行過程中一旦被細分,將會形成幾十種處罰手段,對直銷企業的經營活動造成巨大風險。
9.合法直銷的條件過高,嫌傳傳銷的條款和延伸認定方法多。
10.培訓要求過高:從會議報備、內容、講師等方面均有嚴格規定,要求極高。
(張世國 中國直銷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資策劃有限公司首席策劃師)
2.高保證金制度:最低要在國家工商及勞動部門指定的銀行及指定帳戶存放2000萬元保證金,保證金的最高資本比例不超過10000萬元。
3.高信息報備機制:直銷公司要從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直銷員、培訓員、培訓會議、產品、收入等方面進行報備,報備的條件在某些方面也高于資本市場的要求,后者僅需要報備高管人員。
4.高管理要求: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2個條例,3個辦法”的要求去做,還要接受商務、工商部門的分級管理,網點機構要接受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管理條件和要求高于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規定。
5.高退貨要求:條例規定發票、購貨單及30日內未拆封,可以要求退貨,但對因潮濕、變質等細節未予以考慮,突顯退貨條件過高。
6.封頂直銷員收入:一般分銷行業渠道要拿走產品總價值的利潤60%,條例規定直銷員只能拿走產品收入30%,凸顯直銷模式的利益機制缺乏競爭優勢,因此對從業者的壓力極大。
7.高監管要求:鼓勵舉報、現場查封等條款很多,卻無具體的操作細則配套,有可能釀成隨意查處的風氣。
8.多罰款條件:條例規定了10多種罰款方式,若在執行過程中一旦被細分,將會形成幾十種處罰手段,對直銷企業的經營活動造成巨大風險。
9.合法直銷的條件過高,嫌傳傳銷的條款和延伸認定方法多。
10.培訓要求過高:從會議報備、內容、講師等方面均有嚴格規定,要求極高。
(張世國 中國直銷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資策劃有限公司首席策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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