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原有廣大三生萬消費者普遍反映積分計算方法與實際剩余額不相符,現就此問題及積分計算方法向廣大消費者公布,在經過公式計算核對積分有誤后,可到原三生萬公司辦理相關更正。
第一種計算方法:
凡未發生過兌獎權轉讓或購買的消費者,剩余積分計算方法:
剩余積分=(已兌獎額)剩余未兌獎+十月份積分+散分(未積成權200分的)
例:某消費者總積分為7005.27;共有兌獎權35個兌獎權;此消費者合計已領1577元,則余額為:35×200-1577+5.27=5428.27(如有10月份的另加)
或余額:(總積分)7005.27-1577(已領獎)=5428.27
因10月份積分成權后未有任何兌獎記錄,因此,在計算十月分積分時應直接加上即可。
第二種計算方法:
凡涉及有兌獎權購買的消費者,剩余積分計算方法:
剩余積分=總兌獎權(本身+購買)×200-總已領額(包括出讓方已領)+余分(10月×200+未足200分的正常散分)
例:某消費者自己有100個兌獎權,后購買B消費者50個兌獎權,則此消費者共有150個兌獎權,此消費者剩余額為:150×200-(雙方已領獎)X+余分(10月份積+未足200分的正常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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