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特許專營
新時代健康產業采用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新時代特色的特許專營經營模式,經多年的實踐和不斷完善,為每一位加盟新時代健康事業的朋友提供了一個事業發展的高效平臺。
這一經營模式的核心是公司(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產品、商標、服務標志、經營管理模式等所有權授予符合公司標準的自愿加盟者(受許人)使用,加盟者作為獨立法人,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建立國珍專營店,負責市場拓展、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
(二)國珍專營
國珍專營是新時代健康產業特許專營經營模式的市場實現方式。
國珍專營店是公司面向市場的窗口,是市場拓展的基本組織單元。各專營店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政策上接受國家和執法部門的管理,行為上接受社會道德和行業道德的約束,業務上接受公司的監督指導;在經營上既有相對的獨立性,又有店與店、店與公司間相互協作的聯合性。專營店在職能上是公司面向市場的中間環節,對內傳遞信息,對外開發市場,有計劃地建立銷售網點及多渠道的營銷服務網絡,組織銷售。公司與專營店、專營店(或通過網點)與消費者、專營店(或網點)通過銷售人員與消費者間形成業務聯盟、利益聯盟、情感聯盟。彼此在統一運營模式下規范經營,并形成共擔經營風險、共享規模效益,形成有密切聯系的共同體,以保證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三)國珍專營運營模式
(四)國珍專營市場營銷方案
1、消費者享受統一的優惠折讓(15—30%)
① 各專營店出售的公司產品均明碼標價,銷售產品后均出具購物憑證。對新老消費者按不同消費金額,給予相應比例的優惠折讓,充分保障消費者累計消費越多,享受讓利越多。統一標準如下:
累計消費額(元) 最高折讓比例(%)
0—660 0%
661—2200 15%
2201—10000 20%
10001—30000 24%
30001—60000 28%
60001以上 30%
② 取得24%折讓的消費者,當月應消費220元公司產品;取得28%、30%折讓的消費者,當月應消費330元公司產品;當月未消費者,可待日后消費時享受同等折讓待遇。
2、銷售員享受統一的銷售提成(14%)
專營店除零售外,通過專職和兼職銷售員銷售時,執行統一的銷售提成政策,銷售價格與專營店零售價格一致,必須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禁止銷售員進行任何形式的“中介”和“批發”。對完成定額的銷售員,按當月本人銷售金額乘以相應的提成系數,與專營店所有銷售員加權平均后,分配專營店當月銷售總額的14%,銷售人員月定額表如下:
累計銷售額(萬元)以上 累計銷售額(元) 月消費定額(元)
6 2000 330
12 3600 440
30 3600 440
42 3600 440
54 1600 440
3、對有突出貢獻者年度獎勵(4%)
各專營店對有突出貢獻的銷售員按銷售額核發4%的年度獎勵基金。具體方法為累計銷售12萬元以上的銷售員按1%、2%、3%、4%逐級遞增的辦法,根據專營店每月銷售額加權平均后分配。該獎勵月度核算,年度發放。
4、管理補益金制度(5.5%)
公司給予全面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無違約、違規經營行為的授權專營店管理補益金,以該店每月銷售額的5.5%計發。該店可將其中部分,根據下設網點銷售額按不高于2.75%比例提撥給該網點。
(五)國珍專營經營管理特色
1、統一的運營模式 對具備條件的加盟者,自愿申請并符合建店標準的,由公司統一授權為國珍專營服務商號,允許其在專營場所內,銷售公司提供的“國珍”為主品牌的系列產品,并履行市場拓展、管理與服務職能。
2、統一的視覺識別 國珍專營店,其名稱、標識、燈箱、牌匾,室內裝飾及產品陳設等,按統一標準制作布置(詳見《國珍專營VI視覺識別系統手冊》)。
3、統一的行為識別 即行為規范、服務標準、營銷手段、服務用語的統一。
4、統一的價格管理 公司對授權專營店實行統一的結算方式,專營店在銷售中明碼標價,嚴格執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政策。
5、統一的物流管理 公司對授權專營店,實行統一配送服務,并給予專營店授權區域合理市場保護,維護專營店的合法經營權益。
6、統一的創業支持 公司對專營店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支持,統一策劃編印、制作廣告文案、文宣資料及各種音像、文字輔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