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直銷將實行強制性透明管理
發布: 2005-11-30 00:00:00 作者: 來源:

《直銷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配套執行細則也于近日公開,"強制性透明化管理"是執行細則的最大特點。
《直銷管理條例》的配套執行細則包括《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等3個管理辦法。
在這三部執行細則中,《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直銷企業每月15日前須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商務部、工商總局報備以下上月內容:保證金存繳情況;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情況;企業每月銷售業績及納稅情況;直銷培訓員備案。"而未依照此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銷管理條例》的配套執行細則包括《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等3個管理辦法。
在這三部執行細則中,《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直銷企業每月15日前須通過直銷行業管理網站向商務部、工商總局報備以下上月內容:保證金存繳情況;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情況;企業每月銷售業績及納稅情況;直銷培訓員備案。"而未依照此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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