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辦法出臺 直銷員每月收入須報工商局備案
發布: 2005-10-31 00:00:00 作者: 來源:

●直銷企業不得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和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直銷企業須交納最低為20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依法用于賠償直銷員和消費者
11月2日,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及公安部等聯合發布《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和《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配套規定意見將和《直銷管理條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實施。
可用保證金向消費者支付退貨款
在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利益方面,三配套《辦法》要求直銷企業須交納最低為20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且保證金金額須保持在企業上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的15%水平,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
這樣,一旦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可共同決定使用保證金:無正當理由,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企業發生停業、合并、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應依法進行賠償,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無力賠償。
三配套《辦法》同時對直銷行業的培訓問題作出特殊規定,要求直銷培訓員只能對所屬企業進行培訓,且直銷企業不得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和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直銷企業員工每月收入需報備
配套細則規定,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及時向商務部、工商總局及相關部門披露以下信息:保證金存繳情況;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情況;直銷員按月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金額;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金額占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比例;企業每月銷售業績及納稅情況;直銷培訓員備案。
但這些詳細的規定使得一些直銷企業頗感為難,他們認為這些需要披露的內容有些涉及了企業的商業機密,有些也涉及到了直銷員的個人隱私,同時,每月繁多的信息披露使企業在執行上也存在難題。
●直銷企業須交納最低為20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依法用于賠償直銷員和消費者
11月2日,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及公安部等聯合發布《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和《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配套規定意見將和《直銷管理條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實施。
可用保證金向消費者支付退貨款
在保護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利益方面,三配套《辦法》要求直銷企業須交納最低為2000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且保證金金額須保持在企業上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的15%水平,最高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
這樣,一旦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可共同決定使用保證金:無正當理由,企業不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不向直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企業發生停業、合并、破產等情況,無力向直銷員支付報酬或者無力向直銷員和消費者支付退貨款;因直銷產品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應依法進行賠償,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賠償或無力賠償。
三配套《辦法》同時對直銷行業的培訓問題作出特殊規定,要求直銷培訓員只能對所屬企業進行培訓,且直銷企業不得以召開研討會、激勵會和表彰會等形式變相對直銷員進行培訓。
直銷企業員工每月收入需報備
配套細則規定,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并及時向商務部、工商總局及相關部門披露以下信息:保證金存繳情況;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情況;直銷員按月直銷經營收入及納稅金額;直銷員直銷經營收入金額占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比例;企業每月銷售業績及納稅情況;直銷培訓員備案。
但這些詳細的規定使得一些直銷企業頗感為難,他們認為這些需要披露的內容有些涉及了企業的商業機密,有些也涉及到了直銷員的個人隱私,同時,每月繁多的信息披露使企業在執行上也存在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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